楼主: ccgg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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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谁创造归谁所得”的讨论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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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ggqq 发表于 2004-11-26 23:20:00

ccgg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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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乾坤袋在2004-11-25 17:55:36的发言:

请问ccggqq "分配和来源无关这是个大前提",不知道你是如何理解这个“来源”。

一种理解是指具体的来源物,如:蔬菜、水果等等,很显然,分配和具体的物是没有关系的。

一种理解是指是如何获得这些物的,即获得这些物的过程。我想你可能是这个意思,但是如果分配不用管获得物的过程,社会将会是什么样子??

这里面钱小姐的天然特权论,是值得钱小姐骄傲的。本人需要说明,按天然特权分配,只有在理想状态才。以简单的例子来看,力气大的和一个力气小的,锄一片地,并且劳动自然的输出,这样力气大的锄得多,力气小的锄的少,这样顺理成章力气大的多得,因此可见,按天然特权分配,实际上是按劳分配。 还需要指出天然特权不是固定的,是可以累积的。另外,还可以研究一下各取所需等方面的情况。

另外,平民思想的分析很好。

先欢迎新人到来。

我本意是说分配产品的法则与生产产品的法则没有必然联系,这是从内禀性上讲的。这就同像生与养之间没有必然关系一样,亲生父母必须生,但不必须养。至于具体分配时考虑了生产,或没考虑生产,那是另一个问题,是对分配法则的选择问题。

我们既不能因为选择了与生产有关的分配法则,就说分配必定与生产相关,也不能因为选择了与生产无关的分配法则,就说分配必定与生产无关。这同养了孩子不能一定表示孩子是亲生的是一样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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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ggqq 发表于 2004-11-26 23:21:00

ccgg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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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访客在2004-11-25 21:06:18的发言: 边看边问边学 曹先生好象说,个体是群体的个体,个体的产物,要交给群体统一分配 生产本身,就已是分配的结果 由于生产的财富是在变动之中,谁创造归谁所有,必然导致分配差距扩大,所以,要通过价格对财富进行再分配,所以有生产效率高的部门,通过降价的形式,将本部门财富增加之一部分,分配给其它部门。如果价格对分配的调整,不足以达到“相对公平”的群体本性要求,也就是价格失去其应有的功能,就会有革命和暴力发生,对生产权或财富等进行“非价格”分配。 不知这样理解是否正确。 但是,即使曹先生的大前提,即生产本身就已经是作为分配的一种结果,成立,我觉得经济学就是要在生产权已经作为分配结果的这一既有前提下,来研究曹先生所说的“再分配”这种“微调”规律。 作为个体的人,在经济交换中必然保持经济理性。任何部门,由于生产率的提高,所产生的产品价格下跌,决不是该部门的自觉自愿,而是供求变动导致的“无奈”,但是曹先生却说,是由人的利他性决定的,也就是出于该部门的自觉自愿,显然与事实不符。 但是,马经与西经,是没有这个矛盾的。 曹先生请解释

说“个体是群体的个体,个体的产物,要交给群体统一分配”,这没错,正是这个意思,但是说“ 生产本身,就已是分配的结果”就不对了。我是说生产权是分配的结果,我的单位是不会给事你做的。至于有生产权而不生产或不极积生产,那是另一个层面的问题,不可拉到这里来谈。

至于“由于生产的财富是在变动之中,谁创造归谁所有,必然导致分配差距扩大,所以,要通过价格对财富进行再分配,………”,这是错误的理解。我否定“谁创造归谁所得”是纯逻辑上的否定,根本不考虑分配后的结果。“谁创造归谁所得”的逻辑问题是:由于群体存在的原因是合作,所以任何产品都是合作的产物,于是我们在本质上没法分清谁谁谁创造了什么,谁谁谁创造了多少,自然“谁创造归谁所得”在逻辑上不成立。我知道你实际是在质疑我的平均化规律,这里我先批评你的一个混肴:你将对分配法则的选择与为何有此法则混为一体了。再谈平均化规律,简单说(另一原因太复杂,暂不说),这个规律是由人的利他性决定的,它主要保证群体不破裂。这个规律是所有群居动物中的一种内禀性上的规律,是分配过程中必须选择的一个法则。另一个必选的分配法则是“谁创造归谁所得”,这是由人的自私本性决定的。

到此,阁下一定会问:你曹国奇不是彻底否定“谁创造归谁所得”吗?答:这两个“谁创造归谁所得”的层面不一样,从而内涵也不一样。当我承认“谁创造归谁所得”时,己有一个前提-------即己经平均分配了。这种逻辑关系与自私和利他、分工和合作之间的逻辑关系是一致的,即人类的利他必定在自私之前,合作必定在分工之前。这种逻辑关系一旦颠倒,则人类便是独居动物,那不是我们研究的经济对象。

“谁创造归谁所得”与平均分配是按叠加关系共同决定各要素分得财富量的。其中,平均分配是基础,相当引力,确定海平面;“谁创造归谁所得”是从属分配,相当风力,确定海浪。讲清这一点,再谈“谁创造归谁所得”应有的内涵。假如总财富分成三大块:利润、不变资本、工资,各占分额为:x、y、z(说明:x、y、z各应为多少才合理,我毫无研究,唐有东与钱微萍好像有些研究),那么x、y、z先是按平均法则确定每份分配标准的分配量。如工资的分配标准为劳动时间(当然用睡觉时间、做爱时间为标准也行),社会中有100劳动小时,于是每小时分得财富0.01z。显然,如果社会总财富增加100倍,你还是教一小时的书,你将分得1z的财富,而非0.01z的财富。平均化分配体现出来了。另一方面,在这个分配过程中,“谁创造归谁所得”也同时体现出来了。因为劳动2两小时人获得的工资比劳动1小时的人肯定多一倍。

修改后的“谁创造归谁所得”或按劳分配该怎么定义,我不感兴趣,但是它肯定不是我们目前理的“谁创造归谁所得”或按劳分配。再者,我目前对叠加原理的研究也不深,所有上面数学描述与逻辑描有差别。这里我只强调平均化规律的定义:群体中各同类要素获益均等。当系统太不平均时,你说的事情必定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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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ggqq 发表于 2004-11-26 23:22:00

guang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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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群人围猎,有的人打到了,有的人没有打到,你说猎物是谁的?打到的吗?那么围猎又是怎么一回事情呢?应该谁都有贡献吧?

如同战斗,有的部队根本就没有与敌人接触,但他们却负责一个方向的包围,你说他们没有贡献吗?

在科学实验中,那些失败者就没有贡献吗?不是的,因为失败,所以成功的人得以避免了同样的错误。

24
ccggqq 发表于 2004-11-26 23:24:00
以下是引用ccggqq在2004-11-25 15:44:33的发言: 显然我们没法从一块铁中分辩出炼钢炉创造了多少,煤炭创造了多少,工人创造了多少,于是“谁创造、谁所有”没有立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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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mpionway:谁创造归属谁,本身就不成立,你分清楚谁创造多少干什么?

以下是引用ccggqq在2004-11-25 15:44:33的发言: 黄焕金害惨了,他总在焕想将来他能用一分钱卖10架飞机,到时比比尔·盖茨同志还富有。 ------------------------------------------------------

championway:比盖茨还富有是不可能的,因为盖茨早就以10分钱的价格将全世界的飞机买走了。

25
ccggqq 发表于 2004-11-26 23:25:00
以下是引用championway在2004-11-26 9:43:44的发言: 比盖茨还富有是不可能的,因为盖茨早就以10分钱的价格将全世界的飞机买走了。 --------------------------------------------------
ccggqq:不懂其喻意。

26
ccggqq 发表于 2004-11-26 23:27:00
以下是引用ccggqq在2004-11-25 22:03:14的发言:

先欢迎新人到来。

我本意是说分配产品的法则与生产产品的法则没有必然联系,这是从内禀性上讲的。这就同像生与养之间没有必然关系一样,亲生父母必须生,但不必须养。至于具体分配时考虑了生产,或没考虑生产,那是另一个问题,是对分配法则的选择问题。

我们既不能因为选择了与生产有关的分配法则,就说分配必定与生产相关,也不能因为选择了与生产无关的分配法则,就说分配必定与生产无关。这同养了孩子不能一定表示孩子是亲生的是一样的道理。

乾坤袋: 你是如此理解“来源”的吗? 即是"来源"等于"生产法则"。那么你的“生产法则”又是指的什么呢?我理解的“生产法则”应该是生产某物品的规律,比如:种箩卜要在地上种,养鱼要在水里养,我们不能把他们颠倒过来,非要在土里养出鱼来。由此看来,生产不同的物品有不同的具体生产法则。 再来看一下分配法则,首先强调分配法则不等于具体分配,它也有多种,如,按等级分配、按劳分配,你也可以按性别分配、年龄分配等等。很明显,生产法则定下来,就是固定的,它不会因为生产法则而变动,比如,种箩卜的时候,我们按年龄分配,而养鱼的时候,我们按性别分配等等。而现在我们提倡的是按劳分配,厘清按劳分配需要大篇幅,在此不作讨论。 搞清楚了以上两个概念,我们再来看一下ccggqq的观点。 1)“分配和来源无关这是个大前提”,如果ccggqq认为“我本意是说分配产品的法则与生产产品的法则没有必然联系”,那么,ccggqq应该至少得80分以上。 2)而阿袋认为,ccggqq把“分配”(即具体分配)等同于分配法则,“来源”(既生产过程)等同于生产法则,是混淆了概念。事实上具体的分配和生产过程在一定情况下应该是相关联的。

阿袋评议:ccggqq勤勉思考值得赞扬,但反映出词义不明,逻辑不清,就这点来说,ccggqq还需要加强。

乾坤一袋之呆语

27
ccggqq 发表于 2004-11-26 23:28:00

阿门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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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这个乾坤一袋之呆语,很有意思,曹教授要好生应付了。

“分配和来源无关”?

这怎么可能?

28
ccggqq 发表于 2004-11-26 23:29:00

ccgg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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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坤啦~啊!

我怎么会有"分配和来源无关”的内涵呢?原想也许万一不小心这么说了,但刚查了一下,本帖前面没这么说过。通常我是说分配与生产无关,这的确有点语义不清。也许俺与阿门王交流时间长一些,都明白对方要表达的内涵。不知这么说能不能表达出真正的内涵:分配规律与生产规律间没有因果关系。

我们用劳动时间作为分配标准,那是我们选择的结果,而不是劳动(生产)的结果。我们也完全可以选择睡觉量、性交量、杀人量作为分配标准。经典理论则正好认为生产与分配有因果关系--------即“谁创造归谁所得”,所以当社会普遍选择劳动时间为工资的分配标准时,斯密、马克思便说价值由劳动时间决定,并由此开出了剥削与否的判别标准。这就乱七八糟了,------同样得10元钱,引用同一理论,张三说是剥削了,李四说被剥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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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ggqq 发表于 2004-11-27 14:16:00

hh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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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ccggqq在2004-11-24 16:48:47的发言: 刚才见LP也在批判“谁创归谁所得”,很高兴,所以发此帖专门讨论这个问题。

一、我认为所有经典理论都是依“谁创归谁所得”这个上帝的定律来构建的,所以在论证上一定是:要论证谁得到的是合理的,一定要论证他创造的就是这么多。这种论证方法在本质上是让生产规律服从分配规律,这不仅是本末倒置,而且是乱弹琴。这如同说孩子的生长规律决定孩子的生产规律一样,是违反因果律的,是非法的。效用价值论也好,劳动价值论也好;若言钱M也好,黄佶平民也好,都犯了这种错误。

二、从分工合作角度看,如果两人(其实还有工具等)共抬一个石头,你能从中分清他们各自创造多少?这种分别是没有意义的,因为少一人时“抬石头”这种事件不存在。我们如何从不存在的事件中去分析谁谁谁的贡献有多少?谁谁谁的效用有多大? 我说分工是群体的分工。打兔的卖兔,打鱼的卖鱼,那不是真的,那己是分配后的行为。在群体下的分工中,你黄佶打一只海狸,绝不表明这只海狸就只是你一人打的。让你黄佶自卖自得,那只因为群体己付予了(即分配)你这种权力。“谁创归谁所得”完全违返合作分工理论。 ----------------------------------------------------------------------------

群体下的分工合作如何否定得了每个在其中的创造作用?难道曹兄不太懂“生产要素生产率”的思想?

30
ccggqq 发表于 2004-11-27 14:18:00
以下是引用hhj在2004-11-27 7:45:23的发言:
群体下的分工合作如何否定得了每个在其中的创造作用?难道曹兄不太懂“生产要素生产率”的思想? ---------------------------------------------
ccggqq:不懂,你将“生产要素生产率”的定义拿出来,让我查察一下。呵呵,我还能说太阳生产率、银河生产率、狗屎生产率呢!拿这种破乱货去当教授是可以的,拿它搞研究是不行的。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4-11-27 14:19:58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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