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下是引用zmdong0在2004-11-29 0:00:20的发言: 我觉得先研究一下动物行为再研究人类的行为不迟。 猴:与人类有共同的祖先,群居动物。其采集的果实基本为自己所得,但有时要巴结猴王。当然,母猴一定要照顾小猴,否则猴类就要灭种。 狮:象人类一样一夫一妻制,独居动物。其猎取的猎物基本为自己所得,但在母狮的哺乳期,公狮要为母狮提供部分食物。公狮与母狮还共同承担着养育后代的责任。总的来说,其猎取的食物只与其家庭有关,与其他狮子无关。 狼:象人类分工合作,共同猎取动物,群居动物。讲究分工合物,共同猎取动物。其所得的食物由强壮的狼先食用,然后才轮到弱小的狼食用。这样保证了一部分强壮狼的生存,从而使狼群在与自然界及其他狼群的斗争中生存。 人类的习性基本上与以上三种动物类似。因此,人类基本上是“谁创造谁所得”,但有剩余时就有其他的分配方式。当然有时也有被迫的,其创造物只能献给强者以换取自己的生存空间。 对于有产品剩余的人类社会,“谁创造谁所得”与其说是一条分配规律,还不如说是一条道德法则更好。 |
ccggqq:太没看到本质!也不打算多写,转录几段:
1:从整个动物界看,最原始最普遍的交换是同物品交换,即大米交换大米,且这种交换大多是共享交换。共享交换在我们的社会中也极其普遍,如你今天请我吃饭,我明天请你喝酒;如夫妻间共享双方挣的钱财。
2:群居动物中为何要交换这交换那呢?这是利他本性的使然,目的在于加深友谊,加深信任,从而维护群体的存在。所以从本质上看,交换中并不关心财富的多少。这说明商品交换的实质是劳动交换,从而我们真正要考证的也只能考证的,是劳动的多少,而非商品的多少。
3:交换更体现的是利他而非自私,从群体(或宏观)角度看,交换过程中是不关心得失的,而是关心交换发生了没有。说共享交换中关心得失是没有道理的;说不同工种间实现按劳分配没道理的。有的工种是三天打鱼两天晒网,或上班喝茶,只有少数工种才是经典理论中假设的流水作业,但是不同工种间没有因为这种差别而使工资(或商品价格)有什么不同。
4:当我们从现象切入时首先是看到的是分工,但是千万记住,你切入的是群体而非个体,分工是群体的分工。斯密只注意到分工,而没有注意到“分工是群体的分工”,从而才有他那个鹿与海狸的交换模型。作为群体的一员,捕鹿与捕海狸者间不是直接交换的,而是将猎物拿回部落,由部落分了。这种分配行为在狮、狼、蜂等许多群体中都是必然的行为。
5:采集、种植由于家家户户都有,且产出大体差不多,便实行了“谁创造归谁所得”。但是这是假象,不代表没有分配,这只是说明分配与生产混为一体了。这里为了行为上的节约,真正分配的是生产权,从而分配了劳动结果。多数鱼群、鸟群就是选择这种分配方式,从而我们很难看到它们的食物分享。“打土豪、分田地”的道理就在这里。现代的军事、国籍、村籍、企籍等都是为了实现生产权(或劳动权)的分配,从而分配劳动结果。千万别偷渡,你不是那个群体的。
6:随分工协作的复杂化,分配形式也开始复杂化,分配方式进一步从分配生产权发展为符号分配,于是出现了价格。价格的实质是分配符号,它不说明你的产出有多少,只说明你的产出值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