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若水的《重评<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里面有一段话:
什么是人民?什么是敌人?区别的标准是什么?毛泽东在《正处》中说:
一切赞成、拥护和参加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都属于人民的范围;一切反抗社会主义和敌视、破坏社会主义建设的社会势力和社会集团,都是人民的敌人。
这个定义包含了一系列的问题。
首先,这里用的是政治标准,不是法律标准。这个标准是毛提出来的,并不是经过立法程序制定出来的法律条文。然而在实际上它却具有法律以上的效力。
其次,“反抗社会主义革命”是什么意思?“敌视、破坏社会主义建设”又是什么意思?这里有很大的随意性,并没有严格的界定。
第三,毛采用了“人民”和“敌人”的两分法。但按照他提出的政治立场标准,“人民”和“敌人”在逻辑上并非一对“矛盾概念”,而是“反对概念”;换句话说,并不是任何人不是人民,就是敌人。有些人不问政治,对于社会主义事业态度冷淡,但也不反对和敌视;有些人觉得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都有好的地方,也有不好的地方,在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之间动摇:对于这些采取中间立场的人,该划在“人民”一边呢,还是“敌人”一边呢?
第四,毛的定义不说个人,只说“阶级”“社会集团”,似乎判定某人是不是敌人不是根据他本人的表现,而是看他属于哪一个阶级,似乎敌对阶级的每一个成员都是敌人,而工人阶级和农民阶级的每一个成员都不会变成反革命。这就是唯成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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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若水这段话认为这个“定义”包含了一系列的问题,首先还是认为这是一个“定义”的。
其实按我前几天在别的贴中提过的吴晓明视频课程里的标准,这只怕连定义都说不上。
吴晓明说几年前给一些博士生上课,问他们总是说实践,什么是实践?有一段时间没人回答,后来有一个胆子大些的鼓起勇气按《实践论》说是“生产斗争、阶级斗争和科学实验”,吴晓明说不错,不过黑格尔说过不错未必真,还比喻问什么是水果,回答苹果、香蕉,也不错,可是如果是上生物学课,问什么是水果,问的是水果这个概念的定义,最后揭晓答案说实践是“感性的活动,是对象性的活动”。
按吴晓明这段视频,他是明确认为列举一些属于这个概念的东西并不是给概念下定义。而实际上王若水引的《正处》里的这句话,就是一些列举,而且还只是“在建设社会主义的时期”的,前面还列举了不同时期属于和不属于“人民”的群体。
那么“人民”的定义是什么呢??按王若水的分类,政治定义是什么?法律定义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