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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带病提拔造成恶劣影响要首先追责党委主要负责人
http://comments.caijing.com.cn/20160831/417026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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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人用人,责任重于泰山。只有把责任融入选人用人全过程、铭刻在每一位领导干部心中,才能构筑起坚固防火墙。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各级党委(党组)对选人用人负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分别承担直接责任、监督责任。从而进一步细化了选人用人责任,为加强选人用人把关增添了一道防线、再加了一把锁。
应当说,随着《干部任用条例》的深入贯彻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不断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但干部“带病”仍时有发生,究其原因,与责任不够明确、不能落实、难以追究有很大关系。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明确要求各级党组织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要发挥领导和把关作用。切实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必须将责任挺在前面,健全完善责任体系。这是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落实党组织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的必然要求。
当前,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对各级领导干部的要求更高,对选人用人工作的期待也更高。各级党委(党组)要牢固树立选准用好干部是本职,发生“带病提拔”是失职,故意隐瞒、执意提拔“带病”干部是渎职的意识,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要敢于担当负责,从严从实把关;要坚持民主集中制,注意听取各方面意见,绝不能搞“一言堂”;要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坚决抵制说情打招呼等不正之风。组织人事部门在选人用人上责无旁贷、义不容辞,要为党委(党组)选准用好干部出主意、当参谋、把好关,坚持标准条件,严格程序规定,严守纪律要求,特别要把功夫下在平时,深化对干部的日常了解。纪检监察机关在选人用人工作上担负着监督责任,要严格把关,综合分析在执纪监督中了解掌握的干部情况,对拟提拔的人选认真甄别、“验明正身”。
防止干部“带病提拔”,要用好问责这把利剑。要建立健全干部“带病提拔”问责机制,对领导不力、把关不严、考察不准、核查不认真,甚至故意隐瞒、执意提拔,造成干部“带病提拔”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凡因干部“带病提拔”造成恶劣影响的,连续出现或大面积出现干部“带病提拔”情况的,要首先追究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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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病提拔的背后实质上就是山头主义。一个官员有问题,但他是我的人,我就会千方百计保住他,从而维持我派或者我的圈子的政治实力。这个其实不是中国官场特有的问题,而是全世界政场的通病。在美国这个问题实际上更加严重。就中国而言,几千年的历史表明,影响每个王朝兴衰最大的问题就是吏治。而吏治中最难根治的是山头主义。山头与派系是对中央集权最危险的敌人。当派系和最高统治者的利益和诉求不一致的时候,最高统治者根本无法处理那些敌对派系的官员,你处理掉一个,后面还有同派系大把人。久而久之,最高统治者逐渐被架空,整个政场失控,导致王朝走向没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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