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三人合伙设立A企业,约定甲出资4万元,乙出资三万元,丙出资三万元。三人按4:3:3比例分配和分担合伙损益。A企业成立后,与B公司签订一购货合同,保证人为丁。后因A企业无力偿还货款,B公司要求丁承担保证责任,丁以未约定保证形势,只承担一般保证责任为由拒绝。B公司遂对A企业和丁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还查明,甲对戊负有债务2万元,戊对A企业负的债务2万元,乙对C公司负有债务2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情况和合伙企业,担保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 》 戊能否将甲欠他的2万元债务与他欠A企业的2万元债务抵消?为什么?
2》若乙个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对C公司的2万元债务,则C公司可以通过何种途径用乙在A企业中的财产份额清偿2万元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