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临崖吹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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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怎么理解产权的可转让性?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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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rsky 发表于 2005-10-5 21:19:00
各位难道没有发现法经济在经济一词前加了“法”已经给经济加了约束么?真正的可转让性应该是经济个体即使在没有法的保护和限制下也可自由转让的吧,要知道法律永远落后于经济的演化。很多时候在没有已成文法律保护的情况下,只要产权界定清楚同时交易双方对契约的执行监督得力,产权同样可以完美交易。“法”毕竟更强调第三方执行和监督,我们不能忘了还有交易双方的主动性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10-5 21:26:09编辑过]

治学之道,日进一尺,长久坚持,也能通达!——wars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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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崖吹风 发表于 2005-10-6 13:02:00

据说,交易的结果,产权总是由认为其价值最大的一方获得。

“认为其价值最大”是什么意思?具有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生产积极性并不等于具备实现资源使用最高效率的能力。与资源的最终使用者的个人素质有很大关系,从社会上企业经营的成败率看,从股市风险看,对产权价值的判断错误率还是挺高的。所以具备可转让性并不能充分保证效率。

只有管理不善的政府,没有胡作非为的国民。 国家资产的全民所有原则; 国家财政的全民分红原则; 国家领袖的纠错竞岗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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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dleaf07 发表于 2005-10-7 10:46:00

关于产权的可转让性,我想不应该抛开产权的其他特性而孤立地看待它。产权结构的效率并不完全由可转让性决定,而是建立在包括可转让性在内的一系列基本条件之上的。

交易成本论的观点认为,产权的初始界定,以及最终形成的产权制度的结构是否有效率,需要用交易双方的损益来衡量,而产权制度一旦形成并“有效发挥作用”,必然具有可以自由转让的特性,否则就无法实现产权制度本身的价值,即“产权制度的价值,就是它所能避免的为争夺产权而付出的代价和因产权未定带来的资源配置的机会损失。”(盛洪,《“社会成本问题”的问题》,原载于《经济学动态》1992年第10期)

因而,产权的可转让性是其有效的一个必要条件,理论上有效的产权制度就包含了产权可转让的内容,不论是否受到法律保护(从广义上说法律也是产权制度的一部分)。至于如何实现产权的自由转让从而保证产权制度的效率,则涉及到产权制度的建立,即交易成本论的中心问题。我个人认为现实世界的产权安排要实现最优效率是不可能的,部分原因在于人的有限理性和有关知识问题的复杂性,而或许是我们的经济理论应该根据现实要求对最优效率的解释做一些更改吧。

个人观点,仅供参考^_^。

真奇怪,竟然选了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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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崖吹风 发表于 2005-10-7 11:42:00

我知道,必要条件不等于充分条件。

谁能罗列一下私有产权制度的充要条件?

公有制是否也有其充要条件呢?

在满足双方充要条件的情况下,公有制与私有制谁的效率更高还说不定呢。

只有管理不善的政府,没有胡作非为的国民。 国家资产的全民所有原则; 国家财政的全民分红原则; 国家领袖的纠错竞岗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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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dleaf07 发表于 2005-10-7 11:52:00
以下是引用临崖吹风在2005-10-7 11:42:54的发言:

谁能罗列一下私有产权制度的充要条件?

公有制是否也有其充要条件呢?

在满足双方充要条件的情况下,公有制与私有制谁的效率更高还说不定呢。

如果要在不同产权安排之间进行效率比较,我想应该参考比较制度理论的研究成果吧。

真奇怪,竟然选了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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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崖吹风 发表于 2005-10-7 12:02:00

比较制度理论?没学过。在哪里学呀?redleaf07

人类历史几千年来,不间断的改朝换代战争,是否表明私有制度的不稳定?

只有管理不善的政府,没有胡作非为的国民。 国家资产的全民所有原则; 国家财政的全民分红原则; 国家领袖的纠错竞岗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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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dleaf07 发表于 2005-10-7 12:21:00

回楼上:

据我所知比较制度分析是制度变迁理论的一个内容吧,以前读过青木昌彦教授关于这方面的书,《经济体制的比较制度分析》(中国发展出版社 1999.1)。

真奇怪,竟然选了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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