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xiaomuz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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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观经济指标] GDP核算中ZF的转移支与企业的转移支付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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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gmoo 发表于 2007-5-14 17:23:00
以下是引用hui810在2005-10-4 21:25:00的发言:

政府的转移支付是无偿,

而企业的转移支付则不是。

从交换的角度来看一看

既然叫“转移支付”,就是无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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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PhyFin 发表于 2007-5-25 23:29:00

我也是一经济学新人,看多恩布什的书第一篇第二章时,觉得各个要素间存在下面关系: 总产出——(消费,投资,政府购买,净出口)

!——要素收入

赤字+税捐——转移支付

政府购买

(——代表一个横的箭头,!代表一个竖的箭头。总产出即GDP按用途可分为消费,投资,政府购买,净出口;按收入可分为要素收入和政府收入,即税捐。政府花的钱还包括当年的赤字,政府的钱花在政府购买和专业支付上,转移支付+要素收入=可支配收入。用上面的图理解多恩布什书上的几个重要恒等式是很方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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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dxxs 发表于 2010-3-8 14:32:19
这么说,两种方法核算,有个天然的误差吗?
爱是恒久忍耐,又有恩慈。凡事包容 ,凡事相信 ,凡事盼望, 凡事忍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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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jc1 发表于 2010-11-12 21:05:24
**转并不用于移支付购买当期产品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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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独的投资者 发表于 2010-11-13 08:06:57
sungmoo 发表于 2005-10-4 16:51
支出法计GDP时,某笔支付是否计入GDP,要看获得支付的人是否提供了相应的“最终产品”。所以支出法里,企业的转移支付与**的转移支付都不计入GDP。收入法计GDP时,要看“最终产品”最初分解成了哪几部分(最终产品的“初始去向”或“初次分配”),即在最终产品初次分配的意义上看谁首先获得了最终产品。**的转移支付属于最终产品的“再分配”,如果计入,则要在初次分配中减去相应项。当然,这里的“最初”是相对的(取决于具体的规定),但有一点必须明确:“初次分配”(从而各次分配)的各项不能有重复计算。
是的,初学者很容易被这个问题搞混,其实只要抓住最终产品这个主线,就能把问题一一清理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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