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 x1 与 x2 不可能都是劣等品。
《平》给出答案:明:如果仅仅要求偏好满足完备性与传递性假设,两个产品都是劣等品是可能的。 如果要求偏好满足局部非餍足性,那么一个产品都成不了劣等品。也就是说,这是不可能的。如果再加些性状良好(单调性、凸性或严格凸性)的条件,这就更不可能了。
谁能解释得更清楚吗?为什么说满足完备性与传递性假设,两个产品都是劣等品是可能的。满足局部非餍足性,那么一个产品都成不了劣等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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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haoyi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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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观经济学模型] [求助]一道证明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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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生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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