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我们假设,生产一个西瓜和生产一个馒头所需要耗费的劳动(包括耗费在生产这两种商品所必需耗费的生产资料上的劳动)并不相等,前者多于后者。那么在两者都卖五块钱的情况下。
说得好。
耗费的劳动不相等,为何都卖五块钱,不是违背了价值规律了吗,难道决定价值的不是价值规律而是供求关系?不要诡辩说五块钱是价格,不是价值。
马克思的一夸特小麦=a?铁,本来比较的就是价格,这个公式不是价值形式,而是价格相等。它完全可以写成“一夸特小麦的价格=a?铁的价格”。因此,马克思在打比方,打比方的目的很简单,就是两个商品本身无法比较大小,因此,比较大小的肯定是商品背后的东西。由此,他说,这个背后的东西是劳动。看,马克思是不是在搞偷换概念。本来在比较价格,本来就是价格相等了,可是,他竟然认为两个商品本身无法比较。它到底比较的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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