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龙之珠
1258 0

[宏观经济学政策] 人治与法治 [推广有奖]

  • 0关注
  • 4粉丝

龙之珠

副教授

58%

还不是VIP/贵宾

-

威望
0
论坛币
3495 个
通用积分
1.0031
学术水平
15 点
热心指数
20 点
信用等级
9 点
经验
15625 点
帖子
828
精华
0
在线时间
618 小时
注册时间
2009-3-3
最后登录
2016-9-23

楼主
龙之珠 发表于 2009-6-29 19:44:10 |AI写论文

+2 论坛币
k人 参与回答

经管之家送您一份

应届毕业生专属福利!

求职就业群
赵安豆老师微信:zhaoandou666

经管之家联合CDA

送您一个全额奖学金名额~ !

感谢您参与论坛问题回答

经管之家送您两个论坛币!

+2 论坛币
作者:龙之珠(lzzscsj)
    人治与法治从内容来说都是管理,只是特点、方式、手段不同。人治与法治说到底都是人治。区别只在于执行标准不同。人治是以人的主观意志为执行标准。由于人的喜、怒、哀、乐情绪的影响及公与私的利益矛盾,使得人治缺乏一定不变的执行标准。人治产生的混乱,引发的矛盾就像买卖中失去了称或其它量具一样,使得一方的标准凌驾于另一方标准之上,容易引发缺乏公平、公正的矛盾。
   
    法治有了标准,但标准也需要人的执行。所以有法的人治不是法治,有了法还需人的无所妄为。无为方能有法治。法的依据要顺从民心,合乎民意,公正、公平。否则,缺乏生法依据的法治,在法的制订之初就表达了人治的意图。人治产生的法治最终从属于人治。人治与法治不仅广泛存在于社会、团体内部,也广泛地存在于生产、制造领域。机械、电子的加工制品就是有法而治,较为标准统一;手工制品就难以标准化,品质、规格难以一致。对于只能人为操作的领域,无论是管理还是手工制作,需要制订相应的操作规范。中国市场经济的平稳运行、发展,离不开法治的规范。对于社会、团体,乃至小到家庭教育,可以作为管理标准的策略来划分为三个等级:上策法治,中策治人、下策治事。

如转载,请注明文章来源及原创作者。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关键词:管理标准 手工制作 中国市场 家庭教育 市场经济 法治 人治

博客:http://lzzscsj.blog.163.com/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我要注册

本版微信群
jg-xs1
拉您进交流群
GMT+8, 2025-12-26 0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