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重在渲染师生感情,这份感情固然难能可贵,但却混淆了师生的核心诉求,把问题复杂化了。
事实上,师生的核心诉求是双方的切身利益,二者并不一致,但也有交集。
1、M教授的切身利益,是常任轨考核。
2、学生的切身利益,是《5.27》规定。
据该规定,M教授离校之后,可以聘为兼职导师,继续辅导5年级学生。而1-4年级学生,则需重新选择导师。
但1-4年级学生希望继续由M教授带至毕业,以保持学习科研的延续性。由此导致冲突。
《5.27》规定的出台,自然有院方的深思熟虑。我仅在此提一个小小的建议,就是该规定的适用范围。
如果仅适用于尚未选择导师的学生,则既不会影响到已经选择导师的学生,又维护了师生感情,皆大欢喜。
以上只是一孔之见,轻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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