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计算在险价值VaR中的正负号问题, VaR=Pt*(1-exp(Er -/+ 2.33std.devi)。较早比较出名的学者Anil Bangia,et al(1998),以及Phillippe Jorion(1997)(M)文章或著作都用期望减去2.33倍的标准差,但是最近国外的一些学者,以及国内学者计算在险价值都用期望收益率加2.33倍的标准差来计算在险价值。本人非常疑惑,不知在计算在险价值中用期望减去还是加上2.33倍的标准差?或者何时用加号,何时用减号?
此外,我的一位老师建议我“检查写加或者减的条件”,我不是太明白,不知各位达人能否详解,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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