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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和银行] 新一轮债转股启动 明确ZF不兜底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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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及附件《关于市场化银行债股转股权的指导意见》,明确要以市场化、法治化方式降低企业杠杆率,开展市场化债转股,以有效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助推经济转型升级。
从三个方面给降杠杆财税支持
       去杠杆是我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五大任务之一。《意见》明确了降杠杆的政策环境与配套措施,政府从三方面为降杠杆提供财务支持。
       一是明确了降杠杆、债转股所涉及的不良资产处置方面的配套政策。新政策进一步允许以债转股为目的转让单笔债权,提高债权转让的便捷度,促进通过债转股降低企业杠杆率。二是出台了比较全面的税收优惠政策。比如在重组方面,只要符合条件的企业,在税收方面都有相应的减免优惠。三是深入推进收费和基金的管理改革。
正负面清单明确债转股边界
       正面清单明确了什么样的企业可以债转股。《指导意见》提出“三个鼓励”类企业,即重点鼓励因行业周期性波动导致困难但仍有望逆转的企业;因高负债而财务负担过重的成长型企业,特别是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成长型企业;高负债居于产能过剩行业前列的关键性企业以及关系国家安全的战略性企业。
       负面清单明确了什么样的企业不能债转股。《指导意见》强调了“四个禁止”,即严格禁止已失去生存发展条件扭亏无望的“僵尸企业”;有恶意逃废债行为的企业;有可能助长过剩产能扩张和增加库存的企业;债权债务关系复杂且不明晰的企业。
       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是明确债转股的政策边界,不是政府直接定企业,具体的债转股对象企业还是由市场主体按照市场化、法治化方式自主协商确定。
市场化债转股不是“免费午餐”
       此次债转股是市场化、法治化的债转股。债转股企业转股的债权、转股的价格、实施机构由市场主体自主协商确定的。债转股的资金筹措也以市场化方式筹措为主。从环境上看,此次债转股所面临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更加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更加完备,所有制结构更加多元化,包括企业、银行、实施机构在内的各种市场主体法人治理结构也更加健全,资本市场更加趋于成熟,也有条件按照市场化、法治化的方式来实施债转股。
       为了避免债转股成为“免费的午餐”,在制度设计上明确了“不兜底、不强制、不免责”。
       不兜底——债转股由各相关市场主体自主决策,如果形成损失,该谁负责谁负责,政府不承担损失的兜底责任。
       不强制——政府不强制企业,不强制银行,不强制实施机构,不强制某一个特定的债权必须实施债转股。具体是不是要债转股,由市场主体自己说了算,特别是要经得债权人的同意,从这个意义上说,债权人和投资者也不提供“免费午餐”。
        不免责——整个债转股过程中贯彻股权先于债权吸收损失的原则。如果债转股过程中,确认有资产损失,这个代价必须由原股东先担责。
        同时,相关部门还将强化监管、强化信用约束、强化追责,对债转股的各个环节进行有效的监管,依法依规打击恶意逃废债,欺诈串谋等违法违规行为,以最大限度避免债转股变逃废债等道德风险的发生。
        行业研究人士指出市场化债转股能够给那些遇到暂时性困难的企业一定的缓冲期,帮助企业改善和调整优化资本结构。但是,从国有企业来说,根本上还是要通过深化改革、“瘦身健体”、提质增效,实现良性发展。
        更多宏观资讯请关注新思界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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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债转股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战略性新兴产业 法人治理结构 不良资产处置 去杠杆 市场化债转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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