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liuer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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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经验与疑问] 求助---社会收益如何评价、度量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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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自博士入学以来(两年了),对社会收益(social benefits)如何评价,一直如鲠在喉,思之良久,都没有很好的方法,在此发帖,希望大家踊跃相助。
1.可以宽泛的提供一些启示--比如福利经济学的方法等;
2.但是希望尽可能的具体更具体一些,如具体的模型,具体的案例,具体的参考paper等;
2.目前的研究对象是农信社,一直想评价其“支农”的社会效益,Yaron(1992)的覆盖面(outreach)及其拓展Schreiner1999)是个不错的方法,但是感觉仍然难以应用与不易量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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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Benefits benefit Social Reiner Reach 评价 社会 收益 度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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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liuer800 发表于 2009-7-6 10:09: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顶一下,都快沉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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藤椅
chineseginger 发表于 2009-7-6 10:14:41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转自中华会计网校

政府财政决策理论最大社会收益原则
  [关键词]公共决策(Public CDcSion)  社会收益(Social RevernUe)  公平(Equity)  效率(Effieiency)

  一、最大社会收益原则的基本要求

  政府的收支决策(即收支规模及其结构的决定)是政府决策的最重要组成部分,本文主要讨论最大社会收益原则在政府财政(收支)决策评价中的应用。

  在评价财政决策时,首先要考虑的问题是:收支决策是使社会福利水平提高了还是降低了?收支决策的收益是高于还是低于它的损失?依据最大社会收益原则,公共部门在从事任何活动时,应当选择社会收益最大限度地超过成本的方案,并且尽量不从事收益未超过成本的活动。①

  ① Haveman,1976,p.53.

  可见,最大社会收益原则对财政决策提出了两个重要要求。首先,任何符合公共利益的公共部门活动必须通过“最小、检验” (Minimum Test)。该检验要求,任何公共活动的提议在获得批准之前要进行论证,其预期收益至少要超过预期成本。如果某种活动不能通过最小检验,即使这一领域存在着市场失灵,政府也不应当从事这一公共活动。否则,政府就会把私人部门价值较高的资源转移至价值降低的公共部门使用,结果因这种政府活动的成本超过收益而降低整个社会的经济福利。其次,最大社会原则还提出了一个“最大检验”(Maximum Test)。为了获得最大的社会收益,公共决策者必须全面分析、研究和选择实现既定目标的各种方案,且必须选择那种使社会收益超过社会成本的最大化方案。比如决策者面临两种方案A和B的选择,二者的收益分别是25元和35元,成本分别是10元和15元,那么,最终选择的方案应当是B.

  总之,最大社会收益原则要求估计公共决策每一方案的收益和成本,选择社会净收益最大的那种方案。

  二、社会成本与社会收益

  在分析政府决策时,首先要清楚地理解社会成本和社会收益的含义。任何公共决策的收益和成本都有两个基本类型,即效率意义上的收益和成本,以及收入再分配意义上的收益和成本。

  首先,我们考察效率方面。经济效率概念与社会的资源配置有关。如果一个社会的土地、劳动和资本等以最有效的方案配置,那么,社会的经济福利(及其实际GNP)将达到其最大可能程度。倘若政府能够找到一种方式,把在私人部门值X元的资源转移出来,用于生产某种值(X+1)元或更多的物品,这种政府活动就会增加实际GNP,提高经济的效率。因此,这种效率是通过私人部门为了支持政府活动而被迫放弃的价值(用税收成本表示)与政府利用来自私人的资源提供的产品价值(用公民愿意向政府产品支付的价额表示)之间的比较得到的。在讨论这种效率问题时,“愿意支付的价额”用来描述私人部门的物品和服务需求曲线,同时也表明当存在外溢性收益时,该需求曲线没有反映出公民的全部支付意愿。

  公共部门活动的第二种影响是收入再分配影响。实现社会最理想的收入再分配目标也是公共部门的责任,但估价这种影响需要一种价值判断。一般而言,大多数人接受这样一个命题,即再分配给富人1元的社会福利低于再分配给穷人1元的社会福利。这一命题的意义是,从富人那里取走1元并把它给予穷人,其社会成本低于社会收益。因此,这种转移符合公共利益。

  下面,我们利用两种典型情况来说明政府决策对效率的影响和对收入再分配的影响。第一种情况讨论经济效率,即讨论“公共部门的最适规模应是多大”;第二种情况讨论收入再分配问题,即公共部门的转移性支出会对公平产生怎样的影响。

  三、以最大社会收益原则确定政府的最适规模

  公共部门的规模属于资源配置问题。相对于私人品而言,公共品的生产需要占用多少社会资源?最大社会收益原则有助于理解这一问题。

  首先,我们作如下三种假设:第一,假定私人部门的所有市场在理想状态下运行,亦即不存在外溢性、成本递减等现象。第二,假定存在着私人部门不能生产的某些公共品,而且,这些公共品不能在私人市场出售。这些公共品将构成政府活动的范围。第三,假定政府已对用于生产这些公共品全部数量的各种方案进行了评价,而且知道每种方案所产生的社会收益值。

  图1把生产和经营某种公共品的社会收益与其社会成本联系在一起,这种关系用总社会收益(TSB)曲线表示。这条TSB曲线表明,对于政府花费在该公共品上的第一个1元,公民的意愿支付较多,即这1元财政支出的社会收益很大。可是,随着支出的增加,每增加1元所产生的社会收益值越来越小。这一结论来源于TSB曲线的形状,即随着用于该公共品的支出越来越多,该曲线变得越来越扁平。在图1中,第一个1元支出所产生的意愿支付(社会收益增加)是0a,而第301元的支出所增加的社会收益仅为bc.很明显,同样是增加1元,但0a>bc.

  在这种情况中,由于政府已清楚地知道各种公共支出方案的社会收益或支付意愿信息,故能推导出全部公共部门支出的总社会收益曲线。假定整个公共部门的总社会收益曲线(TSB)如图2(a)所示。总社会成本曲线由图2(a)中的TSC曲线所示,它是一条45线,原因在于横轴和纵轴衡量的都是成本,即1元税收造成的社会成本是1元,100元税收造成的社会成本是100元,如此等等。政府的规模用横轴所示的税收或支出表示。

  现在,我们就可以讨论如下基本问题:政府应当多大?或者说政府应当征多少税和支出多少?最大社会收益原则有助于回答这个问题。按照这个原则,只要政府活动的社会收益大于社会成本,决策者决定的这种活动就应尽可能地大。根据图2(a),政府的预算应当正好是OA,不多也不少。当政府的预算规模是OA时,社会净收益(总社会收益减总社会成本)是bc,这是总社会收益曲线与总社会成本曲线之间的最大垂直距离。如果政府支出低于OA,说明有一部分潜在的净收益没有实现。如果政府支出大于OA,说明多出来的那部分政府支出使其社会成本超过了社会收益。

  根据图2(a)推导出来的图2(b)更清楚地说明了这一结论。在图2(b)中,边际社会收益曲线和边际社会成本曲线分别对应于图2(a)中的总社会收益曲线和总社会成本曲线。因此,同样的经济学基本原理也适用于公共部门:当边际社会收益(MSB)等于边际社会成本(MSC)时,净收益(bc)最大。最大社会收益原则应用于政府规模时,可作如下表述:无论是每一领域的公共支出还是公共部门支出总额,都应当将规模增加到使支出的边际社会收益等于边际社会成本的那一点,这将使社会净收益最大化。

  四、收入转移、社会福利与最大社会收益原则

  最大社会收益原则也可以用于分析收入再分配问题。我们首先作一些假定。第一,假定社会中的每一公民从拥有收入中获得满足。第二,假定每个人的收入与“社会经济福利”之间的关系可以用收入的社会收益(SBl)曲线表示(如图3),该曲线之所以是这种形状,是因为假定穷人的收入增加1元比百万富翁的收入增加1元给社会增加的福利更多。第三,假定该社会仅有两个人,其中X的收入是A,Y的收入是B.

  按照最大社会收益原则,要使社会的经济福利最大,政府必须决定是否有必要把一定的收入从X转移到Y或相反。在基本原则以及图3曲线既定的前提下,政府结论是明显的:一部分收入应当从丫转移到X,直至从丫那里取走的最后1元收入所造成的社会收益损失等于这笔收入给予X所产生的社会经济福利收益为止。

  在图3中,从Y那里取走的第一个1元所造成的社会福利损失是cd,把这笔收入给予X而获得的社会福利收益是ab.由于ab>cd,这种收入转移是值得的。而且,这种收入再分配应当持续下去,直至Y放弃的最后1元所造成的社会收益损失等于X获得这1元所产生的社会收益为止。因此,最大社会收益原则应用于收入再分配问题所导致的结论是:为使社会福利最大化,收入应当从额外1元收入具有较低社会收益的人那里转移到其额外1元收入具有较高的社会收益持续下去,直至Y放弃的最后1元所造成的社会收益损失等于X获得这1元所产生的社会收益为止。因此,最大社会收益原则应用于收入再分配问题所导致的结论是:为使社会福利最大化,收入应当从额外1元收入具有较低社会收益的人那里转移到其额外1元收入具有较高社会收益的人那里,直至所有人的边际社会收益都相等为止。

  不难看出,上述分析的结论就是:当全部转移完成之后,将出现完全的收入平等。但这种分析是把最大社会收益原则建立在不太现实的假设条件之上。事实上,社会收入最优分配的决定因素有很多。其中一个因素就是政府的收入再分配计划对工作刺激的影响。过分的再分配意味着税率过高,这反过来会抑制工作积极性。

  尽管上述分析是以不恰当收入的社会收益曲线为基础的,但也可以在一些比较现实的假设条件下讨论收入再分配问题。例如,如果高收入者看到穷人的生活感到不自在或不舒服,他们可能自愿放弃一部分收入以减少贫困。在这种情况下,收入再分配可能被看作是一个经济效率问题,即可能存在一种自愿的支付意愿,以减少贫困。这种收入再分配的效率基础就是所谓的“帕累托最适再分配”。

  五、结  语

  本文利用两种情况分析了最大社会收益原则在公共部门决策中的应用。最后我们给出三个基本命题来概括出最大社会收益原则在政府决策中的一般性应用,它们分别适用于三种决策,即政府规模、支出构成以及税收构成。

  第一,政府的支出规模应当多大?政府的税收和支出应当持续增加,直至额外1元支出所产生的社会收益恰好等于通过征税从私人部门取得的这1元所造成的社会成本。

  第二,政府应当在哪些项目上支出以及在每一项目上支出多少?政府在各项目之间分配支出的原则是,在每一项目上的最后1元支出的社会收益等于在其他每一项目上的最后1元支出的社会收益。

  第三,政府应当征收哪种税以及每一种税应当筹措多少收入?政府在各税种之间分配税收收入的原则是第一种税筹措的最后1元收入的社会成本等于其他每一种税筹措的最后1元收入的社会成本。

  其实,早在70余年前,著名财政学家道尔顿就表达了类似于上述这些“法则”①。根据这些法则,政府通过调整其规模和收支结构能够大幅度提高社会福利水平。

  参考文献:

  ①Daiton,H.,1922,Principles of PublicFinance,Augustus Kelley,

  ②Haveman,R.H.,1976,The Economicsof the Public Sector,John Wiley&Sons,Inc.,

  ③Hochman,H. M.and J. D. Rodgers,1 969,Pareto OPtimal  Redistribution,American Economic Review 59,
泉引九带清冽水  月照山海长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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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uer800 发表于 2009-7-6 11:23: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感谢chineseging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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