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ychaoliu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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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模式转型的挑战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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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chaoliu2003 发表于 2009-7-8 09:39:32
中国行业案例
为了使我上面讲的数据不至于太抽象,下面我举五个案例。
案例一:18年前,一个叫陶玲的储户在国有的蒙城农业银行存了1000元,存款单约定,18年后将按月息15.793%得到利息。这样,18年以后,1000元将成3.4万元。但是,18年后的今天,银行拒绝储户的要求,认为月息过高,不符合央行规定;另外,银行表示中国的定期存款没有18年期,也不符合规定。由此,储户与银行发生纠纷,至今未决。蒙城农行行长谢某告诉记者,蒙城当年的金融秩序不规范,陶玲的遭遇就是“高息揽储”的产物。蒙城农业银行的理由是:“银行当年已经错了一次,如今不能再错第二次。”
这种理由当然强自夺理,为什么当年为了欺诈客户就不知道这些法规秩序呢?以前的利息和期限规定不是今天才有的。
在中国,法律规则是保护国有银行,而不顾老百姓权利的。如果储户用网上银行被盗了,银行是没有责任的,责任在储户身上。如果银行多给了钱,储户有义务归还。但是,银行少给了钱,储户离开柜台后,银行概不负责。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非常不对称。最极端的案例是,银行的柜员机出现故障多给了钱,广东的许霆从ATM机多取了1万块钱,被判无期徒刑。相对之下,广东开平银行行长贪污了4亿,只判12年。这些不平等规则的制定跟国家垄断经营银行有关。
案例二:我们现在看到的加油站要么是中石油的,要么是中石化的。但是,在2002年以前,并不是这样。在1999年时,全国民营加油站总数近8万家,市场份额超过80%。据《财经》报导,经政府通过规则的改变以及中石油、中石化不顾成本的收购,到2002年底,独立加油站份额已经下降到48%了。在整顿市场秩序的名义下,200165日,国务院三部委联合通知:“各地区新批准建设的加油站统一由石油集团、石化集团负责建设。其他企业、单位和个人不得新建加油站”。2002年初,当时的国家经贸委发文件,要求在8月之前,没有经过经贸委审批的加油站全部关闭,而归入两大石油公司旗下的,在补办手续后,可予以保留。这样,中石油和中石化通过亲自参与国务院新法规的制定垄断了市场,所有的民营加油站要么自己关门,要么主动卖给中石油或中石化。
从这个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到,任何一个行业,如果以前只是民营企业,那么,国有企业介入之后,规则就会变得不平等,法治的精神就要遭到破坏。国家要经营企业的时候既做裁判又做运动员,角色的冲突是非常突出的。
案例三:2003年,陕北15个县,价值70亿的民营石油资产被政府以整顿为由,无偿收走。陕西省所属的延长油田、中央所属的长庆油田是“整顿”运动背后的受益者和推动者。约6万名私营企业家和农民的出资,血本无归。人大教授何伟、茅于轼等6教授,3次致信全国人大委员长,促其监督地方政府依法执政,但无效。陕西政府还抓了投资者代表冯秉先等,并判处徒刑,北京律师朱久虎受油田私营投资者委托,前往陕北调查,2005年被警方关押5个月。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当国家既为规则制定者又是股东的时候,对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一基本法治原则的冲击会有多大。
案例四:民营钢铁大王戴国芳,在2004年以前已经是非常成功的民营企业家了。2004年,戴国芳创立民企“铁本”。2004年国务院宏观调控一声令,民企“铁本”必须停工,而国有钢厂照常扩建。我们可以对比一下:宝钢扩建1千万吨产量,投资500亿,占地12千亩;而“铁本”目标年产840万吨,投资100个亿,占地9千亩。在这里我们可以看到:效益低的国企照常扩建,而民营企业必须停产。为什么这样区别对待?
我今天讲的一个要点是:建立法治社会的理想非常美好,但是,只要国有企业大量存在,法治只能是一个愿望!
案例五:据《重庆商报》2009415报导,重庆拟对9万名废品回收人员进行转型。这是重庆市的一些国有企业给重庆市政府提的一个建议。该报导称,据重庆市商委统计,截至去年底,重庆有各类废旧物资回收企业550家,回收站8000多个,年收入高达68亿元!此外,再生资源回收站的数量以年均30%多的速度增长,看到这些“油水”,谁在主导对私人收废者“转型”呢?今年初成立的重庆市再生资源(集团)公司,系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控股的直属市级集团公司,其目标就是收编收荒匠。新的规定是让这些国有企业统一培训、统一着装、统一管理收废的老百姓,让他们把收来的废品按指定的回收点回收,价格也由这些国企统一决定。这和当年农村粮食的统购统销政策差不多,重庆等于要重复当年农村的悲剧了。收废的领域,本来是政府最不应该介入的领域,因为这些工作本来是那些不能有别的工作、没有其它收入的老百姓的最后收入机会了,但是连这样的谋生机会都不放过。大家可以想象,还有什么行业可以逃得开政府的出现?
在这里,我们引用厉以宁教授的话来说一下在法律面前是怎样的人人不平等。意思是,国营企业打官司输了,可以执行,可以不执行,而对民营企业就毫不客气。欠税时,国营企业可以不还,而民营企业如果不还,老板就会被抓。牟其中的兰德公司打官司破产了,职工宿舍被腾出来拍卖,而国有企业打官司,没听说职工要搬家的。
这些当然也对大学生择业产生很大的影响。这是大学生择业时首选公务员和国有企业,而不首选民营企业的原因。这本身不是也证明大家都清楚游戏规则是向谁倾斜的吗?
从学理上看,这些以及类似的案例并不奇怪,当国企背后的股东是国家,国企进入哪个行业,那个行业就无法有法治和平等。这些必然现象,最终腐蚀社会文化,是反法治精神的。前面基于跨国数据的结论“国有经济比例越重,法治指数越低”,不是偶然。
上面我讲到为什么国有企业介入的行业不会以法治作为行业规则的基础。从另外一个层面来说,政府的钱太多,政府太富并不利于法治的推行。我前不久写过文章说,穷政府加公债,更能催生民主法治。下面我从历史的角度来谈谈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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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ujiemin86 发表于 2010-7-30 11:26:54
好文章,长见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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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dporeenecpig 发表于 2010-10-28 18:05:58
学习学习~~~~~~~~~~
Know everything about economics,Know something about everyth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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