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的学生 发表于 2016-11-4 14:57
你已经陷入了两难的境地,你承认不承认马克思是否给商品给出过定义,你都不能很好的为劳动价值论的正确 ...
一看你的发言就知道你根本不知道为什么要下定义。
下定义是揭示概念内涵的一种逻辑方法。所谓概念的内涵就是事物的特有属性(固有属性或本质属性)的反映。而反映事物的特有属性并非只有定义这一种形式。在逻辑上,关于事物的性质判断,都是对事物相关性质的反映,因而都可以用来反映事物的特有属性。而且与定义相比较,性质判断乃是更常用的反映事物性质的逻辑形式;并且,在思维的发展过程中,都是先有性质判断,然后才有定义的。
所以,你提出的“它的定义是什么都不能明确给出,却直接说它有这样那样的性质”的问题,充分证明了你根本就不懂逻辑学。
就马克思来讲,他的那句话当然不是下定义,但却是一个性质判断,是从一个方面揭示商品的固有属性的的一个性质判断。但凡懂得逻辑学的人都无法否认这一点。
对于马克思来讲,只要他提供的若干性质判断足以揭示出商品的特有属性,那么是不是一定要给商品下个定义就是无关紧要的,读者完全可以依据他所提供的判断自己给商品下个定义。当然没有这种能力的人、把马克思关于商品的某一方面固有属性的性质判断就当作定义的人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