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次分配指生产活动形成的收入在参与生产活动的生产要素的所有者及ZF之间的分配。
初次分配的结果形成各个机构部门初次分配总收入,除ZF外的各机构部门的初次分配总收入之和就等于国民收入。
国民收入的核算中,企业转移支付(慈善捐款、消费者呆账)是要从国民生产净值NNP中剔除掉的,从这里看,我将企业转移支付理解为初次分配。
在计算个人收入的时候,个人接受的转移支付(来自ZF、企业或国外)要加总进去,ZF转移支付属于二次分配,那么企业向个人的转移支付也应该是同一级别的,也就是说企业转移支付也应该属于二次分配。
这样就产生矛盾了,请问,我对这两个企业转移支付的理解是否有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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