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昨日联合对外宣布,在近年来实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工程的基础上,将组织开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工作,对纳入示范的城市,中央财政将予以5000万-8000万元不等的专项补助。根据实施方案,申请示范的城市是指地级市(包括区、州、盟);直辖市可作为独立申报单位,也可组织本辖区地级市区申报示范城市。
方案提出,对纳入示范的城市,中央财政将予以专项补助。资金补助基准为每个示范城市5000万元。推广应用面积大、技术类型先进适用、能源替代效果好、能力建设突出、资金运用实现创新,将相应调增补助额度,每个示范城市资金补助最高不超过8000万元;相反,将相应调减补助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