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在马克思理论上是:普遍性的个人财产——社会的性质是整个运动的普遍的性质。在经过他历经25年的理论论证后,他在其巨著《资本论》第一卷结语定到:在共同使用占有全部土地和一切生产资料的社会生产基础上,重新建立每个人的财产。其它一些制度方面的明确定义,这里就不说了。
现实上,世上有两种社会主义,一是通过工人革命所要建设的生产资料意义上的社会主义,二是资产阶级社会的生活资料上的社会主义。
这样看来,全部近代史,还没有马克思的社会主义制度,而只有过工人革命所实现的作为变革手段的过渡性质的国有制。但是一些人企图在这个环节上停顿下来,由它们掌握生产,而不再建立劳动者的个人所有制。这就是官僚制。这其中的非社会主义或反社会主义不言而喻。
资产阶级的社会主义,是现代社会上的社会主义最主要的形式。印度的、以色列的、美国、日本等等的。总起来说,国家社会主义这种特色的社会主义,就是发达社会的代名词。
我们并没有这样一批先进的资产阶级社会主义者,没有。我们的经济学家几乎都信奉少数人富起来的血汗工厂制度。
不谈社会主义,至少我们应在国内消灭加班不给工人加班费的普遍性现象。而这在一个相当长的历史长河,都可能做不到。实际上,并没有什么人和法规来真正保护工人的利益。保护来到之时,住住在这些社会财富创造者被逼急了之时。而不是象发达社会那样,资本家克扣工人回班费了,派出所问讯。
社会主义好,社会主义好。但是社会主义成分是愈加太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