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这个:“这时它们的差异就只有量的差异而没有质的差异。”。所以价值不同。
假设:编一个土蓝或一令炕席,甲用了4小时,乙用了七小时。那么,在交换同一4小时生产的铁锹的时候,乙就多用的3小时。
同理,手巧手快的甲被雇佣的工资就会高于笨手拙脚的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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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ru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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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象劳动的社会必要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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