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_zr 发表于 2017-3-26 10:06 
马克思讲,跟街边的混混讲,两者没什么区别。你现在是撇开劳动的实质去谈价值,当然就你那所谓的“偷换” ...
“商品由原子构成,这并没有排除彼此等量而等价。”
你能说商品彼此等量而等价就是因为它们的原子数量相等吗?包含1千亿原子量的铁块与包含1千亿原子量的金条等量而等价吗?
“劳动等量实际不就是在寻找劳动耗费的生活资料等量的实质么?”
这个问题充分证明了你完全是在用自己的劳动量概念偷换商品社会中的劳动量概念,是你自己信口开河、胡编乱造的东西。
第一,劳动量与生活资料量根本不存在等量关系。
首先,劳动者耗费在劳动上的能量明显小于他们从生活资料所获得的能量,因为不仅劳动,劳动者所有的生命活动(如吃饭、走路、呼吸等等)都需要能量的耗费,而这些能量只能来自于劳动者从生活资料所获得的能量。你说劳动者耗费在劳动上的能量等于他们从生活资料所获得的能量,就是用劳动者的劳动偷换了劳动者全部的生命活动。
其次,许多属于生活资料的能量耗费(如做饭、取暖、照明、看电视等消费的能源)根本不会转化为劳动力的能量储存,因而无法转化为耗费在劳动中的能量。
再次,劳动力的生产和维持还需要许多依靠其物理性质来满足劳动者需要的生活资料,如服装、房屋,家具、餐具、用具等。这些生活资料与劳动者耗费在劳动上的能量根本无法进行量的比较,又何来相等不相等?
所以,你所谓的劳动量与生活资料量之间存在等量关系,纯碎是一派胡言。
第二,人的劳动中不仅有体力的耗费,而且也有脑力的耗费。与体力耗费相比,脑力所消耗的能量小得多,但对劳动量却起了乘数的作用。即劳动越复杂,所需要的脑力就越多,代表的劳动量也就越多。这样的劳动量就是马克思所说的劳动量,也是商品交换所承认的劳动量。不然,你就无法解释那些具有超凡技术的手艺人与单纯卖苦力的人相比,耗费相同体力活能量所生产的商品,前者为什么就比后者更值钱。
所以,你把劳动量单纯归结为劳动中所耗费的能量、进而归结为劳动者消费的生活资料量的观点,根本就不是商品社会中的劳动量概念,而完全是没脑子的劳动量,因而不是人的劳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