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_zr 发表于 2017-10-4 17:50 
你哭爹叫娘要见鬼,怎么拿你爹妈来比划,也改变不了你乱用符合,形式内容不分,就一中学物理水平,无理取 ...
什么叫“人为规定”?依据事物本身具有的量的特点作出的规定能叫完全人为的规定吗?
人类在生活实践中认识到物质都是一个一个存在的,并且一种物质(例如捕获的野兽)的个数与另一种物质(例如手指或石子)的个数存在着一一对应的关系,于是,便用后一种物质的个数来代表或计量前一种物质的个数。再进一步就发明了数字1、2、3等等,并规定它们分别代表物质的一定的个数数量。
所以,不是人们规定了物质之间个数的对应关系、更不是人们规定了用1、2、3来代表物质个数的一定量,然后事物才一个一个地存在。而是相反,因为物质本身就是一个一个存在的,物质之间的个数本来就有一一对应的关系,所以人们才能够利用这种对应关系来计量物质的个数,才能规定用1、2、3等来代表物质的一定的个数数量。
如果量度完全都是人为规定的,那么请问,人们为什么不把“公斤”作为计量物质个数的单位?
真是个白痴。
物质一个一个地存在就是以量的方式存在;物质的尖和平就是角度的大小,也是物质的量;物质的大小深浅、轻重缓急无一不是物质的量。
物质的量和物质的结构在与人的关系都是一样的,物质本身有量(结构)是一回事,能不能认识到物质有量(结构),有多大的量(什么结构)则是另外一回事;而为物质某一方面的量(结构)找到统一的量度标准(类型描述)又是一回事。
而在你这个白痴眼里,竟然把人们为物质某一方面的量找到统一的量度标准当作了把量赋予物质,以为物质本身是没有量的。既然如此,那么请问,人们的“1、2、3”、“公斤”、“米”这些量度的标准又是哪里来的?是从你气眼里排出来的吗?
按照你的逻辑,“尖角突兀”、“方正平圆”就是你人造的,没有你的人造,哪种物质写有“尖角突兀”、“方正平圆”给你?正因为你人造了“尖角突兀”、“方正平圆”的图形结构,并把它们赋予物质,物质才有了尖角突兀、方正平圆的结构。所以,按照你的逻辑,物质本身哪里有结构?要有也只能存在你的气眼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