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皇帝的人 发表于 2009-7-17 12:12哼,从来自由是有条件的,汝的言论影响你的自由了吗?karllees 发表于 2009-7-17 12:08为什么会有伤害罪呢?你不是说人不是自由的吗?看到皇帝的人 发表于 2009-7-17 12:04噢?那么汝某人是打了哪一个人的脸啊?被打的直接告他伤害罪即可.难道他是打了你的脸?还是楼主的脸?karllees 发表于 2009-7-17 12:01干涉他人自由?那我每天都打你一巴掌,是不是你可以当作什么事情都没发生过?因为我是自由的啊!嘿嘿!看到皇帝的人 发表于 2009-7-17 11:44我同样也不是在说服你.已经既成事实了,更何况不可理喻.只是为了说明,有人在企图干涉他人的自由.liuyongfei180 发表于 2009-7-17 11:36
44# 看到皇帝的人
我不在乎你如何胡搅蛮缠,与你辩论不是为了说服你,而是让这个帖子中所揭露的汝州夏店的恶行能被大家认识到。
至于他的一些观点,恐怕这论坛尽人皆知,并非朝夕之事,你纯粹是多此一举.
----顺便告诉你,你的比喻一点也不恰当.



雷达卡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