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luoyuhuikaoyan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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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科院的一道考博题,30分啊!大家看怎么做啊!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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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ddy 发表于 2009-7-18 00:50:51
前面的人说了些什么啊,都被屏蔽了,看来很敏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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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ngdaming1111 发表于 2009-7-18 00:51:14
多谈些问题,少谈些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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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oyuhuikaoyan2 发表于 2009-7-18 17:08:08
大家好,这是我归纳的部分答案!请大家指教!不要进行人身攻击啊!

答:一、两种本质不同的劳动价值论
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创始人配第,从一开始就用需要等量劳动来生产的贵金属和谷物具有同一价值的例子来说明价值量。这是仅仅从生产领域中的具体活劳动耗费出发来说明商品价值的。它计较的是劳动者在生产中的纯主观的具体活劳动耗费的数量(古典政治经济学家们在当时还没有形成劳动二重性的概念,因而也就没有抽象劳动的概念),并不考虑这种主观的具体活劳动耗费的质量及其所产生的客观社会效果——满足社会需要的有效用的劳动的含量。这就是耗费劳动即价值的理论的始祖。
马克思则是从商品的交换价值或交换关系出发,才探索到隐藏在商品中的价值。马克思是从分析1夸特小麦=a@①铁出发,指出在1 夸特小麦和a@①铁里面,有一等量的共同的东西。这种共同的东西, 马克思称之为商品的价值。这种共同的东西的实体是什么呢?马克思经过详尽的分析后认为它是抽象的人类劳动。商品价值量的大小就是由其所包含(凝结)的抽象人类劳动量的大小来决定的。商品所包含(凝结)的抽象人类劳动并不是现成的出发点,而是劳动者的具体活劳动耗费在商品经济关系中转化变成的结果。抽象人类劳动的凝结表现了主观具体活劳动耗费所产生的客观社会效果——满足社会需要的有效用的劳动的含量。这一点马克思在法文版《资本论》第一卷中说得很明白。马克思说:“商品要成为价值,首先必须是效用。同样,劳动要被看作抽象意义上的人的力量,人类劳动耗费,首先必须是有用劳动。”(注:法文版《资本论》第一卷中译本,第23页。)因此,价值是社会对个体活劳动耗费在商品经济关系中的有效用程度的一种评价。从劳动到价值有一个质和量都要进行转化的客观的社会过程。在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中,有关商品价值这一术语的内涵是很明确的,它指的是商品在交换关系中所表现出来的,那个为一切商品所共有的某种等质的东西,即商品中所包含(凝结)的抽象人类劳动。它已经转化成社会劳动(对社会有效用的劳动),而不再是私人劳动(即个别劳动者的具体活劳动耗费)。它和配第所说的商品生产中劳动者所实际付出的具体活劳动耗费(或者如传统经济学所说的各个具体活劳动耗费的加权平均值)在质和量两方面都是有区别的,即“耗费”的活劳动与“凝结”的抽象劳动在质和量两方面都是有区别的。价值仅仅是指“凝结”在某种使用价值中的抽象劳动,马克思在多处不断地阐明“凝结”这一思想。例如,马克思说了:“作为价值的上衣和麻布,不过是同种劳动的凝结。”(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58页。)“商品作为价值只是人类劳动的凝结。”(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64页。)“这个价值本身才真正表现为无差别的人类劳动的凝结。”(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78页。)“当我们把商品看作价值时,我们是只把它们看作体现了的、凝固了的或所谓结晶了的社会劳动。”(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6卷,第136页。)显而易见,在谈到商品价值时, 马克思总是强调它是商品所包含(凝结)的抽象劳动,而不涉及生产商品时的具体活劳动耗费。但是,这种细微的却是极其重要的区别,在传统的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中并没有引起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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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oyuhuikaoyan2 发表于 2009-7-18 17:08:31
接上:二、具体活劳动耗费不是价值
马克思指出劳动过程的简单要素是:有目的的活动或劳动本身、劳动对象和劳动资料。劳动本身是指劳动者的脑、肌肉、神经、手等等的生产耗费,它是形成商品价值的源泉;劳动资料是劳动者置于自己和劳动对象之间,用来把自己的活动传导到劳动对象上去的物或物的综合体。劳动者利用物的机械的、物理的和化学的属性,以便把这些物当作发挥力量的手段。此 外,劳动资料还能够克服劳动者生理器官的局限性,极大地增强劳动者的劳动能力,提高劳动的有效性。一般可以把劳动资料看作是人的劳动的传导体,它将人所耗费的劳动传导到劳动对象上去。用传导体来比喻劳动资料传导劳动的作用,也就意味着不使用劳动资料,人类是无法进行劳动的,即劳动过程处于“断路”状态;在劳动过程中,人的活动借助劳动资料使劳动对象发生预定的变化。劳动与劳动对象结合在一起。劳动物化了,而对象被加工了。在劳动者方面曾以动的形式表现出来的东西,现在在产品方面作为静的属性,以存在的形式表现出来。可以认为,劳动对象就是劳动的吸收器,它吸收了由劳动资料传导来的劳动者新追加的劳动,变成了具有新的使用价值和价值的新商品。
劳动过程的不同要素在产品价值的形成上起着不同的作用。劳动者把一定量的劳动通过劳动资料加到劳动对象上,也就把新创造的价值加到劳动对象上。劳动者的劳动是新创造的价值的源泉。但是,形成商品新价值的劳动,既不是指劳动者耗费的劳动,也不是指劳动资料传导的劳动,而是指劳动对象吸收的劳动,或称为凝结、物化在商品中的劳动。这就是马克思所指出的:“处于流动状态的人类劳动力或人类劳动形成价值,但本身不是价值。它在凝固状态中,在物化的形式上才成为价值。”(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65页。)当然,另一方面,被消耗的生产资料的价值也成了新产品价值的组成部分,在本文的考察中,暂且不考虑生产资料对新产品价值的贡献问题,这并不会影响我们所要讨论的问题。
如果我们分别用〔劳动〕[,耗]、〔劳动〕[,传]以及〔劳动〕[,凝]代表劳动者耗费的劳动量、劳动资料传导的劳动量以及劳动对象吸收的劳动量,则一般说来,在某一生产商品的整体劳动过程中,上述三种劳动量的质和量都是不相同的。〔劳动〕[,耗] 是处于流动状态的劳动者的具体活劳动耗费,它是形成商品新价值的源泉,但本身并不是价值;〔劳动〕[,凝]是在凝固状态中,在物化的形式上的劳动, 它才形成价值并以抽象劳动的形式计量。所谓商品价值量的大小,指的就是商品中所包含的〔劳动〕[,凝]的量的大小。 通常所说的商品交换关系中的等量劳动相交换,也应是指相等的〔劳动〕[,凝]的量相交换, 而不应是相等的〔劳动〕[,耗]的量相交换。 马克思明确指出:“使用价值或财物具有价值,只是因为有抽象人类劳动体现或物化在里面。那末,它的价值量是怎样计量的呢?是用它所包含的‘形成价值的实体’即劳动的量来计量。”(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51页。)所谓“形成价值的实体”指的是抽象人类劳动,对商品交换来说,有意义的也正是商品所包含的“形成价值的实体”的量,即〔劳动〕[,凝]的量,而不应是生产商品时的具体活劳动耗费的〔劳动〕[,耗]的量, 或所谓的生产该种商品的各个具体活劳动耗费的加权平均值,因为各个具体活劳动耗费并不会由于加权的平均后就会发生质变而转化为抽象劳动。所以,具体活劳动耗费不是价值。
马克思说过,商品是天生的平等派,单个商品只是当作该种商品的平均样品。因此,凡属同种同质的商品,不论其生产时的流动状态的具体活劳动耗费的〔劳动〕[,耗]是如何的不同, 都会凝固或物化为等量的抽象劳动,即等量的〔劳动〕[,凝],亦即形成等量的价值。 在现实的商品经济活动中,〔劳动〕[,耗] 只是流动状态的具体活劳动耗费量,借用物理学中的术语,这种具体活劳动耗费量是一种过程量。对于不同的个别生产者来说,由于主、客观的生产条件极不相同,他们生产同种同质单位商品的〔劳动〕[,耗]就很不相同, 也就是过程量是可以很不相同的;而〔劳动〕[,凝]则是已凝固、物化在商品中的抽象劳动量,它是对社会有效用的劳动量,它才形成商品价值。这种凝固、物化在商品中的抽象劳动量,借用物理学中的术语,则是一种状态量。所谓状态量是指其量值的大小与其具体经历的过程(即过程量的大小)无关,只与结果的状态有关。因此,我们可以看到,在生产商品的整体劳动过程中,两种状态的劳动虽然是有密切关系的,但在质和量的关系上却可以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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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oyuhuikaoyan2 发表于 2009-7-18 17:08:55
结合现实:分配制度的新变化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在对所有制结构进行改革的同时,对分配制度也进行了改革与调整。主要是实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允许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带动和帮助后富,逐步实现共同富裕。

  实行这样一种分配制度,是由我国目前生产力发展水平及所有制性质和结构所决定的。马克思主义认为,生产方式决定分配方式,“消费资料的任何一种分配,都不过是生产条件本身分配的结果”。就是说,一个社会采取什么样的分配方式,取决于该社会的生产力状况,取决于所有制性质和结构。我国是在生产力比较落后的基础上建立起社会主义制度的。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是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由此决定了在分配制度上,必须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

  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劳动是创造价值的源泉。不论是体力劳动还是脑力劳动,不论是简单劳动还是复杂劳动,一切为我国现代化建设作出贡献的劳动,都是光荣的,都应该得到承认和尊重。同时,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都参与了社会财富的创造,应当参与收益分配,根据它们在商品生产中贡献的大小取得相应的报酬。

  过去相当长一段时间,虽然我们反对平均主义,提倡按劳分配,但在实际生活中,这一分配原则没有得到很好的贯彻,特别是一些人还误认为平均主义是社会主义的一个基本特征。结果,在这一认识支配下,按劳分配的原则得不到很好贯彻,导致严重的吃“大锅饭”现象,挫伤了广大劳动者的积极性。另一方面,我们又误认为按生产要素分配是资本主义的做法,一概加以排斥,结果抑制了经济效率的提高。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在分配制度方面进行了改革和调整,在坚持按劳分配为主的同时,积极探索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等其他分配形式,调动了方方面面的积极性,促进了劳动效率的提高,推动了生产力的发展,使社会整体收入水平明显提高。从1978年到2001年,我国农村居民人均年收入从133.6元提高到2336元,城镇居民人均年收入从316元提高到6860元。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余额大幅度增加,1978年只有210.6亿元,2001年达到73762亿元。市场商品丰富多彩,居民衣、食、住、行、用等条件明显改善。可以说,如果没有分配制度的改革,大家可能还依旧在平均主义的束缚下,吃着“大锅饭”,打发着穷日子。这一点,所有经历过这20多年历史性变迁的人们,都能深深感受到。

  收入差距面面观

  随着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的确立,知识、技术、资本、经营管理、土地房屋等生产要素也参与收益分配,收入分配呈现出多种类型、多种形式。

  在我国社会中,由于拥有的生产要素不同,因而获得的收入也会不同,这就容易产生差距,甚至逐步拉大。比如,高新技术成果作价入股,按有关规定,可达到公司或企业注册资本的35%,只要双方同意,还可以超过这个比例。在科研成果的转化过程中,有关单位可以从转化的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20%或不低于科技成果入股作价金额20%的股份,奖励成果完成和成果转化的有功人员。这样就难免会有少部分人成为高收入群体,而与大多数社会成员的收入拉开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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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oyuhuikaoyan2 发表于 2009-7-18 17:09:13
继续:造成我国居民收入差距拉大主要还有以下几个方面原因:

  ——体制不完善造成的差距。如一些行业搞垄断性经营,取得了过高收入。

  ——地域差别造成的差距。由于区位环境、历史文化、基础条件、人口素质、生产力水平等差异以及政策因素,我国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从总体上看,东部地区发展较快,中西部特别是西部地区发展较慢。

  ——再分配手段不完善造成的差距。目前的再分配领域中,无论是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还是对低收入者的保护都还不完善,致使初次分配中形成的较大差距缓解比较慢。

  ——非法收入造成的差距。由于管理的疏漏和一些现行政策法规的不完善、不配套,给非法收入提供了滋生的土壤。特别是存在着权钱交易、以权谋私等严重腐败问题,以及利用制假售假、走私贩私、偷税漏税、投机欺诈等各种非法手段获取高额收入等现象。

  面对差距如何看

  应该说,合理且适度的收入差距是贯彻党和国家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重大方针的必然要求,对形成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相适应的思想观念和创业机制,营造鼓励人们干事业、支持人们干成事业的社会氛围,对放手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加快小康社会的经济发展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具体来说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有利于克服平均主义。改变那种“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状况,使那些对社会贡献较大的人得到相应的收入报酬,更好地发挥收入分配的激励作用。

  二是有利于尊重和保护一切有益于人民和社会的劳动,鼓励海内外各类投资者在我国建设中的创业活动,保护一切合法的劳动收入和合法的非劳动收入。

  三是有利于鼓励知识创新和科技创新。允许知识、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入分配,能更充分地调动广大科技人员创新的积极性。

  四是有利于发挥多种经济成分的积极作用。比如,改革开放后,许多先富起来的人们,大都把资本转向投资建厂、办企业。而资产一旦进入经济运行的大系统,就会带来国家税收增加,就业渠道扩大,国家财富总量增长,从而有力地促进国民经济发展。

  五是有利于吸引人才,留住人才。当今激烈的综合国力竞争,也包括人才的竞争。特别是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各大跨国公司纷纷拿出各种优厚的待遇和条件,同我们争夺人才。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要尽快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保证优秀人才能够获得合理的高收入,更有效地防止人才流失。

  在肯定合理的收入差距具有积极意义的同时,必须努力消除不合理的收入差距。而对于不合法的收入,则必须坚决取缔。所谓不合法的收入,主要是指用不合法的手段获取的收入。这种现象的存在,危害极大,很容易引发人们的不满情绪,动摇对改革的信心,影响社会稳定。

  调控手段要加强

  党和政府一直十分重视收入差距的调节问题,明确提出了保护合法收入、取缔非法收入、整顿不合理收入、调节过高收入、保障最低收入等一系列政策。同时要看到,有效调控收入差距,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我们在许多方面付出不懈的努力。当前主要应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要加快发展,夯实共同富裕的物质基础。发展是解决所有问题的关键。调节收入差距和实现共同富裕当然也离不开发展。无论遇到什么情况,发生什么问题,都要集中精力搞经济建设,不遗余力地发展生产力。

  二是要积极扩大就业。就业是民生之本。有就业才有收入。一批人就业了,有了收入,就要消费,消费就会促进生产和销售,另一些人的就业机会也就增多了。这是一个良性循环,更是提高收入水平、改善分配关系的重要前提。一定要把扩大就业作为我国当前和今后长时期重大而艰巨的任务,实行促进就业的长期战略和政策。

  三是要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社会保障体系是调节收入差距的重要手段。当前,要坚持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健全失业保险制度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确保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和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使所有符合条件的城市居民都能得到最低生活保障。有条件的地方,要探索建立农村养老、医疗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四是要深化分配制度改革。确立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既要提倡奉献精神,又要落实分配政策,既要反对平均主义,又要防止收入悬殊。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发挥市场的作用,鼓励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合法经营先富起来。再分配注重公平,加强政府对收入分配的调节职能,调节差距过大的收入。规范分配秩序,合理调节少数垄断性行业的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以共同富裕为目标,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使地区之间、行业之间、社会群体之间收入差距趋向合理,使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的方向稳步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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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oyuhuikaoyan2 发表于 2009-7-18 17:09:36
请大家补充指教!再下感激不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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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shibiao 发表于 2009-7-18 22:52:12
个人觉得有两点建议:
1、现有的经济问题主要是内需不足的问题,其根源在于分配的不均。因此,解决分配不均是当前重要的一项任务。而分配机制的调整成为了一种必要,而资分配、按权分配(资本化的权力)应该转变为按劳分配;
2、退而求其次,不能转变为按劳分配,至少,应该在一定程度上加大对劳动要素分配的倾斜力度,以促进整个社会的均等的同时来缓解现有的经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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