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充实每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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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05【充实计划】第301期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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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岸栏杆 发表于 2016-12-5 09:5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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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智刚24 发表于 2016-12-5 10: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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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迪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16-12-5 10:1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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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u6789 发表于 2016-12-5 10:14:09 来自手机
充实每一天 发表于 2016-12-5 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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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色刻骨 发表于 2016-12-5 10:16:12 来自手机
充实每一天 发表于 2016-12-5 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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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dwandw 发表于 2016-12-5 10:2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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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cthf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16-12-5 10:27:50 来自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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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nnywang 发表于 2016-12-5 10:28:27 来自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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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ucook103 发表于 2016-12-5 10:2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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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ublier砚 发表于 2016-12-5 10:46:48
1.今天你阅读到的有价值的全文内容链接
https://mp.weixin.qq.com/s/iL2P3Dyi4cDoMg25cF66OA
2.今天你阅读到的有价值的内容段落摘录
《物权法》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界定为用益物权。

随着城镇化推进和大量农民外出务工,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民不再耕种土地,将土地流转出去,从而发生了承包权和经营权的分离。

土地经营权的实质是流入土地从事农业的经营主体对土地享有的某种权利。

在农村土地确权基本完成,农民的土地权利得到物权保护的情况下,“三权分置”改革主要是为了回应土地经营者的需求。正如国务院发展研究心农村部部长叶兴庆所言:“因为现实中有不少通过流转农民土地发展现代农业的经营者抱怨,签订的流转合同期限很短,而农业基础设施投资回报期较长,不敢作长期投入;需要的资金量大,而经营的土地不能用于抵押融资。”只有对土地经营权进行物权保护,才能保护土地经营者的土地不被违约收回、确定稳定的经营期限以及进行抵押贷款等。

保护下乡工商资本的利益
第一种土地经营者是土地流出者的同一村社村民,其中绝大部分是土地承包者的亲友和邻居。土地承包者将土地流转给本村村民,有两个重要的特征,一是土地在村内流转,这就使得土地收益不外流,归普通农民所有;二是土地流转期限不固定,土地租金较低,甚至不需要租金。

第二种土地经营者是下乡工商资本。工商资本下乡直接经营土地,往往长期限地流转大规模土地,土地租金也很高。根据笔者在湖北某市调查发现,工商资本下乡流转土地面积一般在1000亩以上,有的甚至达到上万亩,土地租金达到900元左右/亩。全市连片规模达1000亩以上的有473宗,占已流转总面积的47.85%,其中5000亩以上的有11宗。

在某种意义上,“三权分置”改革以放活土地经营权为名义,实际上是为工商资本下乡鼓与呼。工商资本下乡经营农业很有可能会分割分享农村本来就不多的农业利益,挤压农民的生产生活空间。日本在70年的城市化过程中限制非农民占有耕地,对日本的现代化转型和社会政
治安定有很大的贡献,因而对国民经济发展也起到了基础性的支撑作用。这是日本包括日韩台地区工业化进程高度有序的基本原因。

中部某市开展的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中,很多工商资本下乡流转土地经营权、获得抵押贷款后,将贷款用于发展其他产业,将土地经
营权再流转给当地农民耕种,保证自己的租金收入。

“三权分置”改革基于下乡工商资本的利益诉求强化土地经营权,这不仅可能损害农民利益,很大程度上也会将中国现代化和农业发展置于更危险的境地。

3.今天你阅读到的有价值信息的自我思考点评感想
这篇文章分析了最近最热的讨论点“三权分置”,在大家讨论三权分置会给农民带来哪些收益的时候,作者从理性的角度分析了三权分置可能带来的问题,主要是资本下乡对农民既得利益的压榨,这个问题的提出就要求国家在法律层面给予农民保障,若资本下乡获得农村土地经营权,并将其用于抵押贷款后,将贷款挪为他用,在将土地经营权流转回来,此种变相的获得资金的方法给农民打来的经济压力是莫大的。我任务若现行改革进程中,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改革,农民进城落户户籍制度改革,与资本下乡法律对农民的权益保障等多方位同步进行,方能有效突出此次三权分置的具体效能。而法律约束就是要求下乡的资本在取得农地经营权时不得更改土地用途为其一,其二是若通过经营权抵押获得贷款、融资等,不得再次流转经营权,在贷款全部偿还后才可流转,抑制下乡资本通过“投机”的方式获得资金,保障农民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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