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它除了要用它本来就可以获得的那一部分所得税,去发展国家的各项公共设施之外;不再以种种理由,额外地将一定量本该是用来发展各个厂企业的利润,也抽取出来,一并用来发展国家的各项公共设施(从而国家现在的所得,实际上并未超出它在股份经济条件下所能够实现的所得)。那它辛辛苦苦所实行的国有化,就显然是一种毫无实际意义之举。
而倘若它除此之外,还要以种种理由(诸如企业利益要服从国家利益等等),额外地将一定量本该是用来发展各个工厂企业的利润,也抽取出来,一并用来发展国家的各项公共设施(从而国家现在的所得,实际上已经超出了它在股份经济条件下所能够实现的所得)。那又势必要因为已经受到侵害的各个工厂企业的发展的不足,而造成生产的不足。用一句比较时髦的话来讲,也就是造成了一种社会总需求大于社会总供给的经济危机(恰好是狭义社会主义的通病!)。
本文来自: 人大经济论坛 详细出处参考:http://www.pinggu.org/bbs/viewthread.php?tid=500658&page=2&from^^uid=1130147
作为国有企业向其所有者(国家)分配利润是理所当然的。至于利润分配是否合理,这并不是所有制能决定的;目前,上市公司操纵利润分配的情况也是很常见的。
并且,国家获得利润发展公共设施将产生较大的外部经济效应,有利于所有企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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