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通报科研不端行为典型案例及近期查处的科研不端行为案件处理决定
12月12日上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在北京召开2016年“捍卫科学道德反对科研不端”通报会,对外通报2015-2016年期间查处的8个科研不端行为典型案例,并公布近期查处的61份科研不端行为案件处理决定。
关于印晓星、汤道权的处理决定
国科金监决定〔2015〕35 号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收到举报,反映江苏某大学印晓星、汤道权等人的下列 4 篇论文涉嫌造假:
论文 1:Dao-quan Tang, Ya-qin Wei, Yuan-yuan Gao, Xiao-xing Yin, Dong-zhi Yang, Jie Mou, Xiang-lan Jiang. Protective Effects of Rutin on Rat Glomerular Mesangial Cells Cultured in High Glucose Conditions. Phytotherapy Research, 2011, 25,1640–1647.(标注基 金项目批准号 30973572,列入项目 81173104 申请书和项目30973572 结题报告中)
论文 2:Dao-quan Tang, Ya-qin Wei, Xiao-xing Yin, Qian Lu, Hui-hui Hao, Yun-peng Zhai, Jian-yun Wang, Jin Ren. In vitro suppression of quercetin on hypertrophy and extracellular matrix accumulation in rat glomerular mesangial cells cultured by high glucose. Fitoterapia, 2011, 82, 920–926. (标注基金项目批准号 30973572)
论文 3:Hui-hui Hao, Zhu-min Shao, Dao-quan Tang, Qian Lu a,Xu Chen, Xiao-xing Yin, Jing Wu, Hui Chen. Preventive effects of rutin on the development of experimental diabetic nephropathy in rats. Life Sciences, 2012, 91, 959–967. (标注基金项目批准号81173104)
论文 4:Hui-hui Hao, Qian Lu, Dao-quan Tang, Zhu-min Shao, Xiao-xing Yin, Jie Mou, Qian Du. Protective Effects of Quercetin on Streptozotocin- Streptozotocin-induced Diabetic Nephropathy in Rats. Phytotherapy Research, DOI: 10.1002/ptr.4910. (标注基金项 目批准号 81173104)
经调查核实,论文 1 与论文 2 属于重复发表,论文 3 与论文4 属于重复发表;论文 1 至论文 4 重复使用图片、组合两次实验 的结果、图片和数据不一致、多处图片和数据粘贴错误,4 篇论 文均存在一定程度的造假问题。
经 2015 年 3 月 25 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全 体委员会议审议,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第三十四条,《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对科学基金资助工作中 不端行为的处理办法(试行)》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第二款,第 十七条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取消汤道权国家自然科学基 金项目申请资格 3 年(2015 年 3 月 25 日至 2018 年 3 月 24 日),
给予汤道权通报批评;撤销印晓星 2 项已获资助国家自然科学基 金项目“糖尿病肾病早期肾小球系膜细胞中一氧化氮产生的正反 馈机制及其对足细胞功能缺失的增敏作用”(30973572)和“mtor在活性氧诱导的肾小管上皮细胞转分化中的促进作用及银杏叶 提取物对其的逆转效应”(81173104),追回已拨经费,取消印晓 星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资格 2 年(2015 年 3 月 25 日至 2017年 3 月 24 日),给予印晓星通报批评。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2015 年 4 月 21 日
关于郭传友的处理决定
国科金监决定〔2015〕36 号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收到举报,反映安徽某大学郭传友在 2013 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31370665)申 请书个人简历部分涉嫌将中文论文用英文的形式列出,实际上郭 传友到目前为止没有 1 篇 SCI 论文。
经调查核实,郭传友列入其 2013 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 目(31370665)申请书中研究基础部分的 5 篇论文存在如下问题:
1. 第 1 篇论文实际发表刊物为《生态学杂志》(《Chinese Journal of Ecology》),郭传友将期刊名称篡改为《Journal of Ecology》(SCI 影响因子 5.694);论文作者顺序实际为“张兴旺, 张小平,郭传友,丁建华”,郭传友将自己篡改为第一作者;论文是中文论文,但是在申请书中以英文形式列出。
2. 第 2 篇论文实际发表刊物为《生态与农村环境学报》(《Journal of Ecology and Rural Environment》),郭传友将期刊名 称篡改为《Journal of Ecology and Environment》;论文作者顺序 实际为“张兴旺,张小平,郭传友,丁建华”,郭传友将自己篡 改为第一作者;论文是中文论文,但是在申请书中以英文形式列 出。
3. 第 3 篇论文作者顺序实际为“王正加,黄有军,郭传友, 黄坚钦,王华芳”,郭传友将自己篡改为第一作者,且将论文发 表年度由 2006 年篡改为 2011 年。
4. 第 4 篇论文根本就没有发表,属于伪造。
5. 第 5 篇论文通讯作者为张兴旺,郭传友排名第 4,郭传友 将通讯作者篡改为自己,且删除了论文的第三作者。
经 2015 年 3 月 25 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全 体委员会议审议,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第三十四条,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对科学基金资助工作中 不端行为的处理办法(试行)》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 定,决定撤销郭传友 2013 年度已获资助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不同生境景观下中国特有濒危植物大别山五针松遗传结构及 其形成机制研究”(31370665),追回已拨经费,取消郭传友国家 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资格 5 年(2015 年 3 月 25 日至 2020 年 3月 24 日),给予郭传友通报批评。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2015 年 4 月 21 日
关于徐夙侠的处理决定
国科金监决定〔2015〕38 号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收到举报,反映福建某研究所徐夙侠等人发表的论文 1 涉嫌抄袭剽窃他人发表的论文2:
论文 1:徐夙侠 *,林春松等. 紫茉莉 4,5-多巴双加氧酶基因 的克隆和表达,亚热带植物科学,2011,40(2):1-3。
论文 2:Nobuhiro Sasaki*, Yutaka Abe, Yukihiro Goda, et al, Detection of DOPA 4,5-Dioxygenase (DOD) Activity Using Recombinant Protein Prepared from Escherichia coli Cells
Harboring cDNA Encoding DOD from Mirabilis jalapa, Plants and Cell Physiology, 2009, 50(5): 1012-1016。
经调查核实,在 2012 年度(受理号 31281397)和 2013 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批准号 31372093)申请书中论文 1以英文形式列出,论文 1 抄袭剽窃论文 2 中的图片,直接套用他 人的研究结果,存在数据造假问题。
经 2015 年 3 月 25 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全 体委员会议审议,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第三十四条,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对科学基金资助工作中 不端行为的处理办法(试行)》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第二款、第 三款,参照第十七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撤销徐夙侠 2013 年度 已获资助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类黄酮对三角梅属植物育性影 响的研究”(31372093),追回已拨经费,取消徐夙侠国家自然科 学基金项目申请资格 4 年(2015 年 3 月 25 日至 2019 年 3 月 24 日),给予徐夙侠通报批评。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2015 年 4 月 21 日
关于吴国玉的处理决定
国科金监决定〔2015〕39 号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收到举报,反映四川某大学吴国玉 2014 年度申报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受理号 8140151362)中,研究基础部分所列入的 13 篇论文除 1 篇标注为“接受”无法证实外,其余 12 篇论文作者中实际均无吴 国玉的名字,但吴国玉将自己名字列入其中,涉嫌存在造假的问题。
经调查核实,吴国玉列入 2014 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受理号 8140151362)中研究基础部分的 13 篇论文,盗 用他人研究成果,将自己根本未署名的论文篡改自己为论文作者 之一(第一作者的 2 篇,第二作者的 3 篇,第三作者的 5 篇,第四作者的 2 篇,第五作者的 1 篇),造假行为属实,且数量大, 情节严重。
经 2015 年 3 月 25 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全 体委员会议审议,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第三十四条,《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对科学基金资助工作中 不端行为的处理办法处理办法(试行)》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第 二款的规定,决定取消吴国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资格 4年(2015 年 3 月 25 日至 2019 年 3 月 24 日),给予吴国玉通报 批评。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2015 年 4 月 21 日
关于王明明的处理决定
国科金监决定〔2015〕40 号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收到举报,反映安徽某 大学王明明列入 2012 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81273003) 申请书中的下列论文涉嫌重复发表和造假,具体情况为:
1. 论文 1 与论文 2 涉嫌重复发表和造假
论文 1:王明明*,司原,邱俊,谢强,谢吉奎. 18F-氟代脱 氧葡萄糖影响 HepG 2 肝癌细胞增殖的初步研究,辐射研究与辐 射工艺学报,2010,28(6):357-362.(列入基金项目 81273003 申请书)
论文 2:司原,王明明*,张五魁,谢强,谢吉奎. 18 氟-氟 代脱氧葡萄糖对 HepG 2 肝癌细胞凋亡及 rad51 基因表达的影响, 安徽医科大学学报,2010,45(3):330-333.(列入基金项目 81273003 申请书)
2. 论文 3 与论文 4 涉嫌重复发表和造假
论文 3:王明明*,司原,陶新全,张五魁,谢强,谢吉奎. 18 氟-氟代脱氧葡萄糖对 Lewis 肺癌细胞增殖的影响,中华放射医 学与防护杂志,2010,30(5):568-571.(列入基金项目 81273003 申请书)
论文 4:陶新全,王明明*. 18 氟-脱氧葡萄糖诱导 Lewis 肺 癌细胞凋亡的实验研究,蚌埠医学院学报,2009,34(10): 865-867。
3. 论文 5 涉嫌造假
论文 5:王明明,司原,肖林林,陈光福,张五魁. 氚水β射线照射对大鼠胚胎脑细胞增殖的影响,辐射防护,2010,30(5):259-264.(列入基金项目 81273003 申请书) 经调查核实,论文 1 与论文 2 属于重复发表且造假,论文 3和论文 4 属于重复发表,论文 4、论文 5 存在造假的问题。
经 2015 年 3 月 25 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全 体委员会议审议,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第三十四条,《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对科学基金资助工作中 不端行为的处理办法(试行)》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第二款,参 照第十七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撤销王明明 2012 年度已获资助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低剂量氚内照射对大鼠中枢神经细胞迁 移的影响及机制”(81273003),追回已拨经费,取消王明明国家 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资格 4 年(2015 年 3 月 25 日至 2019 年 3月 24 日),给予王明明通报批评。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2015 年 4 月 21 日
关于黄亦其的处理决定
国科金监决定〔2015〕41 号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收到举报,反映广西某大学黄亦其列入基金项目(61463006)申请书的论文 1 涉嫌抄袭 剽窃论文 2:
论文 1:Huang, Y.Q., Luo, Z.Y., Vibration response of cement structures under conditions of impact loads, Materials Testing, 2013, 55(11-12): 897-902.
论文 2:Yang, B., Huang, J.H., Mo, S.H., Wu, P., Experimental study on the role of the vibration damping and energy absorption of flexible function layers, Materiali in Tehnologije, 2013, 47(5): 627-633.
经调查核实,举报内容属实。
经 2015 年 3 月 25 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全 体委员会议审议,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第三十四条,《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对科学基金资助工作中 不端行为的处理办法(试行)》第十六条第二款,参照第十七条 第四款的规定,决定撤销黄亦其 2014 年度已获资助国家自然科 学基金项目“基于视觉信息融合的切割甘蔗宿根破头损伤识别方 法研究”(61463006),追回已拨经费,取消黄亦其国家自然科学 基金项目申请资格 4 年(2015 年 3 月 25 日至 2019 年 3 月 24 日), 给予黄亦其通报批评。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2015 年 4 月 21 日
关于刘立新、颜见的处理决定
国科金监决定〔2015〕43 号
经调查核实,2014 年度,广州某大学刘立新申报、颜见执笔撰写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受理号 81480964)抄 袭剽窃他人已获资助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且申请书中 研究工作基础部分存在造假的问题。
经 2015 年 3 月 25 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全 体委员会议审议,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第十一条,第 三十四条,《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对科学基金资 助工作中不端行为的处理办法(试行)》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第 二款,第三款及 2014 年度《项目指南》中申请须知的规定,决定取消刘立新、颜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资格 4 年(2015年 3 月 25 日至 2019 年 3 月 24 日),给予刘立新、颜见通报批评。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2015 年 4 月 21 日
关于黄体龙的处理决定
国科金监决定〔2015〕44 号
经调查核实,云南某大学黄体龙 2014 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 金项目(受理号 8140110932)申请书抄袭剽窃他人已获资助国 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且在申请书中研究工作基础部分存 在造假的问题。
经 2015 年 3 月 25 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全 体委员会议审议,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第十一条,第 三十四条,《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对科学基金资 助工作中不端行为的处理办法(试行)》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第 二款,第三款及 2014 年度《项目指南》中申请须知的规定,决定取消黄体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资格 4 年(2015 年 3月 25 日至 2019 年 3 月 24 日),给予黄体龙通报批评。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2015 年 4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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