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全称 | 上海大学 |
二、校址 | 校本部:宝山区 校址:上大路99号 邮政编码:200444 校区:嘉定校区 校址:城中路20号 邮政编码:201800 |
三、层次 | ■ 本科 □ 高职 |
四、办学类型 |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
五、在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 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自治区、市)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 |
六、专业培养对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 1.外国语学院英语专业、悉尼工商学院、数码艺术学院以及高职所有专业只招英语。 2.中欧工程技术学院的所有专业只招英语和法语。 3.其余专业语种不限。 |
七、招收男女比例 | 男女比例不限 |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上海大学各专业的专业限制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准。详见《上海大学2009年招生简章》。 |
九、录取规则 | 1.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多元测评,择优录取考生。 2.学校对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各批次录取投档要求的考生,按照各省市招生办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志愿依次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无级差。如投档成绩相同,我校在录取专业时,文科按语文成绩录取(如语文成绩相同,再看外语成绩),理科按数学成绩录取(如数学成绩相同,再看外语成绩)。 3.经济学类基础班、经济学类要求上海考生上海市外语统一口试成绩C级(含C)以上。 4.外国语学院英语专业、日语专业要求高考外语单科笔试成绩不低于115分(江苏省考生为92分)。上海考生上海市外语统一口试成绩B级(含B)以上。 5.悉尼工商学院所有专业要求高考英语单科笔试成绩不低于110分(江苏省考生为88分),上海考生上海市外语统一口试成绩C级(含C)以上。 6.巴士汽车学院的应用英语(涉外物流)、应用英语(国际商务)专业要求上海市外语统一口试成绩C级(含C-)以上。 7.外省市考生外语统一口试不作要求。 8.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我校按105%提档,愿意调剂不退档。不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我校按120%提档。 9.江苏省:报考我校本科第一批的考生,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对必测科目和选测科目的规定为准;选测科目A+的考生录取时我校将在考生投档分基础上加2分,选测科目A+A+的考生录取时投档分基础上加5分。 10.我校在上海市艺术类招生录取按《2009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艺术类专业(系科)考生报考指南》中“上海大学艺术类招生简章”中明确的录取原则录取。报考美术类本科的考生,市统考成绩不低于300分(含300分),建筑系除外。附件1《上海大学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录取原则(上海)》。 11.我校在外省市艺术类招生录取按《上海大学2009年艺术类外省市招生章程》的录取原则执行。附件2《上海大学2009年艺术类外省市招生录取原则》。 |
十、收费标准 | 学费标准 | 1.一般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5000元(沪价行(2000)第120号) 2.特殊(热门)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500元(沪价行(2000)第120号) 3.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0000元(沪价行(2000)第120号) 4.高职教育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7500元(沪价行(2000)第120号 5.中外合作办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2000-15000元(沪教委财(2005)34号) |
住宿费标准 | 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200-1500元(沪价行(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 |
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学校名称 | 上海大学 |
证书种类 | 修学期满,成绩合格,颁发“上海大学”本科或高职毕业证书 |
十二、联系电话 | 66134148、66133280 |
十三、投诉电话 | 66132857 |
十四、网址 | http://www.shu.edu.cn |
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 学校为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报考我校,特对本科新生设立优秀学生“入学奖学金”。学生入学第二年起,奖学金将根据《上海大学学生手册》规定的奖学金评审条例进行评审。对于家庭经济有困难的学生,学校将采取贷学金、勤工助学等多项措施给予帮助,决不让任何一个学生因经济困难而辍学。新生存在经济困难,可提出申请贷款。学校将按银行有关规定,帮助学生办理助学贷款。 |
十六、其他要说明的事项 | 上海大学2009年招生工作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大学党委直接领导下进行。为加强对招生与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领导,学校设有招生与毕业生就业工作委员会,下设招生与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具体实施招生与毕业生就业工作。与此同时,为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监督,学校特成立了上海大学2009年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行监督、检查,同时接受上级纪委、监察部门的领导和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