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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8qi8 发表于 2009-7-25 11:28 sungmoo论友将我的问话反问本人了,在我看来,不管是序数效用论,还是基数效用论,两者在看待可交换的产品时,产品中均没有“共同量化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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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8qi8 发表于 2009-7-25 11:33 稍有些物理常识的人,不会有这样的观点吧。在物理学中,一些物体的自然属性充当衡量物体自然属性的标准。例如,现代衡量长度的标准是氦氖激光的波长,充当质量标准的物体是铂铱合金千克器,充当时间基准的是大铯钟。在不同的历史时期,物体自然属性标准有不同的承担者,而且随着社会的发展还可能不断地变化。例如,历史上充当长度标准的物体,可以是罗马帝王的脚长、埃及法老的腕长、英国国王的拇指长,还可以是按照地球子午线的四千分之一长度制成的铂铱合金器;将来充当质量标准的可能是硅晶体中的原子或物质的等效能量;未来充当时间基准的可能是原子喷泉钟或光频标。
wei8qi8 发表于 2009-7-25 11:37 序数效用论谈及偏好,不谈“效用量”,无非就是因为“效用量”作为反映消费者的主观感受无法量化,当然也就没有“效用差”之说了。
wei8qi8 发表于 2009-7-24 16:12 希克斯为克服理论界对基数效用论的质疑,提出了序数效用论,但是,这只是形式上发生了变化,本质上却没有任何改变,问题也没有根本解决,因为没有“效用量”何来“效用差”?就好象,没有“高度”何来“高度差”?没有“电压”何来“电压差”?
博士生
sungmoo 发表于 2009-7-25 13:08 稍有点物理常识的人,都会明白,“对一个量的定义”与“对一个量的单位的定义”,是不同的吧。
sungmoo 发表于 2009-7-25 13:07 wei8qi8 发表于 2009-7-25 11:28 sungmoo论友将我的问话反问本人了,在我看来,不管是序数效用论,还是基数效用论,两者在看待可交换的产品时,产品中均没有“共同量化的东西”那么,由此你想推论什么呢? 难道是,“谁是谁的基础”?
wei8qi8 发表于 2009-7-25 11:41 在市场上,用于交换的商品中应该有同质的事物,且“存在可以共同量化的东西”,本人认为,这是经济学值得探索的一个问题。而微观理论认为此问题不用探索和追问,却无法给出令人信服的理由。
sungmoo 发表于 2009-7-25 13:13 wei8qi8 发表于 2009-7-25 11:37 序数效用论谈及偏好,不谈“效用量”,无非就是因为“效用量”作为反映消费者的主观感受无法量化,当然也就没有“效用差”之说了。既然你如此说,我就非常不明白,你前面的说法(或者问法),想说什么了。
wei8qi8 发表于 2009-7-25 13:15 在物理学中,如果没有量的单位的定义,怎么会有量的定义呢?
wei8qi8 发表于 2009-7-25 13:18 又在反问本人了,我只是陈述本人对这两套效用论的看法而已,您认为陈述个人观点就一定是论证过程吗?
wei8qi8 发表于 2009-7-25 13:20 我想表达的观点是,与物理学相比较,微观经济学还很幼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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