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天涯诗客
一,现在说的是存在地租的时代。而你把这个时代农奴(你称为奴隶)所获得的土地也说成是他们自由占有的。这就如你认为井田制在瓦解时尚有奴隶一样。存在井田田制时是封建庄园经济(你大概是接受了郭沫若的说法),那个时候奴隶制已经瓦解。关于河姆渡文化,我国只是发现了其遗址,根本没有文字记载,我不知道你是如何推测出你说的有少数奴隶存在的。而这时即使想像有奴隶存在,奴隶劳动所获得的土地和收获依然是属于奴隶主,而不是属于奴隶,所以也就没有所谓地租的存在。
二,不是人身依附这种情况不存在,而是你的那种解释不能让我认同。
三.如果你不是这个意思,那你何不现在说明一下你是意思。
本文来自: 人大经济论坛 详细出处参考:http://www.pinggu.org/bbs/viewthread.php?tid=504021&page=2&from^^uid=1123236
1 前二节只是土地经济的前奏曲,也就是尚未产生级差地租时的情况。
2 在井田制之前,对土地的开垦是相对随意和自由的。
3 奴隶经济一直发展到今天都没有消亡,而是转变成第三产业。参见拙作关于奴隶经济的推理 - 创新发展区
4 奴隶经济的产生远比人们通常想象的要早得多。既然河姆渡时期发生了最初的种植业,那它至少是进入了奴隶经济时期(原始人是不会有种植业的);并且也当然不会有地租的存在。
5 奴隶经济时代已经存在特定的人身依附关系,土地经济时代则产生新的人身依附关系。对于这个问题,不知道你想叫我说明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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