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有三点:
1,不是所有的经济品都是劳动的产品。自然资源是稀缺的,对实现人的目标来说是有用的,因此它们构成了经济品,然而它们并不包含劳动。另外,包含同样数量劳动的两种商品可以有不同的市场价值,假如生产它们所需的时间有差别的话。
2,商品的价值是主观的,价值只是人们行为时对达成特定目标所需的手段的重要性的评价。因此,包含大量劳动的商品可能价值很低,甚至在市场中根本不值钱,一旦行为者后来意识到它们对实现任何目标来说都没有用处。
3,劳动价值论陷入到难以解决的矛盾和循环论证之中:劳动决定了经济品的价值,而劳动的价值反过来又取决于(再生产和维持工人劳动能力所必需的)经济品的价值。价值的最终决定因素根本没有得到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