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张二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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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和银行] 基础货币54万亿?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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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二寅 发表于 2017-1-12 10:22:15
hexianguan 发表于 2017-1-12 10:03
不考虑买卖,也不考虑赠与,就考虑借贷和投资两类吧
投资分为直接投资与间接投资,直接投资即自己买卖,间接投资为借贷给银行,银行放贷。

82
hexianguan 发表于 2017-1-12 11:53:51
ljclx 发表于 2017-1-12 10:10
欠条的书写者和持有者,是不同的。

就像货币的发行者和持有者是不同的一样。
咱们且不说持有者,就讨论货币是否央行的债务。
如果货币是央行的借条,商行从央行手中得到货币,记为欠央行X,因为这些货币是央行的债务,同时记为央行欠商行X,这就意味着央行和商行互不相欠,两者抵销。也就是说商行可以免费从央行获得货币,只要商行和央行清算一次即可。行得通吗?

另外请理解“”连带责任“”,如果货币是央行的欠条,持有者用这欠条交换他物的时候,是否要承担连带责任?债务学说解释得通吗?

83
hexianguan 发表于 2017-1-12 11:56:21
张二寅 发表于 2017-1-12 10:22
投资分为直接投资与间接投资,直接投资即自己买卖,间接投资为借贷给银行,银行放贷。
那就借贷和股权投资吧

84
张二寅 发表于 2017-1-12 12:04:27
hexianguan 发表于 2017-1-12 11:53
咱们且不说持有者,就讨论货币是否央行的债务。
如果货币是央行的借条,商行从央行手中得到货币,记为 ...
因为这些货币是央行的债务,同时记为央行欠商行X,这就意味着央行和商行互不相欠,两者抵销。
=====================
理解有误。
央行对社会负债,而商业银行再贷款为负债,央行为商业银行的债权人,非债务人。

85
hexianguan 发表于 2017-1-12 13:15:03
张二寅 发表于 2017-1-12 12:04
因为这些货币是央行的债务,同时记为央行欠商行X,这就意味着央行和商行互不相欠,两者抵销。
========= ...
就知道你会用这个解释。

“。对于这种悖论的一种可能解释是,货币是发行者(央行)对持有者作为一个整体的负债,持有者(包括狭义ZF)必须作为一个整体才能行使这种债权。这也意味着货币的发行必须经过所有持有者作为一个整体的同意,或者说是持有者的公共意志,那么实际上就将货币的本质指向了社会契约⑹。”(《钱约论》第二章,第三节,当代经济学界的“非主流”货币本质观,P25)

86
ljclx 发表于 2017-1-12 13:16:55
hexianguan 发表于 2017-1-12 11:53
咱们且不说持有者,就讨论货币是否央行的债务。
如果货币是央行的借条,商行从央行手中得到货币,记为 ...
你的分析思维能力是我见过的很弱的一类人。

你前面不是让我思考一个问题吗?
“建议您思考这样一个问题: 如果甲向乙借入某物A,开出借条X,乙再用借条X向丙交换所得某物B。”

这里甲开出借条X,同时借入乙的某物A,然后乙又可以用借条X向丙交换某些物品B。

这里,难道甲不就是央行吗?因此,你提的这个问题里。
甲就是央行
乙就是国家财政部,或者美元的持有者,或者黄金的持有者。
某物A,就是国债,美元,或者黄金。
某物B,就是社会上的任何物品,都可以用货币来计价。

而这里的借条X,就是法定货币,由央行发行的法定货币。

因此,是国家财政部发行国债,以未来的国家税收为抵押,借给央行,央行就发行欠条货币来购买,而国家财政部获取货币(央行的欠条)后,可以在社会中流通,购买其他任何他需要的物资。

因此,央行的储备资产,就都是货币的锚,央行发行欠条(货币)来购买这些储备资产,这些储备资产还包括社会中个人或机构手中的美元,黄金等等。而货币则流通到社会上,成为社会物资产品和服务的计价工具,用于经济交易中,达到活跃消费,刺激生产和繁荣经济的作用。

哎。我不惜多费唇舌来解释,并不指望你能理解,我是解释给爱好思考这些问题的其他网友看的。

87
张二寅 发表于 2017-1-12 13:22:53
hexianguan 发表于 2017-1-12 13:15
就知道你会用这个解释。

“。对于这种悖论的一种可能解释是,货币是发行者(央行)对持有者作 ...
这只是新的假设,事实上,没人有怀疑央行的货币是钱。

88
hexianguan 发表于 2017-1-12 13:27:15
ljclx 发表于 2017-1-12 13:16
你的分析思维能力是我见过的很弱的一类人。

你前面不是让我思考一个问题吗?
“建议您思考这样一个问题: 如果甲向乙借入某物A,开出借条X,乙再用借条X向丙交换所得某物B。”

这里甲开出借条X,同时借入乙的某物A,然后乙又可以用借条X向丙交换某些物品B。

这里,难道甲不就是央行吗?因此,你提的这个问题里。
甲就是央行
乙就是国家财政部,或者美元的持有者,或者黄金的持有者。
某物A,就是国债,美元,或者黄金。
某物B,就是社会上的任何物品,都可以用货币来计价。

而这里的借条X,就是法定货币,由央行发行的法定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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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代入法分析很好。甲可以代央行,但是某物A呢?如果某物A本身为借条,怎么办?[titter][titter]

89
张二寅 发表于 2017-1-12 13:30:21
当央行发多了,没人要时,就不是钱了。
分析讨论问题,要看语境。
货币发行制度要改革,新宏观主义就是这一主张。
但分析这个问题,不能用新的概念。

90
ljclx 发表于 2017-1-12 13:30:40
hexianguan 发表于 2017-1-12 11:53
咱们且不说持有者,就讨论货币是否央行的债务。
如果货币是央行的借条,商行从央行手中得到货币,记为 ...
如果货币是央行的借条,商行从央行手中得到货币,记为欠央行X,


你完全错的离谱,央行发行的货币,根本不是给商行的。

而是央行发行货币,购买的储备资产的原主人,才是货币的所有者。

因此,央行的储备资产是国债,黄金,外汇。因此,获得央行欠条(货币)的初始主人是国家财政部,原外汇或黄金的所有者。而绝对不是商业银行。

这么简单的问题和基本逻辑你都可以搞错搞混,凭什么认为你会对金融领域其他更复杂的问题也会弄得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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