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指导 ,向着公平公正的目标前进
(法治,是政治方式与时俱进的根据)
唯物主义观认为,制度对于社会秩序和现代文明发展起到决定作用,那种认为道德起决定作用不靠谱。 一个社会法治与制度治建立健全就是找到了治理腐败与解决社会问题的钥匙。出于对道德思想的认同,用说教、劝告、灌输、褒贬评说等来达到推动社会进步都属于心理预想。这里不排除“规规矩矩大检查,认认真真走过场”的形式主义。形式主义有故作姿态的需要。另一种是为了掩饰表里不一,”当面虚心接受批评,过后坚决不改问题照旧”,进行投机取巧,见风使舵。法治的底线是平等,目的为了公平与公正。制度治也是围绕平等的原则展开,以实现公平与公正为目的。当公平与公正实现了,法治就大功告成。
平等有赖于法治,需要法治给力。没有真正的法治,就没有真正普遍的平等。法治催生平等,保障平等。如果没有平等,法治就成了多余,一切秉公执法、仗义执言就没有了目标而偃旗息鼓。当法治还没有形成大气候时,是法治进行时和起步阶段,在这个阶段和这个时期如果讲有法治,那也是一部分人的法治,不是所有人的法治,平等、公平、公正因此也就没有全面真正地实现,不应该产生的冤、假、错案就不会产生。所以这个时期的法治不是真正的法治。没有平等的法治是空中楼阁,等同于没有法治。
法治与平等形影不离,相伴相随。当社会普遍实现了法治,也就 是普遍实现了平等、公平与公正。法治与平等大概不会齐头并进,而是相互推进。一般来讲产生清正廉洁的干部队伍,不会产生腐败,是制度决定,什么样的制度,决定了什么样的干部状况,这里讲的是长态,个别的、偶然的情况也会有的,就不纠结于此了。重要的是找到可以解决问题的制度。一般来说,县干部收到县代表会问责后大多数会成为清正廉洁的干部,某些干部如果一旦经过县代表会问责后,不整改需要整改的问题,面貌依旧,依然多吃多占,就有可能被免职淘汰,让愿意当清正廉洁的干部成为候选人竞争上岗,取而代之。 20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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