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洀思珐1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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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发展马克思主义理论》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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洀思珐1958 发表于 2017-3-11 10:37:06

第六讲 如何发展马克思主义的劳动价值论(上)



一、经典劳动价值论概述


更深的抽象表明,商品生产者交换的不仅是具体的、实在的、有用的物品,而且是人类劳动力在生理学意义上的耗费。这不是心血来潮随意做出的武断抽象,它表明了生产商品的各种具体劳动的共性或本质,从而也表明了用于交换的所有商品的共性或本质。只要在生理学意义上的耗费在量上是相等的,这些商品在抽象意义就是相同的,这是它们得以按一定比例进行交换的基础。这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价值的质的规定性

耗费的量不由每个具体劳动量决定,而由社会必要劳动量决定,这就是价值的量的规定性

在现实中,没有人先去计算必要生理耗费量再去进行交换,价值规律是以供求规律的形式在市场上现实地表现出来的

社会的各个私人生产者“作为商品所有者互相对立,每个人都企图尽可能以高价出售商品(甚至生产本身似乎也只是由他们任意调节的),所以内在规律只有通过他们之间的竞争、他们互相施加的压力来实现,正是通过这种竞争和压力,各种偏离得以互相抵销。在这里,价值规律不过作为内在规律,对单个当事人作为盲目的自然规律起作用,并且是在生产的各种偶然变动中,维持着生产的社会平衡。”(《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人民出版社,第25卷,第995页)

显然,价值规律的作用制约着商品的交换比率、每种商品的产量、劳动力在各个部门的配置

当“全部产品或至少大部分产品采取商品的形式”(《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人民出版社,23卷,192页)时,商品生产就到了资本主义阶段。

在简单商品生产条件下,大体上每个生产者拥有自己的数量不多的生产资料,并且用它们来生产商品;现在生产资料和劳动力都是商品了,生产资料属于一些人,出卖劳动力来干活的是另一些人。资本主义仍符合商品概念的一般规律性,但是特征性的东西已开始出现,一般规律在具象(参阅《思维方法高级教程》第五章,朱奇朱一鸣 张英 著,中国长安出版社)时有了修正的必要。

新增的价值已不象以前那样全部归生产者所有,而是要分为两部分:一部分归死劳动--生产资料的所有者,可以称作剩余价值;另一部分归活劳动--劳动力的所有者,可以称作劳动力价值。两者在量的划分方面的斗争,从资本主义产生起就没有停止过,但只要这种斗争主要是靠价值规律为基础的自由的市场契约来调节的,这种斗争就还是商品经济概念和资本主义概念能概括的经验材料。

又由于生产资料不仅总规模扩大了,而且各行业所用的死劳动和活劳动的比例也不象以前那样大体相差无几了,各行业利润率均等性的假设和剩余价值率均等性的假设还基本符合对经验材料不完全归纳的判断,资本有机构成则没有任何做均等假设的基础了。这时,从跨行业的角度看,商品价格等于价值(剔除掉供求不平衡因素)和利润均等的价值规律的表现形式就不正确了。必须修正为:所有行业的利润总额和总价格,还是分别等于以前的剩余价值总额和价值总额。这时,商品生产的价值概念就转化为资本主义的生产价格概念,商品生产的价值规律就转化为资本主义的生产价格的规律

以上就是经典马克思学说对价值规律、生产价格规律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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洀思珐1958 发表于 2017-3-11 10:38:34
第六讲  如何发展马克思主义的劳动价值论(下)


二、如何发展劳动价值论


对于概念系统或理论系统的建设而言,最难也是最重要的,不是从纷纭的表象中归纳出一个个独立概念,而是准确地摆正这些概念的演绎关系或综合关系(参阅《思维方法高级教程》第五章,朱奇 朱一鸣 张英 著,中国长安出版社)。以统计计算水平为基础的思维工具的进化程度制约着人们建立演绎关系、综合关系的准确程度。

李嘉图已经有了非常明确的价值概念,包括价值的质的规定性和量的规定性,李嘉图也有了非常明确的交换价值或相对价值的概念,但是他始终没有真正搞清价值和交换价值的抽象与具体、本质与表象的演绎关系,以至在他的理论系统中经常奇怪地出现价值与交换价值相互混用的情况。

更糟糕的是,价值这样一个孤零零的抽象概念,由于没有可以表现它的、位于下层的具体概念作桥梁,就被割断了与丰富的、鲜活的现实世界的联系,于是在李嘉图的理论系统中,在他从抽象向具体推演的过程中,价值概念实际上没有发挥任何作用,在面对更具体的交换价值或价格概念时,他也象亚当-斯密一样把百分之百的热情都放在供求关系对交换价值或价格的决定作用上。另一个对交换价值或价格起决定作用的价值概念此时早已被抛到九霄云外。包括工资等所有商品的价格只要是由自由契约基础之上的“看不见的手”来调节的结果,就永远和上帝一样真实合理!好在李嘉图和亚当-斯密没能亲眼目睹1825年以后的一次强于一次的大范围的产品过剩的危机或衰退。

马克思看到了李嘉图和亚当-斯密的理论系统的缺陷,并且修正了这种缺陷,但是必须承认,马克思的关于劳动价值论的概念系统在另一方面也存在和李嘉图同样的没有准确地摆正一些概念的演绎关系的缺陷。我们从与大量经验材料的对照中能感觉到马克思从其劳动价值论推演出的整个概念系统肯定在什么地方有毛病,但毛病的根源在逻辑上非常难以察觉。于是中国大部分的经济学家干脆不再顾及抽象思维方法要求的概念间的严格演绎关系,纷纷在枝条或支干上而不是主干上进行马克思主义的修正和发展,另一些经济学家则完全放弃了马克思的概念系统。

在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中,作为对商品有用性的抽象而产生的使用价值的概念,与价值概念是并列关系,它们的综合或称统一体是商品。马克思将价值与使用价值的关系界定为并列的综合关系,这是一种比较科学的判断,但是,如同我们在前几讲已经描述过的那样,比起追求单一本质概念的演绎方法,更具体地展现多个概念间综合关系的规律性是抽象思维方法的一大难题,人们会在不知不觉中回避综合,在思维工具还比较落后的马克思那个时代就更是如此。

果然,自从下一层次的具体概念交换价值出现后,使用价值概念就被冷落了,决定交换价值的是价值概念,使用价值概念被排除了对交换价值概念的决定作用,因为那样就可以避免回答如何将价值对交换价值的影响同使用价值对交换价值的影响综合起来的问题。

马克思在引入使用价值概念时就显出了对这个概念的轻视,他没有象对价值概念那样,在对使用价值概念作了质的规定性以后接着作量的规定性。

其实,使用价值的量是用它的稀缺程度来度量的。如同价值概念的量有一个价值规律一样,使用价值的量也有一个稀缺规律,那就是:物品的稀缺程度越高,其使用价值的量越大,人们就愿意用更大的代价获得它。在自由契约制度的商品经济条件下,稀缺规律就表现为供求规律。

如此看来,供求规律和价值规律是并列的、同一层次的规律,它们共同作用于交换价值或价格。

经济学说史上有一个非常有趣的现象:以马克思为代表的学派愿意以主要精力关注价值对交换价值的决定作用,供求规律成了表现价值规律的低一层次的仅起修正作用的规律,推演到最后,彻底的制度革命成了解决问题的唯一选择;以亚当-斯密和马歇尔等为代表的学派愿意以主要精力关注使用价值对交换价值的决定作用,推演到最后,供求规律如同上帝一样公正和万能,是解决问题的唯一选择。

两个学派都恪守传统抽象思维的严格法则,都擅长演绎而回避综合,都不能容忍还有第二个与他们的核心概念并驾齐驱的本质概念(抽象思维方法只善于描述同一棵逻辑之树的主干、支干、枝条的关系,不善于描述几棵并列的逻辑之树的关系,参阅《思维方法高级教程》第五章、第七章)。

现实的经验材料表明,他们的法则都未能象他们宣称的那样解决了全部问题。

再后来的凯恩斯和萨缪尔森等人是实用主义的,他们把市场的法则和一些超市场的法则混在一起进行操作,他们尝到了一些甜头,但他们在理论上有些自卑,总为自己的概念系统在逻辑上有堆砌之嫌而困惑。是的,他们逾越了抽象思维的法则,但没有找到新的思维的法则(请参阅本书第二讲科学具象思维部分),当他们的理论试图在更长的时期内面对更多的现象时,障碍出现了,什么是在操作上可用于混合的新要素?什么是混合的规律性?什么是混合的恰当程度?等等,都缺乏系统的和可显化的研究方法,结果他们在新问题面前也产生了束手无策之感。

下面我们看看修正过的劳动价值论如何面对那三类学派所面对的问题。

价值和使用价值已经分别到达了归纳的终点,进一步寻求这两个概念的共同性从而继续演绎的企图已经不具实际意义。它们是可综合的并列关系,而不是可归纳的并列关系。用商品概念代表价值和使用价值综合而成的统一体。

价值概念的作用和使用价值概念的作用都具体表现在对交换价值或价格的变化规律的影响或决定上了。交换价值或价格是价值概念和使用价值概念共同作用的结果。那么,这两个概念是怎样发挥对交换价值或价格的决定作用的呢?

  我们先描述价值概念对交换价值或价格的决定作用。

  初看上去,价值概念在量的方面具有模糊性。的确,按照实际度量各个商品的价值量的方式去确定这些商品的交换价值或价格,无论是由共同体来进行还是由各个个体来进行都还不具可行性。目前条件下,我们无法频繁地、准确地表达出各个商品的价值量,但是,我们每个个体的确能在多次的和较长期的交换中粗略判断出我们是否是以大体等量的劳动来换取另一种劳动,特别是当一群人长时期地直接或间接地凭借国家制度体系所赋予的特殊权利来不等量地换取另一群人的劳动时,或者当一群人长时期地直接或间接地凭借或明或暗的内部契约所赋予的特殊优势来不等量地换取另一群人的劳动时,几乎每个个体都能觉察出来。

更重要的是,人们也发现,就如同凭借国家制度体系能产生不等价交换一样,用恰当的国家制度体系也能减少不等价交换发生的概率。

因此,价值概念对交换价值或价格的决定作用不直接表现在每一次具体的交换中,价值量的模糊性使它做不到这样;价值概念对交换价值或价格的决定作用表现在各个个体利用共同体的制度系统来减少背离价值量的交换多次发生和长期发生的的可能。

很显然,价值概念对交换价值或价格的这种非同寻常的作用方式很容易被人们忽略。亚当-斯密和马歇尔等人忽略了,马克思也在一定程度上忽略了。

亚当-斯密和马歇儿等人都知道,他们的“看不见的手”要发挥对交换价值或价格的作用,需要自由契约制度的保障,但他们不知道,自由契约制度正是在当时的封建制度系统条件下人们追求劳动等价交换的结果,价值实际上是当时的平等、自由、人权概念的核心,现实的交换价值或价格其实还是“看不见的手”和以价值为核心的国家制度系统共同作用的结果。

凯恩斯等人都知道国家干预经济的必要性,但他们不知道,由于垄断条件下的供求规律已经不象充分竞争条件下的供求规律那样仅仅要求自由契约制度就能大体使人们等价地交换劳动,国家干预的根源在于价值规律的作用形式要求人们利用更多的国家制度系统纠正劳动力的价格长期低于价值量的状况。

马克思通过对价值概念的演绎,知道资本主义的问题出在了制度系统上。但他误以为供求规律是价值决定价格的作用形式,把供求规律当作了价值规律对价格发挥作用的具体的表现形式,接下来就会把供求规律无法使劳动力价值在交换中得到尊重的问题记在了价值规律的帐上,以为价值规律应该连同其外衣—供求规律一起被抛弃。实际上价值决定价格的作用形式,也就是价值规律的表现形式,应该是纠正长期价格偏差特别是纠正长期劳动力价格偏差的国家制度系统。供求规律是和价值规律同一逻辑层次的另一种决定价格的因素

换句话说,以价值为取向的国家制度系统与供求关系一起综合决定着现实的价格,共同体权力系统的对价值的判断加上各个交换个体对物品稀缺程度的判断综合决定着现实的价格。

在最初的供和求的交换者数量都足够多的充分竞争状态下,作为价值关系表现形式的国家的自由契约制度,加上供求规律就能比较完美地决定着价格;

在垄断或垄断竞争条件下,有些交换个体已经能够通过操纵供应总量或需求总量来操纵供求规律了,这时仅仅自由契约制度已经不足以表现价值规律的要求了,劳动力价格已经出现较长期地偏离其价值的情况。价值规律要求通过制度变革来形成新的制度系统的表现形式。这时的制度变革在本质上是人们追求价值量的结果,或者说制度变革是以纠正劳动不等价交换为标准的。

在马克思的年代以及马克思以前的年代,表现价值规律的制度环境主要包括私有产权制度、自由契约制度、有限制的和有财富门槛的政治选举制度。在1825年以前,供求规律在这个制度环境内还能大体平稳地调节着人们的逐利行为,并使社会共同体大体上和谐和有序地得到改进。1825年以后,周期性地出现了较严重地不和谐,一方面是大量产品在市场上寻不到买主或大量生产能力无法充分发挥作用,另一方面是大量人群没有货币去换取他渴望得到的物品。供求规律这只看不见的手不再如上帝一般全能。萨伊等古典理论的后继者的辩解是无力的,他们没有认识到价值规律的作用形式是国家制度系统,他们也没有认识到供求规律在价值规律的特定的制度系统的条件下才能充分有效地发挥作用,他们更没有认识到私有产权制度、自由契约制度这些传统的价值规律的制度表现形式已经不足以让供求规律在劳动力等领域有效发挥作用,供求规律需要新的制度环境。

价值规律是将众人对价值量的判断通过国家制度系统来表现的,但不是所有的国家制度系统都表现价值规律。能够比较充分地表现价值规律的国家制度系统包括几个层次:一是在基本法层次上的宪政制度系统,它决定了共同体内绝大多数人对价值量的判断能否转化为共同体权力系统对价值量的判断;二是在经济竞争过程中的与界定产权有关的制约和削弱垄断的制度系统,它决定了共同体权力系统对价值量的判断能否进一步转化为对偏离价值量的基础经济过程的纠偏机制;三是在经济竞争结果中的与收入再分配和社会保障有关的制度系统,它决定了共同体权力系统对价值量的判断是否具有因为顾及价值规律与供求规律的兼容性而不得不在基础经济过程之外建立的纠偏机制;四是以复杂的、精确的、动态的统计计算为基础、以价值规律与供求规律的兼容性为原则的国民经济计划信息系统,它能直接减少各种商品在供求规律的作用过程中偏离价值量的程度和持续时间。

随着统计计算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动态地估算价值量的频繁程度和精确程度也会不断提高,表现价值规律的国家制度系统也会更加精巧和有效。

  我们现在描述使用价值概念对交换价值或价格的决定作用

在自由契约制度条件下,使用价值的规律—稀缺规律就表现为供求规律,使用价值概念对交换价值或价格的决定作用就具体表现为供求规律对交换价值或价格的决定作用。由于价值量的模糊或难以度量,价值规律通过它的表现形式—国家制度系统无法单独完成现实交换中的价格决定任务,制度这种表现形式只能设法排除一些长期蔑视价值的交换行为,而不能具体指引一个个现实的交换行为。现实的交换行为由交换个体通过判断制度环境、判断相关物品有用性的程度--使用价值的量,为实现拥有最大化的使用价值量(效用最大化)而在市场上与其它交换个体沟通,最后的交换价格大体上由供应总量和需求总量决定。

当每个交换个体的需求量或供应量只占总量的非常微小的比例时,他为达到效用最大化的目标而用自己的有限的物品(包括劳动力)进行效用组合时,能选择的行为只是加入交换或退出交换,谁也无法长期地用较少的劳动来换取较多的劳动,供求规律在自由契约制度环境下决定的价格不会长期偏离价值。当物品(包括劳动力)的供应总量或需求总量能被少数人操纵时,供求规律决定的价格就可能长期偏离价值,供求规律本身纠正不了这种偏离。

价值规律是通过国家制度方式来实现众人对价值量的判断,而供求规律是通过自发搏弈的方式来实现众人对使用价值量的判断。

商品经济就是价值规律和供求规律分别以国家制度和自发博弈方式混合作用的结果。极端化地蔑视价值规律,或者极端化地蔑视供求规律都不是可取的态度,而在宏观上积极探索表现价值规律的新型国家制度形式,在微观上积极探索表现供求规律的新型自发博弈形式,以及更进一步地积极探索国家制度和自发博弈方式之间的混合兼容性的动态规律,才是一种科学态度。

在描述表现价值规律的新制度系统时,我们应该先从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主义已经重新界定的所有制概念入手。如同经典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主义是经典马克思主义的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基础一样,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主义也是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的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基础。

有了新的所有制概念(参阅本书如何发展马克思主义的的历史唯物论部分),就可以接着描述现代社会条件下价值规律的新的制度表现形式了。这个新的制度系统仍然主要包括所有制、自由契约制度、政治选举制度等。

从所有制角度看,现代社会的一切产权都是关于第一顺序语义指向人和第二顺序语义指向人对财产的占有权、支配权、收益权的分配和搭配的国家制度规范,国家作为代表共同体公共利益的虚拟人是产权语义指向人之一,自然人等是产权语义指向人之一。大体实现价值规律所要求的等价交换是现代产权制度或所有制的主要建设目标和建设标准。

所有制作为制度系统,不管设计得多么精巧,都不可能仅仅依靠自身有效实现价值规律要求的等价交换,它的关键部位是怎样与自发的供求规律搭配方面的内容。在一些人群通过技术、通过规模、通过沟通手段比较容易滑向操纵供求规律的领域,国家可以加大对支配权、收益权的公有程度,直至做产权的第一顺序语义指向人,并且国家的产权行为本身也主要是为了减少对自发作用的供求规律的干扰。在供求规律大体可以自发和有效发挥作用的领域,国家应该减少对支配权、收益权的公有程度直至做产权的第二顺序语义指向人,并且主要以一般性限制制度的形式行使国家的产权行为。

已经发现的体现国家所有权的有效的具体制度形式包括(柯武刚、史漫飞:《制度经济学》,商务印书馆,246页):一、抵消市场后果类,例如,对收入、福利和支出进行歧视性征税,货币补贴或各种隐性的间接的转移支付;二、改变市场运行机会类,例如,干预契约自主权,改变竞争基础,对资本形成提供区别性补贴,影响人力资本的形成,对捐赠、继承和资本性资产加重征税。等等。

由于新的所有制概念包含了许多国家行为,特别是国家的制度行为,国家作为代理公众行为的虚拟人,必须受公众的有效支配,所有制才可能成为价值规律的表现形式。从经验看,价值规律的制度形式中还应该包括优良的政治选举制度,所有制必须和政治选举制度配套,这是精细的分寸处理方式的基础条件。

为了做到价值规律与供求规律的兼容和配套,自由契约制度也应该延伸到国家行为的领域。能体现国家所有权的不仅仅是国家建立制度的行为,在许多领域,国家也可以以供求关系中的微观主体的身份用契约行为来体现国家所有权(参阅本书发展着的科学社会主义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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洀思珐1958 发表于 2017-3-13 10:48:45

第七讲  如何发展马克思主义的剩余价值理论

一、经典剩余价值规律及其隐含的假设前提


马克思在把新增价值划分为劳动力价值和剩余价值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表明资本主义最基本的经济规律就是剩余价值规律。

剩余价值规律的主要内容是(引自百度词条):资本主义生产的目的是为了生产和占有剩余价值。即资本家用绝对或相对地延长工人剩余劳动时间,提高劳动强度,改进生产技术等方法,最大限度地获取由雇佣劳动者创造的剩余价值。它支配着资本主义生产的一切主要方面和主要过程,决定着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基本矛盾的日益尖锐化以及资本主义发生、发展和灭亡的历史趋势。

简言之,按照剩余价值规律,资本家是为了获取更多的剩余价值才去组织一切社会生产的,没有剩余价值就没有资本主义生产,资本家组织社会生产的一切安排方式都将服从和服务于这个目标。

我们今天研读马克思的经典描述时,不能忘记剩余价值规律是有隐含的假设前提的:资本主义仅仅是资本家的资本主义,资本家的生产目的就等同于资本主义的生产目的,资本家为实现其目的所作出的生产安排就等同于资本主义生产安排;而在资本主义的范畴内,劳动力出卖者的生产目的以及为实现这个目的所进行的博弈是无足轻重的。

在马克思所处的时代,这个隐含的假设前提与时代背景大体吻合,在描述规律时没有被特意显化出来是符合理论惯例的。但是,在大约一个半世纪以后的现代社会,时代背景发生了巨大变化,我们就必须将这个隐含的假设前提显化出来,以便于将它与我们所处时代的经验材料进行对照,从而对规律本身的描述进行调整和发展。

我们已经知道,经典剩余价值规律隐含的假设前提是,资本主义仅仅是资本家的资本主义,资本家的生产目的就等同于资本主义的生产目的,资本家为实现其目的所作出的生产安排就等同于资本主义生产安排。

这样的假设前提就完全排除了劳动力出卖者参与生产的目的和方式对资本主义生产目的和生产方式的影响。这样的假设其实也是传统抽象思维方法回避综合的产物。如何揭示资本家的生产目的与劳动力出卖者的生产目的相互混合的规律性?如何揭示资本家的生产安排与劳动力出卖者的生产安排相互混合的规律性?都是当时的传统抽象思维方法难以解决的问题。于是,在马克思那个时代,如果要严格遵守抽象思维的规则,理论上的出路只能是寻找出资本主义的单一本质,并用这个单一本质来代表资本主义的全貌。

如果假设资本主义仅仅是资本家的资本主义,那么资本家的生产目的的历史局限性和资本家的生产安排的历史局限性,也就自然而然地成了资本主义的历史局限性。

同样,如果假设资本主义仅仅是资本家的资本主义,那么消除资本家的生产目的和生产安排的历史局限性的唯一途径,就只能是消灭资本主义。

因此,一向关注事物的渐变和量变的马克思,一向辨证的马克思,这次在制度系统的变化上不能容忍渐变和量变,他要把资本主义运行于其中的“供求规律连同其包裹着的价值规律”一起扔掉,并且为了斩草除根,必须把私有产权制度、自由契约制度也一起扔掉。

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从一开始就没有打算给制度系统的变革留下任何渐变的余地,资本所有者在生产过程中获得的全部利润都被定义为工人创造的、在量上超过劳动力价值以上部分的、被剥削走的剩余价值。在此基础上的一切推演(关于推演的逻辑漏洞请参阅本节后一部分的内容)都是为了一个结论:消灭产权私有制度。

我们已经说过,从来没有一种理论能象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那样引起那么多社会共同体的实际行动,这起码说明,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无容置疑地具有一种较强的解释力、说服力、号召力。原因在于,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的确抓住了资本家的生产目的和生产方式的本质,并且如果从数量程度上考察,马克思那个时代的经验材料表明,资本家的生产目的和生产方式的确支配着资本主义生产的一切主要方面和主要过程,而劳动力出卖者的生产目的和生产方式对整个资本主义的影响则比较微弱。

马克思在剩余价值理论的描述中没有显化上述假设前提,这导致以后的理论推演中的缺陷非常不容易察觉。到了马克思以后的时代,人们可以从许多新出现的经验材料的对照中来怀疑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但在逻辑根源上却说不出个所以然。这导致对待经典剩余价值理论的两种极端态度,要么完全抛弃剩余价值理论,要么完全照搬剩余价值理论。我们的态度则是通过修正来发展马克思主义的剩余价值理论。


二、如何发展剩余价值规律


下面介绍我们在两种理论层面上对经典马克思主义剩余价值理论的发展。

先谈第一种理论安排方式。

将资本家和劳动力出卖者的生产目的和生产安排都界定为资本主义范畴的内容,资本主义的生产目的和生产方式是资本家的生产目的和生产安排同劳动力出卖者的生产目的和生产方式相互混合和博弈的结果。我们关注的重点不是要不要剩余价值的问题,而是剩余价值与劳动力价值如何合理划分的问题。

在新的生产规模等条件下,供求规律在价值规律提供的传统的私有产权制度、自由契约制度、有限制的和有财富门槛的政治选举制度等制度环境中,的确无法有效发挥作用了。特别是劳动力的价格会大范围的和长期的偏离其价值,劳动力价值与剩余价值的划分比例大范围和长期地出现严重偏向资本家的罪恶。这种社会的罪恶不仅是伦理意义上的,它最终还会导致“按比例的生产”都无法进行下去。但是我们一点也不能含糊的是,这种社会的“罪恶”在于旧的制度系统已不能很好地表现价值规律了,“罪恶”不在于价值规律本身。改变这种状况必须有新的、能和供求规律配套的价值规律的制度表现形式。这个新的制度系统恰恰是为了更有效地表现而不是为了抛弃价值规律,判断新的制度系统的合理性的标准是看它能否恰当地与供求规律结合在一起更有效地促进等价交换和自由交换,特别要看它能否恰当地与供求规律结合在一起大体公正合理地划分新增价值中劳动力价值和剩余价值的比例。新的经过修正的剩余价值理论关注的重点不应该是要不要剩余价值的问题,而是剩余价值与劳动力价值如何合理划分的问题。

马克思定义的劳动力价值包括劳动者本人必要的生活费用,包括劳动者养育后代的必要的费用,包括劳动者及其后代进行培训的必要的费用。价值规律的新的制度系统就是要确定和实现上面三个“必要的费用”的全社会的平均量。尽管“资本家受剩余价值规律的支配只关注追逐剩余价值”,但是,什么是“必要的费用”的衡量标准不由资本家直接或单独决定,而由价值规律的新的制度系统和供求规律共同决定。

再谈第二种理论安排方式。

还有另一种理论安排方式,那就是将资本家的生产目的和生产安排界定为资本主义范畴的内容,而将劳动力出卖者关于生产、交换、分配、消费环节的平等性要求和实现这个要求的安排方式界定为社会主义范畴的内容,同时将现实社会界定为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以及在本讲其它部分描述的封建主义、科技主义、物欲主义的混合社会(参阅本讲发展着的历史唯物主义部分)。

总之,不管采用哪种理论安排形式,支配资本家群体的剩余价值规律都不是决定剩余价值与劳动力价值量的划分的唯一标准,也不是决定社会经济发展目标的唯一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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洀思珐1958 发表于 2017-3-17 15:55:48


第八讲  如何发展马克思主义的利润率变化规律



(很遗憾,文中的公式图片没能传上去)



一、经典的资本主义利润率下降趋势的规律及其隐含的假设前提




马克思用抽象思维方法推演出的资本主义利润率下降趋势的规律,是想用商品经济和资本主义经济范畴内的作用要素而不是这两个概念所能概括的范围以外的、价值规律和生产价格规律管不着的作用要素,来说明资本主义的历史性和被替代的必然性。

在马克思看来,人类的主观能动性和价值判断、价值追求很明显要被摆在一个次要的位置,起作用的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人类社会的发展方向要求助于人们的价值判断和主观追求历来被马克思视为庸俗的和空想的。马克思愿意看到是资本家把资本主义推向灭亡。

“利润率是资本主义的推动力;那种而且只有那种生产出来能够提供利润的东西才会被生产出来。英国经济学家对利润率下降的担忧就是由此产生的。……在这里,以纯粹经济学的方式,就是说,从资产阶级立场出发,在资本主义理解力的界限以内,从资本主义生产本身的立场出发,表现出资本主义生产的限制,它的相对性,即表现资本主义生产不是绝对的生产方式,而只是一种历史的、和物质生产条件的某个有限的发展时期相适应的生产方式”(《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人民出版社,第25卷,第288-289页)。

为了在现代条件下更加准确地掌握和运用马克思关于利润率下降趋势的规律,我们也必须毫不含糊地把这一规律的假设前提显化出来,而显化的方法依然是再现原创者的抽象思维过程。

马克思是用文字语言工具进行推演的,我们改用数学语言工具显然能够更准确和更方便地展现推演过程(参阅《资本主义发展论》第83-88页,保罗•斯威奇 著,商务印书馆2000年版)。

我们可从 (S,是剩条价值率,s是剩余价值,v是可变资本,q是资本有机构成,c是不变资本,p是利润率)推导出p以q和S,表示的函数式:

以上将文字语言描述转化为数学语言描述的工作是由保罗斯·威齐完成的,我们在此基础上继续推演。

尽管马克思自己没有明确表述,我们通过对公式的推演也能得出结论,要想使利润率P有不断下降的趋势,必须具有两个假设前提之一:

(1)剩余价值率下降,同时资本有机构成不下降,或者剩余价值率下降幅度和资本有机构成下降的幅度满足条件﹛资本有机构成下降的幅度×(剩余价值率﹣剩余价值率下降的幅度)﹜﹤﹛剩余价值率下降的幅度×(1﹣资本有机构成)﹜。

(2) 资本有机构成上升而剩余价值率不上升,或者资本有机构成上升幅度和剩余价值率上升幅度满足条件﹛资本有机构成上升的幅度×(剩余价值率﹢剩余价值率上升的幅度)﹜﹥﹛剩余价值率上升的幅度×(1﹣资本有机构成)﹜。

以上两条就是迄今为止最全面、最科学的关于利润率下降规律的假设前提的描述,遗憾的是,马克思在论证利润率下降趋势时没能明确显化这些假设前提。

但是,我们也可以从《资本论》关于剩余价值规律的描述中,推测出马克思进行推演时的两个隐含的假设前提:前提之一是,由于剩余价值率还兼具衡量“剥削程度”的功能,马克思显然在其推演过程中排除了剩余价值率下降或不变的任何可能性,他完全没有展示剩余价值率下降或不变的条件下利润率会出现什么样的变化状况;前提之二是,主要是考虑到技术进步是提高“剥削程度”的一种长期有效地方式,马克思判断,资本有机构成不断上升不仅符合当时的经验材料,也是对未来的一种预测结果。

如果我们也如同马克思那样把剩余价值率下降和资本有机构成下降的情形排除在外,或者把那两种情形称作隐含的假设前提,那么,要想得出利润率下降趋势的规律,必须具备的假设前提就简化为:﹛资本有机构成上升的幅度×(剩余价值率﹢剩余价值率上升的幅度)﹜﹥﹛剩余价值率上升的幅度×(1﹣资本有机构成)﹜。

我们再现这个推演过程,就是想毫不含糊地表明,马克思归纳出来的利润率下降趋势的规律是隐含着上面这一系列假设条件的。因此,这个规律在各个时空条件的正确与否取决于这一系列暗含的假设与现实经验材料对照的结果。如果某个时代的经验材料大体与上述假设吻合,利润率下降趋势就是这个时代的资本主义变化的一种规律,如果某个国家或地区的经验材料大体与上述假设吻合,利润率下降趋势就是这个国家或地区的资本主义变化的一种规律。

如果我们在假设前提的全面性和严谨性方面放松一步,假设马克思以隐含方式描述的剩余价值率上升和资本有机构成提高符合经验材料,那么,为了保证利润率具有下降趋势,起码还需要完成﹛资本有机构成上升的幅度×(剩余价值率﹢剩余价值率上升的幅度)﹜﹥﹛剩余价值率上升的幅度×(1﹣资本有机构成)﹜这一假设前提与经验材料的对照。只要能证明﹛资本有机构成上升的幅度×(剩余价值率﹢剩余价值率上升的幅度)﹜﹥﹛剩余价值率上升的幅度×(1﹣资本有机构成)﹜,这样一个假设比较符合现实的长期趋势,利润率下降趋势的规律就也真的是资本主义范畴内的、客观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规律,资本主义的消亡就指日可待。这个论证过程是比较严密的抽象思维过程必须要求的。

由于马克思没有将利润率下降规律的假设前提清晰地显化出来,在《资本论》第十三章对这个规律的全部描述中,都没有有意识地将这个假设前提与经验材料相对照的内容,更没有有意识地论证这个假设前提将长期有效的内容。

在接下来的《资本论》第三卷第14章中,马克思也没有直接地全面地接着说明这个假设,从而完成论证,而是换个角度、换个假设前提,用完全不同的方式来说明利润率下降趋势的规律:“在这里--大多数有益于相对剩余价值生产的方法都是如此--引起剩余价值率增加的原因,包含着这个结果:所使用的总资本为一定量时,剩余价值量将会减少”,“从而使利润率减少。”(《资本论》,人民出版社1953年版,第三卷,275页,着重号是引者所加 )。

但是一向严谨的马克思没有看出,“引起剩余价值率增加的原因”同时也使他的新假设“所使用的总资本为一定量”中的一定量变得不“一定”了,变小了。社会总资本的平均有机构成提高,同时也意味着接下来的不变资本的贬值和有机构成的下降。

这个新开辟的论证同样无法说明利润率下降是一个长期趋势。

有人会说:不变资本贬值已经被马克思作为修正因素之一,在具象过程中说明了,这是抽象思维方法的惯例。但是具象不是再一次分别把各修正因素与本质因素的关系罗列出来,这是舍象过程的任务。具象必须在可叠加的假设条件下,综合说明本质因素和6个相反因素共同作用时的总结果。即使不精确,也必须判断各个力的强弱和方向,从而判断合力的方向,做不到这一点就没有完成抽象思维方法的要求,所下的结论就是没有科学依据的。马克思似乎也意识到了这一点,他有些含糊地“把一般利润率的下降视为是一种倾向的下降”(《资本论》,人民出版社1953年版,第三卷,274页)。”

我们在复述经典规律的同时如此缜密地展现规律成立的前提条件,并不是据此就断言资本主义没有利润率下降的趋势,而只是断言包括马克思在内的理论家到目前为止并没能证明这种趋势是资本主义范畴本身所必然带来和资本主义范畴可以概括的客观规律。

其实,利润率的变化有多种可能性而不是只有一种简单趋势,并且利润率的变化有些是资本主义因素引起的,有些是资本主义以外的因素引起的。


二、如何发展利润率变化规律


我们认为,利润率p= S,(1-q)绝不是简单地呈现一种下降的趋势,其变动的极端复杂性一方面体现在抽象思维模式下p作为因变量在S,和q的作用下有多种变动的理论可能性;这种变动的极端复杂性另一方面还体现在科学具象思维模式下p、S, 、 q还是互相影响和互动的。作用于p、 S,q的有些是资本主义要素,有些则是资本主义以外的要素。

1、在p不反作用于 S,和q以及 S,和q不相互作用的假设条件下,P在理论上上有11种变动的可能性。

(1)S,上升且q下降时,p上升;(2) S,上升且q不变时,P上升;(3) S,和q都上升,但S,的上升快于q的上升时,p上升;(4) S,和q都上升,但S,的上升慢于q的上升时,p下降;(5) S,不变且q下降时,p上升;(6) S,不变且q不变,p不变;(7) S,不变且q上升时,p下降;(8) S,和q都下降,但S,的下降快于q的下降时,p下降;(9) S,和q都下降,但S,的下降慢于q的下降时,p上升;(10) S,下降且q不变时,p下降,(11)S,下降且q上升时,p下降。

利润率下降趋势的规律只是其中(4)的情况。前面已提到,关于这个规律的唯一性的证明是不能令人信服的。与其坚守一个不能证明的简单化了的所谓规律,不如承认利润率变化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并以此为起点展开丰富的实证的研究,历史地描绘出利润率变化的实际状况。

上面11种情况的每个假设条件,在没有经过仔细的对照之前,都不能冒然断定它与实际不符。

例如,马克思认为q的上升一般来讲比较符合经验材料(这是他论证资本主义具有利润率下降趋势的规律的前提之一),而实际上q的变化也非常复杂。当我们从微观角度考察时,技术进步往往直观地带来有机构成的提高。但是从宏观的和较长期的角度看就不一定如此:

第一部类长期的技术进步会带来一定实物量的不变资本存量的贬值,也包括第二部类不变资本存量的贬值,数学上很容易证明,当C下降时, 也是下降的;弥补存量损失后的利润部分下降幅度更大,从而利润率也是下降的;在新增价值的划分上,也是下降的。

紧接着的应该是第二部类的技术进步所带来的消费品的贬值,全社会在维持绝对生活水平不变的情况下相当于v降低了,并且 明显上升,新增价值的划分中 也上升; 也上升。

从长期来看,考虑到技术进步会由于微观单位的竞争推动而成为影响两个部类生产的长期的和主要的因素,全社会的q, S,p更倾向于随着两个部类技术革命的更迭而呈现一种上下波动的变动状态。而绝不是单纯的上升或下降。

技术的进步所带来的生产率的提高可以是一个工人推动更多的机器,但不一定是一个工人推动更多的机器的价值。这是宏观角度和微观角度的重要区分。马克思也提到过的不变资本贬值绝不能摆在一个次要的修正因素的地位,它是和劳动力贬值同样重要的并且交替出现的因素。

2、在现实中的p绝不仅仅是S,和q的被动的因变量,它的水平和变化反过来直接影响S,和q的水平,S,和q也是在时刻相互影响和制约着对方的水平。例如用相对剩余价值的方法来提高S,往往就伴随着q的提高,但它们的具体的相互作用关系可能比想象的要复杂得多。此外,现实社会的q, S,p还会受到种种市场契约无法调节的资本主义以外的因素的影响。由于这种复杂性,我们肯定得不出某种P的单一趋势的规律。因此面对多变量共变的情况时,单纯的抽象思维方法的确无能为力,求助于科学具象思维方法是一种有益的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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