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万岁大中华在2005-10-16 8:58:54的发言: 当然能够,不过统一,并不是说一定要用使用价值来加总,因为不同质的具体事物是不能相加的。
但是,它们统一于:第一,人们对于商品组合效用的评估;第二、生产这种商品组合要使用劳动力;第三,生产不同的产品的劳动生产效率不同;
这样,这三个问题既相互对立,又相互统一,要统筹规划,合理分配自己的收入与支出,即合理分配社会的劳动生产力分部,合理分配自己的可利用时间。
如果仔细分析下价值和使用价值的定义,再从两个定义中找出两者相通的地方,则未尝不可以用使用价值来衡量价值,或者用价值来衡量使用价值。
商品的价值是生产这个商品的社会劳动的表征,而使用价值是这个商品的效用的表征。这里就要问了:我们为什么需要社会劳动?效用的对象又是什么呢?
社会劳动是为了进行生产(包括物质商品和劳务),而效用则是指其对社会再生产(就是消费)的所产生的效果,都指向了社会生产。从上面可以看出,将价值所表征的社会劳动和使用价值所表征的商品的效用联系在一起的就是社会生产。而表征社会生产的就是社会生产力,也就是社会财富。社会财富不是表现为商品的简单堆积,还表现为商品能为我们带来使用价值。这里社会生产的含义应进行扩展,包括了物质生产和劳动力生产。
所以如果从使用价值的角度来说的话,在使用劳动生产一个商品中,劳动的价值的真正内涵是,劳动者付出的劳动力的使用价值,无差别的人类劳动应是指人类劳动力的效用;而原材料,辅助材料,固定资产折旧的价值,其实就是这些参与生产的物品的使用价值,物化劳动应该指的是这些物品在生产中体现的效用。(这里某商品的使用价值应把社会生产的统计平均角度上的效用和个别生产中表现出的效用区别开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