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标注通讯作者的特殊说明
近年来,为体现与国际接轨,越来越多的作者在向本刊投稿的时候,喜欢象投国外杂志一样,写上通讯作者(corresponding author)。然而,部份作者对通讯作者的理解有误,导致在稿件处理过程中出现了很多偏差。现对本刊稿件中通讯作者的标注作如下声明。
1 所有的论文都要有通讯作者吗? 并不是要求所有的论文都一定要写通讯作者。对于没有通讯作者的稿件,本刊默认第一作者就是通讯作者。
2 什么时候标注通讯作者? 当论文属于某课题、某重大项目的重要内容之一时,而论文作者又不是课题总负责人时,就有必要标注通讯作者。通讯作者是整个课题总的负责人,承担课题的经费、设计,文章的审阅和把关。他也是文章和研究材料的联系人,担负着文章可靠性的责任。如果是立题、课题的具体研究、撰写论文主要由第一作者完成,请第一作者不要随便将别人(主要指行政领导、科室主任等)作为通讯作者。实际上如果从知识产权上来说,研究成果算是通讯作者的。
3 通讯作者应承担什么责任? 论文标有通讯作者时,通讯作者要负责与编辑部的一切通信联系和接受读者的咨询等。在审稿期间,编辑部有任何问题都要与通讯作者联系,通讯作者还要负责论文发表后解答各方提问的人。如果作者在投稿时,标注了通讯作者,本刊在审稿过程中,有关的收稿回执、审稿意见、收费通知、退修意见、校样、发票等是只能发给通讯作者的。如果通讯作者根本不关心您的论文处理情况,就会经常造成延误或第一作者无法接到编辑部任何消息的情况。本刊不承担任何责任。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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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新医学》杂志编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