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号传递是指具有信息优势的一方(拥有私人信息的一方)采取某种行动向信息劣势方(拥有公共信息的一方)发送相关信号,用以回避逆向选择,改进市场运行状况。作为信号理论的开创者,著名经济学家斯宾塞(Michael Spence)最早于1972年在《劳动力市场中的信号问题》一文中提出了信号在市场中的作用,并在70年代发表的一系列关于信号传递问题的论文对此进行了深入的理论研究和分析,解决了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具备信息的一方如何发送信号来显示自己的真实类型,以克服信息不对称带来的困惑。
信号传递理论通过一定的信号改变信号接收者对信号发送者的条件概率估计,形成对信号发送者的正确认识,有助于在观察和预测经济活动过程中降低不确定性,帮助拥有公共信息的一方做出决策,是对信息不完备、非对称状况的补充。
在博弈中,具有信息传递作用的行为我们把它称为“信号”(signals),通过信号传递信息的过程则称为“信号机制”(signaling Mechanism)。
一种行为要成为能够传递信息的信号,能够形成一种信号机制,关键并不是它是否具有实际意义,而在于它们必须都是有成本代价的行为,而且通常对于不同“特征”的发信号方,成本代价有差异。如果一种行为没有成本,或者不同“特征”的发出方采用这种行为的成本代价没有差异,那么“特征”差的发出方会发出与“特征”好的发出方同样的信号,以伪装其“特征”好,从而使信号机制失去作用。例如获得博士学位和获得学士学位是一样的容易的话,那么博士学位获得考就不会得到社会和用人单位的重视,从而获得比本科毕业生更高的社会地位。
“信号博弈”(Signa1ing Game)是研究具有信息传递特征的信号机制的一般非完全信息动态博弈模型。信号博弈的基本特征是两个(或两类,每类又有若干个)博弈方.分别称为信号发出方(sender)和信号接收方(Receiver)。他们先后选择一次行为,其中信号接收方具有不完全信息,但他们可以从信号发出方的行为中获得部分信息,信号发出方的行为对信号接收方来说是一种(以某种方式)反映其有关得益信息的信号。这也正是这类博弈被称为“信号博弈”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