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经济制度依据生产资料占有形式和状况,可否做如下分类?
㈠完全私有制社会
完全私有制社会是个人所有制社会。分工是基于个人所有制的生产的分工。
小生产者自己拥有一定的生产资料,使用自己的生产资料生产产品,互相交换。人人拥有生产资料,这是完全的私有制社会。
㈡半私有制的社会
半私有制社会不是一半私有一半公有的社会,而是一半私有一半无有的社会。
资产阶级拥有生产资料,无产阶级没有生产资料。所以资本主义社会并不是私有制社会,而是一个阶级有所有,另一个阶级无所有的不完全私有制社会,或者称为半私有制社会。这样社会的分工是,资产阶级不劳动,无产阶级劳动。资产阶级靠生产资料私有权与无产阶级劳动交换。过去一直称资本主义社会是私有制社会,是不科学的。资本主义之前的奴隶制社会、封建社会也表现为半私有制社会性质。
㈢完全公有制社会
完全公有制社会是私人不占有生产资料的社会。在这种社会,生产资料全部归社会或国家所有。任何个人都不拥有生产资料所有权。分工只是生产岗位的分工,与生产资料所有权没有关系。我国改革开放前实行的计划经济与此类似,但不典型。那时生产资料实行全国同一调拨。农村土地名义归农民集体所有,但实际上是国家所有,因为农民无权出让土地,国家征用集体土地,农民集体无权拒绝。
㈣混合所有制社会
混合所有制社会,权且称作不完全公有制社会。这种社会所有制形式复杂,主要表现为集体所有和国家参股的股份制。我国目前的社会基本属于混合所有制社会。特别在农村,是很典型的不完全公有制社会。农村土地是集体所有,集体所有一方面表现为生产资料(土地)是全体村民的,不归个人所有,另一方面又表现为农民个人对集体的生产资料具有一定的所有权,农民对生产资料具有平均的股份。土地的使用、流转必须争得作为个人的农民的同意,但却是允许流转的。我国城市也表现出不完全公有制形式,表现为企业具有二重性,既有国家的股份,也有私人的股份。不完全公有制社会生产资料集中表现在国家参股的股份制形式上。一般公民虽然并没有直接参股企业,但是通过国有股在企业中的存在,也等于享有一定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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