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我认为,劳动量应该用能量单位计量。不过,在这里研究它没有意义。
你的这个观点我既有认同的地方又有不认同的地方。下面我分别阐述。我所认同的地方是:劳动力的支出和耗费是可以而且应该用能量作为计量单位的。马恩明确表述了劳动是“普通人的机体平均具有的简单劳动力的耗费”,政治经济学的研究领域是“物质生产领域”。因而这里的劳动只能是体力耗费,而不是指思维运动。所以劳动的耗费必然可以用能量来计算。这一点也佐证了体力劳动的同质性。实际上,相对于生产过程来说,劳动力和自然力的作用是等同的,可以相互替代的。这也是机器可以排斥劳动的根本原因。与此相关的一个观点是——体力劳动创造价值,脑力劳动不创造价值——这也是你我都赞同的观点。我所不认同的地方是:劳动量作为价值实体,是不能用能量来计量的,而只能用时间来计量。
劳动价值论为什么要把劳动量称为价值量,你能说得清楚吗?劳动怎么能创造价值呢?商品生产者连价值是什么都不知道,怎么去创造呢?
劳动创造价值的过程是不能完全用自然过程来解释的。劳动过程中耗费的人的体能从自然过程来看应该是转化成能量的其他形式,这些形式的能量只有一小部分为产品所吸收。如果纯粹从自然过程来看,若承认人的体能支出创造了价值,那么,岂不是价值满天飞(因为人的体能也有一部分为空气吸收)?所以,把握价值的创造需要哲学思维。因为人是主体,生产工具和劳动资料是客体,主体具有能动性,客体具有受动性,主动性创造价值,受动性吸收和转移价值。这样才能理解价值的创造过程。如果仅从自然过程来考虑,就会落入庸俗经济学的俗套。这也从一个侧面说明理解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必须要以马克思主义哲学为前提。
价值的创造并不以商品生产者的认识和理解为前提。生产者以交换为目的的主观行为,在生产了商品的同时,客观上创造了价值。对于生产者个人来说,价值是客观的,是由社会生产关系所决定的,而不是由其个人意志所直接决定的。生产者意识到他是在生产某种用于出售产品,既无必要也不必然意识到他也创造了价值。人不一定意识到胃具有消化功能,但胃始终都具有这个功能,不以人的意识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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