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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带头人
王志成2010 发表于 2009-8-6 22:33 我们现在讨论的就是“早期社会的现象”,或者说是比较原始的劳动,只是在有分工和交换的前提下,怎样才能做到“公正的交换”? 这是个就像你说的“历史上第一个价值公式”,显然是最为基本的问题。要是在这上面都解释不清的话,后面的进一步扩展就有可能理据不足。 你要是不愿研究有关劳动时间安排的问题,可否举一个你认为有理的数据来说明你是怎么分配或交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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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志成2010 发表于 2009-8-7 12:02 “狩猎民族捕杀海狸一头所需要的劳动,若二倍于捕杀鹿一头所需要的劳动,那末,海狸一头当然换鹿二头。所以,一般地说,二日劳动的生产物的价值二倍于一日劳动的生产物,两点钟劳动的生产物的价值二倍于一点钟劳动的生产物,这是很自然的。” 从斯密的这段话你应该感受得到,交换所得的依据就是——仅仅是——根据劳动时间“当然”地推出来的!对所得的情况并没有分析,对交换后的所得是否合理或公平也没有论证! 这就好比两个分数2/5和4/5,其分母确实相同,但分子呢? 2斤米/小时,1斤菜/1小时,其分母相同,但你能断定2斤米=1斤菜吗?
王志成2010 发表于 2009-8-7 13:19 不够吧,怎么会反科学呢?
王志成2010 发表于 2009-8-7 21:10 这是一种尝试,但并不成功。萨缪尔森又提出了显示性偏好的概念,虽很有用,但也并未最终成功。余下的,不正是给了你机会吗?
王志成2010 发表于 2009-8-7 22:12 把效用量化,这就是机会和突破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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