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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附上事件背景吧~~
2004年8月,23岁的张海超进入振东公司,先后在硅石破碎、压力机操作等岗位工作。2007年8月,张海超开始感觉身体不适,出现咳嗽、胸闷症状,并于2007年10月离开振东公司。
此后,张海超在河南、北京多次就医,包括北京协和医院在内的多家医院都认为其可能是“尘肺病”——一种由于长期吸入生产性粉尘所引起的、以肺组织弥漫性纤维化为主的全身性职业病。
然而,2009年5月,有资格做出职业病诊断的郑州市职业病防治所却给张海超做出了“无尘肺”而是“肺结核”的结论,理由是用人单位未提供诊断职业病所需的有关证明。这一结果令张海超无法接受。
上访、申请鉴定无果后,2009年6月,张海超下决心前往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进行肺部活检,也就是开胸手术。这是确诊尘肺病最无争议、但也是最无奈的手段。最终,张海超得到了尘肺病的检验结果,其代价是留在胸部一条15厘米长的刀口。
此后,由于众多媒体的报道,官方开始关注此事。7月24日,卫生部派出督导调研组前往郑州当地。郑州市也成立了以常务副市长胡荃为组长,由安监、卫生、劳动、监察、信访、工会和新密市政府组成的张海超事件处理小组。
7月26日,郑州市职业病防治所组织省、市专家进行会诊,明确诊断张海超为“尘肺病Ⅲ期”。河南省地方政府随即做出了前述的一系列问责决定。按照卫生部的督查意见,河南省卫生厅责成郑州市卫生局,对张海超职业病诊断治疗情况进行进一步调查;对新密市振东公司等企业接触有害作业人员进行全面健康检查。
纵然获得了职业病的诊断结果,张海超仍面临着一系列难题需要解决。需要获得工伤认定,且认定振东公司对此负有责任,张海超才能够获得赔偿。7月27日,他已经向新密市劳动部门递交了工伤认定申请。与张海超类似的工人,在振东公司不只一人。
尘肺病导致的肺组织纤维化是不可逆的病变,难以根治。即使获得了赔偿,这些工人的健康也难以恢复。
职业病诊断,门槛太高,劳动者维权的成本太高;企业违法的成本则实在太低。 这些应该是当前职业卫生安全保障中最大的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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