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fgq5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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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治理与讨论] 为抄袭论文狡辩比抄袭更可耻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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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kyask 发表于 2009-8-6 12:42:02
抄袭肯定是没道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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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nwenruya 发表于 2009-8-6 12:50:22
对于某些人的回复,让我觉得人的思想真的很可怕!
而且让我对“不分主次”“颠倒黑白”这两个词有了更深的理解阿,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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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nwenruya 发表于 2009-8-6 12:53:18
eblog 发表于 2009-8-6 11:37
为什么不让人家说话?杀人犯都还有辩护权呢?
版主大人,大家并不是批判他的辩护,而是批判他辩护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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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nwenruya 发表于 2009-8-6 13:01:21
willgcw 发表于 2009-8-6 12:38
楼主你这是废话,按你的意思,难道杀了人不要辩解?那还法院做什么?还要律师做什么?
照阁下的的意思是说,如果一个坏人故意把你爸爸或者你妈妈杀了,而那个坏人辩解说:其实我不是想杀他们,而是只想吓唬他们一下不料在我拿出刀子的时候他们主动把脖子伸了过来——阁下觉得这样的辩解也是应该的吗??
另外,我觉得法院的作用就是惩治不法分子,而律师的责任本应该是帮助法官对不法分子确定适当的惩罚措施,或者说是监督,以避免法官滥用自己手中的权力!而不是帮助不法分子辩解乃至洗脱罪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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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earinyearout 发表于 2009-8-6 13:35:50
。越看越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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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_w_x9299 发表于 2009-8-6 14:37:34
看来抄袭风气越来越多了,就连院士候选人都有这个嫌疑,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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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隼 发表于 2009-8-6 14:44:59
很多情况下,导师并不知情。从最近一连串的学术造假事件中可以发现,绝大多数涉及博导。这表明很多博导对自己的学生疏于管理。
希望经历了这些事情后,中国能真正成为学术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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憾山易憾学官难 发表于 2009-8-6 14:47:34
eblog 发表于 2009-8-6 11:37
为什么不让人家说话?杀人犯都还有辩护权呢?
刑事案中至少还有个法庭,有一套法律法规,杀人犯自然也就有辩护的权利
而这种学术腐败案中,根本就缺少了个执法的机制。
剽窃者的辩护只是是为了逃避责任,不是维护他的正当辩护权。

学术其实是需要正式规范的,不能仅靠道德谴责。
教育部出台一个不溯及既往的学术腐败的严惩机制有何难?
像执法部门那样重证据、讲事实有什么不可行的?
但等了这么多年也没有动静。
实际上当看了这么多校长教授剽窃事件,最终结果是成功的逃避了罪责。说实话,对中国学术已经心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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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la_ccj 发表于 2009-8-6 14:5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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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la_ccj 发表于 2009-8-6 15: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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