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nwenruya 发表于 2009-8-6 13:01照阁下的的意思是说,如果一个坏人故意把你爸爸或者你妈妈杀了,而那个坏人辩解说:其实我不是想杀他们,而是只想吓唬他们一下不料在我拿出刀子的时候他们主动把脖子伸了过来——阁下觉得这样的辩解也是应该的吗??
另外,我觉得法院的作用就是惩治不法分子,而律师的责任本应该是帮助法官对不法分子确定适当的惩罚措施,或者说是监督,以避免法官滥用自己手中的权力!而不是帮助不法分子辩解乃至洗脱罪责!!!
按照你的恶毒举例,抄袭论文的人一定是伤害你爸你妈了,所以你才为你爸你妈来辩解。
不想给你这没有道德修养的人说。
你不用回复了,不会再看你的帖子了。


雷达卡
为自己的抄袭行为百般狡辩,则比抄袭本身更可耻[em01]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