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问题一些现实情况
每天上班坐公交车都要经过省政府、市政府、房地局门口,隔几天都能看见省政府、市政府、房地局门口有人举着用白布做的标语喊冤,这是中国自古以来平民百姓诉说不满的常用方式,俗称“告御状”。这主要是由于中国法制不健全,运用法律的方式解决不了人民之间或人民和政府之间的矛盾,平民百姓只能寄希望于为民做主的清官。
虽然对这种现象已经麻木,然而由于内心深处有强烈的关注社会的愿望,每次总会看看他们上访的原因,可90%的概率是征地拆迁问题。如果只有房地局是这种情况也说明不了什么问题,关键是省政府、市政府门口上访群众大多数也是因为征地拆迁问题。
前几天由于业务关系帮一个开发企业评估他们开发的一处大型商场,带我们勘查商场的是开发企业老总的助理,当他把我们带到专为这个商场建的大型停车场时,他给我们讲述了当时拆迁的经过。当时停车场是铁路职工宿舍,一些住户和开发商抬杠,要增加补偿,经过几个月始终协商不了,开发商就雇了一些黑社会的人对那些不愿搬出的住户挨家挨户威胁,对一些太刁蛮的住户还采取暴力方式,没过一个星期,这个问题就解决了。还记得有一次,坐车经过一个正在拆迁的地方,看见拆迁的一处插着一根鲜艳的五星红旗,旁边插着一些标语“和谐拆迁利国利民,暴力拆迁害国害民”“请坚持不渝地贯彻落实《物权法》” ……前些日子坐动车组去北京,在火车上看见铁路旁边很多反对拆迁征地的标语,“和谐铁路,和谐拆迁”“请还我们口粮田”……
类似的新闻报道也不断地见诸于报刊杂志和电视网络。征地拆迁问题已成为社会的毒瘤,严重影响和谐社会的建设。为什么征地拆迁问题这么难解决?我经常思考这个问题。我觉得我们既不应该怪罪于政府官员和开发商,更不应该怪罪于所谓的“刁民”,归根结底主要是因为我们社会的利益分配机制以及矛盾解决机制不完善。
利益分配机制不完善
由于三十年的改革开放是一经济体制改革为主的,政治体制基本没动,是一种典型的“一只腿向前走式”改革,这就导致权力和资本在分配利益时得不到制衡,而权力和资本相比于其他分配要素比较强势,同时他们由于利益同盟结合在一起,因此改革开放的成果大部分被官员、政府以及资本所有者所分享,大部分劳动人民只享受极少一部分。大量的财富聚集在少数富人手中导致中国的贫富分化极其严重正说明了这点。
征地拆迁问题难于解决主要在于土地增值收益在农民(拆迁户)、开发商、政府(包括政府官员)之间如何分配难于协调,即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不健全。当自己的农地经过政府征收及开发商开发变成高楼大厦时,当自己的旧房子被拆迁后变成高楼大厦时,土地价值增值几十倍甚至几百倍,自己却只分配到一小部分而开发商挣翻了、政府官员得到很多贿赂、政府增加了大量的财政,“不患寡而患不均”,无论是谁心理肯定不平衡。最主要的是他们在接受补偿的时候没有自己讨价还价的权力,因此即使很公平也会心有怀疑。如果能够制约权力和资本结盟,减少官商勾结,把土地增值收益公平地分配给农民或城市拆迁户,征地拆迁问题应该会有所缓和。
矛盾解决机制不完善
我觉得矛盾解决机制不健全是导致征地拆迁问题难于解决的主要原因。
且不论当前中国社会存在的矛盾是人民内部矛盾还是阶级对立矛盾,任何社会都存在矛盾,当前我国社会群体利益之间矛盾很突出是一个不可争议的事实。矛盾不可怕,可怕的是我们不会用适当的方式解决矛盾。当面对矛盾需要解决的时候,我们的政府官员只顾把这一个矛盾解决好,而不会由此吸取教训,为以后解决同类矛盾铺好路。更可怕的是,一些政府官员饮鸩止渴,因一时之需采用一些方法解决矛盾为以后解决同类矛盾带来极大的困难。
矛盾解决机制不健全主要表现在:第一,法制不健全。很多矛盾之所以难于解决主要问题在于没有法律可供参考,或者法律不合理,不能让多数人信服。如针对于征地拆迁如何补偿,法律规定不明确,既有一些法律也是从计划经济而不是市场经济角度考虑,大部分农民或拆迁户难于接受。第二,司法及政府部门腐败,要么司法和政府部门解决矛盾时的公平公信度难于令人民相信,要么司法和政府部门就根本解决不了矛盾。如在征地拆迁补偿过程中,农民和城市拆迁户总会觉得政府官员与开发商合谋,压低补偿,更不会相信司法部门能够为他们伸张正义,唯独希望通过“告御状”把自己的委屈传递给上一级权力更大的领导。第三,解决矛盾是否合理没有参考标准,人民即使错了也认为是政府不对。在征地拆迁补偿中,没有参考标准,农民或拆迁户在补偿中又没有讨价还价的权力,而人心又满足不了,即使土地增值全部收益分配给农民或城市拆迁户他们也同样会有意见。第四,应对矛盾突发协调机制不完善。当征地拆迁补偿出现矛盾时,政府不是想着运用如何协调,如何运用温和方式解决,而是想着立即解决以免事情闹大丢了官纱帽或者不负责任的将这一棘手事推给开发商解决,最终解决不了或解决不妥当只能采用暴力(雇用黑社会)或上访等方式解决。
“土地增值收益如何分配”的个人意见
土地增值收益一般在农民(城市拆迁户)、开发商、政府官员、政府(代表公共利益)四者之间进行分配。首先应该完善相关制度制约开发商与政府官员合谋分配土地增值收益,因为他们没有直接分享这一收益的权利。其次,我们再来讨论这一收益如何在农民(城市拆迁户)与政府(代表公共利益)之间分配。
按照我国是社会主义社会的性质,这一收益应该倾斜于政府,因为土地之所以增值是由于城市化的推动,不是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的功劳,我国宪法也没有规定土地可以参与财富分配,所以这一收益应该归为公有才合适。因此,农民或城市拆迁户只能分到保证他们不因为征地拆迁而受影响的利益,或者在此基础上再多一点。
然而,按照长远的眼光以及改革的角度看,这一收益应该逐渐更多地向农民(城市拆迁户)倾斜。我国的改革方向是要藏富于民,要让更多的人拥有财产性收入,要保护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有财产和私有财产同等对待,而且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允许资本、技术、土地参与价值分配。社会主义的本质既然允许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就应该也允许这部分被征地的农民或被拆迁的城市居民分享土地增值收益并转化为资本,带动其他人走向富裕的道路。
因此,我认为应该根据我国改革的进程将土地增值收益在个人利益和公共利益之间进行合理分配,大致的方向是将土地增值收益逐渐地倾向个人。现阶段应该给个人分配多少有待于专家学者研究。
解决征地拆迁问题关键是完善矛盾解决机制
个人觉得其实国家给予农民和城市拆迁户的征地拆迁补偿不算少,如果你对城中村以及附近的郊区农村调查一下就会发现,他们生活水平因为城市建设征收土地提高了很多。很多城中村村民不需要工作只需靠每年土地收益分红就可以过上小康生活,相比于城市中疲于奔波的上班族来说是富裕多了,在城中村落个集体户口很难,以至于现在流行一句话“嫁个城市白领不如嫁个城中村农民”。
因此,个人认为解决拆迁补偿问题的关键不是完善利益分配机制,而后是完善矛盾解决机制。如果矛盾解决机制不健全,即使土地全部增值收益全部归农民或城市拆迁户征地拆迁问题同样难解决。
完善矛盾解决机制,首先要健全相关法律,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公正。其次,要建立一套解决矛盾的参考标准,有了参考标准人们的心理才能平衡。再次,要给予农民或城市拆迁户讨价还价的权利,要让人民参与征地拆迁这一过程。最后,要完善相关制度,监督权力、制衡资本,让人民相信政府、相信法律、相信开发商,多方之间相互信任,征地拆迁问题才能得到更好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