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大家请教一道题,张维迎《博弈论与信息经济学》第385页第4题“民事诉讼博弈”。
原告P知道如果案子上法庭的话,他是否能赢;被告D不知道谁将赢,只知道1/3的概率原告将赢;被告也知道原告P知道谁将赢;被告的这些知识是共同信息(因此原告有两种类型,被告只有一种类型)。如果原告胜诉,他的净所得为3,被告的净所得为-4(可以设想为赔偿原告3和支付法庭1)。如果败诉,原告的净所得为-1,被告的净所得为0。在博弈开始,原告有两种选择:他可以要求被告赔偿M=1或M=2以私了。如果被告接受原告的要求,博弈结束,原告和被告的支付分别为M和-M。如果被告拒绝原告的要求,案子到法庭。给出这个博弈的扩展式表述(博弈树)和所有的精炼贝叶斯均衡(注意:对每一个均衡战略组合,被告的后验概率是M的函数),并解释为什么其他的战略组合不构成精炼贝叶斯均衡。
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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