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性质:民办
招生层次:本科
第四条 学校主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经济开发区净月大街3658号。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
第四章 学位授予
第七条 经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学士学位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