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lmxc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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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去土地的农村大学生们是否应该获得失地补偿?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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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yf198948 发表于 2009-8-13 22:59:42
看了,辛苦了
好好学习 好好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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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mxcz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09-8-14 09:58:29
这个问题涉及许多难题:
1、城镇化进程中城市的容纳能力如何协调?进城后的农村人口(包括农民工和农村大学生)的安置问题。
2、产业结构如何调整升级才能够适应农民工和农村大学生的双重就业取向?比如产业升级引起的压缩劳动密集型产业的政策势必会影响到农民工的就业。如果产业升级政策进程缓慢,势必会因为劳动密集型产业容纳大学毕业生的能力较低而使得大学毕业生的就业产生问题。
3、二元经济结构如何融合过渡的一系列问题。
4、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的两难问题。
lmxcz:龙,梦想成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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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lmq999 发表于 2009-8-14 11:30:53
lmxcz 发表于 2009-8-13 17:48
中纪委 发表于 2009-8-13 17:19
无聊的人 发表于 2009-8-13 16:24
建议发问者先把问题研究透了,争取一击就中,能够有足够的理由说服政府,否则尽量少讨论,当心把你给”和谐“了!
就算有足够的理由跟谁说去
楼上的兄弟,你的昵称好响亮啊!佩服!不会真是中纪委的吧?发这个帖子不算犯错误吧,我好怕怕,呵呵
嘿嘿装*装到中纪委,果真是千古一*啊 ,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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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黎光 发表于 2009-8-14 17:04:34
这个问题很是尖锐的。所以说如果温总理那天来论坛看看就好,最好是他老人家亲自看看。我就是上大学,就无地,然后毕业,正好赶上换二代身份证,结果户口没有着落,身份证也是个问题了。档案还不能落回农村,因为村书记牛的很,就不能落,别的不说。到现在还是黑户,真希望哪天能到公安局,这样就可以说说这事情了,也好有个说法。说着说着,感觉自己好像是和开胸验肺的兄弟遭遇差不多了,你说又有啥办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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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yh0422 发表于 2009-8-14 19:46:28
不可能的  土地下放的时候现在的这帮大学生还没有出生呢  ,你哪里来的土地  在我老家就是黑人    吃白饭的。是没有土地的
一直被超越    从未被模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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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mxcz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09-8-15 10:30:20
yyh0422 发表于 2009-8-14 19:46
不可能的  土地下放的时候现在的这帮大学生还没有出生呢  ,你哪里来的土地  在我老家就是黑人    吃白饭的。是没有土地的
各地分地的政策不太一样,而且分地和收地是农村集体决策的(直白一点就是村干部说了算),其实还真没有什么正式的法律来明确农村集体土地管理的实施细则(直白一点就是国家现在还不管这事)。
有时候觉得挺气愤的,每当国家困难的时候,想到的经常是让农民来承担,比如扩大农村市场、农村市场很大什么都填不满、农村是劳动力的缓冲池之类的,但是农民的全面社保,他们的医疗、养老等政策却一直也出不来,说什么需要调查、研究、试点之类的,对于农民的关注也是说得多做得少,每年给农民减少个三五十块钱的就觉得好像做了天大的好事,拿来天天报道。
今天有点愤青了,是有点偏激,但是农民确实是遭受了不公平的待遇,都是中国公民,凭什么就不能享有同等的权利?
lmxcz:龙,梦想成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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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建超 学生认证  发表于 2009-9-15 19:57:54
都说要关注三农问题,其实,我们大学生自身又何尝不是个大问题?
我们处在城市与农村的边缘,俗称“两不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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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ederick_z 发表于 2009-9-16 16:27:20
回不来了,自从上大学把户口迁出去以后就再也回不到自己的家了,回来只能挤在集体户里,哎,悲哀啊!
茫茫书海中的一个迷途小书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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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rfacewind 发表于 2009-9-16 21:17:16
我国现行户籍制度的五大弊端:

1、中国现行的户籍制度不利于现代国家公民权利的实现。迁徙自由是现代国家公民权利的重要内容。“国际人权两公约”——《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公约》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公约》是落实《世界人权宣言》的两个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公约。其中《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公约》第12条第1款规定“合法处在一国领土内的每一个人在该领土内有权享受迁徙自由和选择住所的自由。”

2、中国现行的户籍制度造成了人民在事实上的不平等。如求职与求学的不平等:农业户口和城镇户口享有不平等的权利,其根本原因是户籍制度承载了太多的附加功能。在这种情况下,户口簿不仅是一种身份的体现,而且是一种资源享有权的确认。最突出的就是在就业和受教育两方面,如有的城市规定:某些行业和工种必须持有所在城市的户口才能被录用;教育方面也是如此,许多持农业户口者在城市里工作多年,有稳定收入,但因为子女没有所在城市的户口,不得不交纳一定的借读费,平等受教育的权利由于“户籍制度”而失去。

3、户籍制度不能适应现实社会生活的发展。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户籍管理制度,户口迁移政策统得过死,由国家统一分配户口迁移计划指标的做法,难以适应不同地区需要。如受指令性政策限制,农村妇女嫁到城市,其户口难以迁入城市,今后子女随父落户也不容易;到城市城镇务工、经商的农民,投资办厂、购房人员以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引进人才都不能落户,其身份、地位得不到确认,给生产经营和生活带来了许多不便,也给政府部门的行政管理工作带来很大困难。

4、中国现行的户籍制度阻碍了城市化进程,制约了农业和农村的发展。一是因为城市偏向,削弱了农业自身积累能力和再生产能力。据统计,1959—1978年通过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一项就“掠夺性”地转移农业积累4075亿元,占同期财政收入的21.3%。改革开放以来,农业继续为工业输血……

5、中国现行的户籍制度也产生了一些腐败现象。为获得城市户籍而拉关系、向官员行贿就不用说了,据称一些城市为了弥补财政问题,还公开实行了户口买卖,明码标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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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itelata 发表于 2009-9-16 22:25:30
核心问题明确:
1.农村土地所有权,虽然不是完整的所有权(如土地发展权由ZF操作),却是由宪法规定属于农村农民集体经济组织,也就是由农民作为成员构成的一个集体经济组织,可能没有法人资格(未明确),所有土地法里模糊了由“村委会”管着;事实上,村委会是自治行政机构,对应居委会,是区域(物理实体)的管辖者,管辖范围是村域,里面有外来人员,但是外来人员肯定不属于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作为财产或资产是属于集体经济组织而不是村委会;
2.大学生,在农村出生、长大,有些事务跟村委会打交道,因为你是住在这个地方的原住民,户口由当地派出所管理,这是你的户籍归属;经济方面,你可能被认定是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的一份子,你可能有分到田,如80年代,你也有可能没有分到田,即没有承包集体土地,但是你是不是属于该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呢?这个各地政策不一样,而且是自治,不知道适合起诉否?作为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你的权利与成员身份挂钩,你的户口并不是你作为成员的凭证,而是你生长在这个集体经济组织中的事实,你可能帮忙种过地,这相当于以前的铁饭碗,这是经济行为,不是行政制度;
3.宅基地也是集体土地的一类,你户口迁移只是表明你不归村委会管辖,你上大学、毕业、工作等等,都是户口制度在生效;可惜的是集体经济组织一直很模糊、一直很脆弱,所以没人发给你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证、也没有人通知你被开除出集体经济组织,所以你若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你就有资格继承宅基地;因为按道理,组织里的成员分家结婚,应该给宅基地生活,但是很多地方早就不批宅基地了。
4.归根结底,是制度被模糊了,找不到集体经济组织了,你只能看见村委会,虽然他们可能是1套人马2块牌子,所以疑问还是得找组织解决……
5.不知道我的见解可否给大家一些启发,欢迎探讨,我也是农村来的小孩,城中村里的小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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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mxcz + 1 + 1 同是城里的农村大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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