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llovek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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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证结论: 厉以宁股份制的巨大“陷阱”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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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naoyi 发表于 2005-11-7 08:26:00
以下是引用natural在2005-11-6 20:45:50的发言: 如果有100%的利润,投机者就会敢于冒着风险赚取利润。如何抑制投机者的投机行为,唯有严密的 制度设计和开放的 舆论环境。

严密的制度设计真的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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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lovekina 发表于 2005-11-10 16:20:00

“德国的模式可不是什么'雇员治理'“,法制规定无论是技术工人或普通工人都是一视同仁的,都有选举权。你用“人力资本”“产权”却解释得很不合理。显然你这一概念是从美国人那里来的,美国人的“人力资本”“产权”拥有人是指公司的高级管理层人员而非泛指一般雇员。把所有德国公司雇员都按美国学者逻辑解释成拥有“人力资本”“产权”连美国人也没这样解释。德国人也没承认。

另外说德国人98%拥有执照就证明他们都是高级技术工人是欺骗人的。因为德国油漆工,杀虫子工人,卖房子代理人等,都不是什么高级技术工作,都要执照,而执照的培训一般的也只有不到两百个小时。西方社会政府管理细腻,法规多,执照方便管理。所以请不要和“人力资本”“产权”概念一样的“张冠李戴”。

“产权”概念是美国人根深蒂固的概念,美国立法精神强调私人产权,在国会里是难以动摇的观念。但在实际法规制定上,却是另外一回事,比如说私人的土地,上化肥的比例国家就有严格的规定,你不能超标,每年会有政府人员来取样化验。比如说上市公司的机构参与治理,就不是直接的“产权约束”,就是立法授权基金经理公司代表基金来行使,这是靠立法,产权再怎么约束也是间接的,所以不是产权的直接作用,就像德国法制规定雇员选举一样根本不是产权约束出来的。而美国上市公司的散户产权约束基本上是失败的,因为散户股东参与股东大会选举比例低于10%。

产权论者学的是美国人理论,用的是“张冠李戴”。

美国人惯用是市场机制那一套来对付别国,因为在市场何投机方面,美国人练就了一套把术,给你一个“产权”理论,你没有那一套法制和市场历史演化过程的制度建立,去学人家那一套根本不适合国情。东南亚经济危机就是被美国人搞得。

好好解释一下顾雏军这样一个在大股东,民营化,有产权下怎样贪得无厌,无法无天,产权约束怎样烟消云散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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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三李四 发表于 2005-11-10 16:56:00
以下是引用llovekina在2005-11-10 16:20:49的发言:

“德国的模式可不是什么'雇员治理'“,法制规定无论是技术工人或普通工人都是一视同仁的,都有选举权。你用“人力资本”“产权”却解释得很不合理。显然你这一概念是从美国人那里来的,美国人的“人力资本”“产权”拥有人是指公司的高级管理层人员而非泛指一般雇员。把所有德国公司雇员都按美国学者逻辑解释成拥有“人力资本”“产权”连美国人也没这样解释。德国人也没承认。

另外说德国人98%拥有执照就证明他们都是高级技术工人是欺骗人的。因为德国油漆工,杀虫子工人,卖房子代理人等,都不是什么高级技术工作,都要执照,而执照的培训一般的也只有不到两百个小时。西方社会政府管理细腻,法规多,执照方便管理。所以请不要和“人力资本”“产权”概念一样的“张冠李戴”。

“产权”概念是美国人根深蒂固的概念,美国立法精神强调私人产权,在国会里是难以动摇的观念。但在实际法规制定上,却是另外一回事,比如说私人的土地,上化肥的比例国家就有严格的规定,你不能超标,每年会有政府人员来取样化验。比如说上市公司的机构参与治理,就不是直接的“产权约束”,就是立法授权基金经理公司代表基金来行使,这是靠立法,产权再怎么约束也是间接的,所以不是产权的直接作用,就像德国法制规定雇员选举一样根本不是产权约束出来的。而美国上市公司的散户产权约束基本上是失败的,因为散户股东参与股东大会选举比例低于10%。

产权论者学的是美国人理论,用的是“张冠李戴”。

美国人惯用是市场机制那一套来对付别国,因为在市场何投机方面,美国人练就了一套把术,给你一个“产权”理论,你没有那一套法制和市场历史演化过程的制度建立,去学人家那一套根本不适合国情。东南亚经济危机就是被美国人搞得。

好好解释一下顾雏军这样一个在大股东,民营化,有产权下怎样贪得无厌,无法无天,产权约束怎样烟消云散的吧。

“法制规定无论是技术工人或普通工人都是一视同仁的,都有选举权”您说的这是哪里的法制?中国的法制可没有这样的规定。至于德国的公司法规定了雇员普遍享有的选举权,这是基于对德国雇员普遍拥有技术人力资本这样一个事实的尊重,我想我说的已经很清楚了。德国的董事选举权可不只是雇员才拥有。资本所有者拥有同等甚至更多的剩余控制权。德国公司法(当然是前西德的资本主义体系下的公司法)和德国公司治理制度的成功恰恰是对货币资本产权和人力资本产权尊重的成功。我不知道您究竟有什么样的理由可以认为产权解释不了这一现象。

人力资本是什么?我觉得你需要掌握一点最基本的常识。不是说经过了高级培训念了博士,那才叫人力资本,而是说你进行了一项专用投资,这项投资在社会上是有限供给,这样的资本在均衡下自然有剩余控制权。德国的职业培训模式符合这一特点,在历史上也有这样的传统。中国的职业培训在历史上也曾有过这样的传统,但是,却被某些特定条件下的政治演变破坏殆尽,所以,我不是说中国的工人阶级不配有人力资本,而是说在现实条件下作为一种普遍的现象,是没有。经济学是一门研究既定约束下现实状况的学问,既然没有普遍的人力资本存在,作为与经济基础相适应的法律就不应该去界定这样一个根本就不存在的人力资本产权。如果你非要去界定,南斯拉夫做过了,结果很糟糕。

至于产权这种概念只有美国才根深蒂固,你应该去看看德国的弗莱堡学派和欧肯教授是怎么说的。战后德国的经济思潮主要是对历史学派和李斯特的国家主义导致希特勒独裁政权这样一种恶果的反思。他们强调对私有财产权力的尊重,强调基于私产的竞争。德国公司治理正是这样一种基于新自由主义经济思想的正式法律制度。

当然,在德国也好,在美国也好,没有任何一个持自由主义经济思想的学者认为政府应该完全不干预经济。因为,总有一些物品由政府来提供比市场来提供更有效率。经济自由主义从来都不等同于无政府主义。

产权保证效率并不要求产权作为一个直接约束,而是要求产权作为一个最终约束。美国的机构参与管理,这是受到资产的最终所有人的委托和制约的。美国和德国公司治理的成功充分证明了产权的最终约束的有效性。因为在没有产权约束下的其它很多机制,无论它以什么样的面目偷梁换柱的出现,最终都失败了。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11-10 17:04:03编辑过]

http://bbs.cenet.org.cn/list.asp?boardid=92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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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三李四 发表于 2005-11-11 14:45:00

“好好解释一下顾雏军这样一个在大股东,民营化,有产权下怎样贪得无厌,无法无天,产权约束怎样烟消云散的吧”。“顾雏军们有产权了,企业被他们搞完了”

冲您说的这些话,我就可以断定您基本上不了解什么叫“产权”。就我们国家现在搞的那些乌七八糟的东西也配叫产权?顾雏军的行事分明是在产权约束不清楚的情况下,通过与某些行政权力的交易,私相授受的结果。这恰恰暴露了所谓的国有资产没有最终的产权约束。顾雏军固然贪得无厌,但这事儿换了你我也一样。这是既定体制约束下的必然结果。在一个根本没有金融市场可言的社会,在一个不可能通过市场交易而只能通过暗箱操作购买国有资产的社会,在一个私人研发的知识产权得不到有效保护的社会,在一个只要买通了上市公司管理层就可以在股市圈钱盘剥中小流通股股东这样一个无视社会大部分股东私人财产权的社会,顾雏军们的所作所为几乎就是他们所能进行的唯一选择。这是产权约束的结果吗?不,这恰恰是无视产权的寡头政治导致的寡头经济。

如果您是一个社会疾病的医师,那么我想您显然是搞错了病因,当然不能指望您开出正确的药方。

顾雏军没有当过一天的国有企业老总,您凭什么断定国有企业是被顾雏军搞完的?我们确实需要民主,只有民主才能有效制约寡头政治和寡头经济,只有民主分家才能保证公平分家。但是宪政和公司治理是两回事情。宪政要求民主,而公司治理要求产权。所谓产权只不过是希望对公司的任何决策有最后的利益负责人和承担者,我们并不要求产权约束是直接的约束,但产权约束必须是最终的约束。雇员民主并不能保证这一点。这就是全部问题实质所在。

http://bbs.cenet.org.cn/list.asp?boardid=92521

25
llovekina 发表于 2005-11-20 02:02:00

回楼上:

顾雏军正是“主流”“产权改革”和“民营化”主导下的产物。被原顾公司收购的上市公司多是有国企“股份制改造”和“民营化”过来的企业。而“主流”们的理论基础就是“产权”论。结果怎么样?出了顾雏军等一系列倒台入狱的“老总”人物。

主流们说国企“产权所有人缺位”,主张引入股份制和民营化,就出了顾雏军等,国资(人民资产)和流通股股东资产一起大流失。民营化后的公司流通股比例很大,大股东股份比例也大,顾雏军就占其公司25%(顾自己语),结果顾还是非法贪污挪用34亿。何等惊人的离谱!是不是证明了“产权约束”的失败?

科斯的理论解来解释美国现象还可以,也仅限于解释而已,用来指导也会有问题,美国并不是用科斯理论来指导经济的。你能用其解释好顾雏军等的私人大股东,流通股比例大的民营化后的公司治理仍然不彰的现象么?不是产权已经明晰了么?

产权明晰了,也要有可以运行的法制来保证,不是么?法制不仅要保证人民的产权(国资部分),包括流通股股东的产权,也要保护大股东的产权,不能让任何大股东达到可以进行巨额贪污挪用企业资产而置其他产权人利益于不顾的情况普遍化。国企改革难道不是首先要有效地立法保证人民资产不被吞噬贪污浪费,进一步地被有效管理升值么?顾雏军等的案例说明无论是人民的(国有资产),流通股股东的,甚至其他大股东的资产在主流设计的公司制度里都得不到合法有效地保证。

国企资产归全体人民,产权是明细的,只是没有有效的法制来保证。这种情况怎样要产权来约束?难道不是要在“约束”问题上进行改革么?主流却开出“私有化”的头痛断脚的药方。是产权论的错误应用!是对产权论的亵渎!!!

(要声明的是笔者并不反对“私有化”,反对的是“权贵”利益集团主导下的所谓“私有化”的掠夺行为。)

简单的应用就被他们用错了,他们还是合格的经济学家么?千万不要向这些人学习。他们已经成为利益集团的一部分,从他们担当“独立懂事”与官僚管理层的互媚的利益交换已经得到证明,这种亵渎主师爷(科斯等)也是故意的。

即使主流们唯“产权”论,对中国的应用也有原则性的错误。中国的国有资产是全民资产,应由全民委托能够经营好其资产的团体来经营。政府部门(国资委等)是层层官僚提拔任命的产物,其本身的官僚腐败就无法约制,再去任命国企领导层是“乱上加乱”,用产权论应该解释成有“产权”而没有“约束”。

主流的“产权虚位”论,恰恰应该主张对国有资产(全民资产)进行“约束”改革,也就是有效的立法改革。这一约束当然以职工选举监督为一个很好的选择;另一个选择是各级人大的监督权;或是两者的结合。由于人大本身也有是否代表民意的问题,主要授权给职工就成了一个无法替代的主要可选路径。难道有责任的经济学家不应该根据产权论得出这样的结论么?

为什么主流措施却是继续主张政府部门任命制?这还叫改革么?计划经济时就是这样的。这不能叫做改革。在企业管理层在没有有效的监督下去搞“改制”导致人民财产被非法低估流失,更是对人民财产的不负责任,甚至是犯罪。

26
llovekina 发表于 2005-11-22 16:02:00
顶一下!

27
keynesxg 发表于 2005-11-22 16:16:00

股份制背后的前提太多了,股份制没有错,错的是前提还不存在

许多许多的历史才可以培养一点点传统,许多许多的传统才可以培养一点点文化。

28
llovekina 发表于 2005-11-27 14:22:00
楼主应用了波特的《竞争战略》中的产品战略理论。

29
weiliang 发表于 2005-11-27 21:14:00
以下是引用llovekina在2005-11-20 2:02:03的发言:

回楼上:

顾雏军正是“主流”“产权改革”和“民营化”主导下的产物。被原顾公司收购的上市公司多是有国企“股份制改造”和“民营化”过来的企业。而“主流”们的理论基础就是“产权”论。结果怎么样?出了顾雏军等一系列倒台入狱的“老总”人物。

主流们说国企“产权所有人缺位”,主张引入股份制和民营化,就出了顾雏军等,国资(人民资产)和流通股股东资产一起大流失。民营化后的公司流通股比例很大,大股东股份比例也大,顾雏军就占其公司25%(顾自己语),结果顾还是非法贪污挪用34亿。何等惊人的离谱!是不是证明了“产权约束”的失败?

科斯的理论解来解释美国现象还可以,也仅限于解释而已,用来指导也会有问题,美国并不是用科斯理论来指导经济的。你能用其解释好顾雏军等的私人大股东,流通股比例大的民营化后的公司治理仍然不彰的现象么?不是产权已经明晰了么?

产权明晰了,也要有可以运行的法制来保证,不是么?法制不仅要保证人民的产权(国资部分),包括流通股股东的产权,也要保护大股东的产权,不能让任何大股东达到可以进行巨额贪污挪用企业资产而置其他产权人利益于不顾的情况普遍化。国企改革难道不是首先要有效地立法保证人民资产不被吞噬贪污浪费,进一步地被有效管理升值么?顾雏军等的案例说明无论是人民的(国有资产),流通股股东的,甚至其他大股东的资产在主流设计的公司制度里都得不到合法有效地保证。

国企资产归全体人民,产权是明细的,只是没有有效的法制来保证。这种情况怎样要产权来约束?难道不是要在“约束”问题上进行改革么?主流却开出“私有化”的头痛断脚的药方。是产权论的错误应用!是对产权论的亵渎!!!

(要声明的是笔者并不反对“私有化”,反对的是“权贵”利益集团主导下的所谓“私有化”的掠夺行为。)

简单的应用就被他们用错了,他们还是合格的经济学家么?千万不要向这些人学习。他们已经成为利益集团的一部分,从他们担当“独立懂事”与官僚管理层的互媚的利益交换已经得到证明,这种亵渎主师爷(科斯等)也是故意的。

即使主流们唯“产权”论,对中国的应用也有原则性的错误。中国的国有资产是全民资产,应由全民委托能够经营好其资产的团体来经营。政府部门(国资委等)是层层官僚提拔任命的产物,其本身的官僚腐败就无法约制,再去任命国企领导层是“乱上加乱”,用产权论应该解释成有“产权”而没有“约束”。

主流的“产权虚位”论,恰恰应该主张对国有资产(全民资产)进行“约束”改革,也就是有效的立法改革。这一约束当然以职工选举监督为一个很好的选择;另一个选择是各级人大的监督权;或是两者的结合。由于人大本身也有是否代表民意的问题,主要授权给职工就成了一个无法替代的主要可选路径。难道有责任的经济学家不应该根据产权论得出这样的结论么?

为什么主流措施却是继续主张政府部门任命制?这还叫改革么?计划经济时就是这样的。这不能叫做改革。在企业管理层在没有有效的监督下去搞“改制”导致人民财产被非法低估流失,更是对人民财产的不负责任,甚至是犯罪。

楼上的讲话讲出了我们普通老百姓的心声, 真所谓痛快淋漓,这是对厉以宁之流的最好批判!!

顺便贴出厉大师的厥词:

国有资产怎样改制?在改革过程中,国有资产的流失是必然的,不必大惊小怪。只要把企业财产经营权改为“法人财产权”,国有企业的一切难题就迎刃而解了。为了达到改革的目标,必须牺牲一代人,这一代人就是3000万老工人。8亿多农民和下岗工人是中国巨大的财富,没有他们的辛苦哪有少数人的享乐,他们的存在和维持现在的状态是很有必要的。中国应该用就业促进就业,因为有一批人就业了,赚了钱他马上会花掉,另外的人就有了赚钱的机会。

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善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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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lovekina 发表于 2005-12-1 14:41:00

谢谢29楼的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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