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塞斯成名之作,
杨承厚译,
台湾银行经济研究室出版
第一章 货币之功能
第一节 使用货币之一般经济条件
在商品劳务尚未实行交换之地方,货币不会被人们所需要。就某一社会言,如其分工仅以家庭内部为限,而生产与消费均集中于一个家庭之内,则货币对之将毫无用处可言。即使经济制度系以分工为基础,但如生产工具已经实行社会化,生产与最终产品之分配均为中央机构所控制,而个人又缺乏以个人所分得之消费品交换他人所分得之消费品之自由,则仍无使用货币之必要。
货币现象之发生,系以下述经济情况为前提条件:生产以分工为基础,私有财产的范围不但包括初级产品即消费财,也包括高级产品即生产财。在此一社会中,由于生产工具未实行集中支配,故生产也不受有系统的中央统制。生产处于无ZF状态,究竟应当生产何种物品,以及如何进行生产,主要由生产工具的主人来决定。他们不仅为满足自身的需要而生产,而且为满足他人的需要而生产;而且在他们的计算之中,不但要考虑其产品对他们本身的使用价值,同时也要考虑它们对社会其他人的使用价值。生产与消费之平衡,系在市场之中进行;各生产者以互相讲价的方式,在市场中实行商品劳务的交换。货币的功能,在于作为交易媒介,以利于市场工作的推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