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这个观点,我从网上摘录的,不确定是不是周其仁的,供大家参考。
公有制企业上都姓公,但实际资产形成的路径大不相同。就我自己这些年的观察,我认为大体是三分天下。就是说有三个大的类别,可以考虑分开处理。第一类别,历史上用国家财力真金白银投资而成,市场化改革后,又身处国家垄断行业,所以,财政投资和行政垄断超额利润是这类公司资产形成的主要来源。这就是过去讲“抓大放小”里的那个大,特别是超大型国家企业。这个类别,第一位的任务不是产权改革,而是开放市场竞争。没有充分开放市场竞争之前,国家的财务资产与管理者、员工的人力资产无从定价,产权改革就没有条件。
已经进入市场竞争的国企和集体企业,在企业数目上是绝大多数。这里一分为二。一个类别不管什么历史原因,反正现在经营困难、甚至资不抵债。这类公司的改制,重点是了断债务,特别是对中老年工人的隐形债务。股权处理,以了断债务为依归。这是第二大类,也是改制最困难的一个类别。
第三类,就是在市场竞争中杀出一条路来的成功国企或集体制公司,以联想、四通、海尔、TCL、美的、包括从前的科龙为代表。仔细研究这类公司,大多数是改革开放以后搞起来的,国家基本没有财力投资,主要就是给政策。限于历史条件,法律载体只能是当时仅有的国有制或集体制,但实际上这些公司资产的形成,一靠创业企业家和员工的人力资本,二靠市场信用。因为是从市场里杀出来的,创业企业家控制着他们领导形成资产的公司;但在法律上,公司的资产还是归抽象的国家或集体。这类公司的改制,重点就是承认企业家和工人人力资本应该得到的合法产权。